|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三农建设 > 阅读信息
林文肯:必须走农业合作社道路
点击:  作者:林文肯    来源: 红色文化网  发布时间:2020-10-24 09:54:30

 

伟大的号召  光辉的未来

——走好农业合作化道路

林文肯

 1.webp (25).jpg

 

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历尽艰险,劈波斩浪,奋勇前进,取得了一系列伟大的胜利。其中脱贫攻坚事业快速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领导,运筹帷幄,精准施策,全力推进,成就辉煌,直至今年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去年和今年,中国至少有两件大事值得大书特书:一是中国以举国之力,严密布控,速战速决,取得了抗击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斗争的重大胜利,举世瞩目;二是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奋斗,恰好时到今年,全国数亿贫困人口,主要是农村贫困人口已经基本全面脱离贫困,达到预期的阶段目标,堪称创造世界减贫史上的奇迹。这两件大事已经载入了中国的史册。习近平同志充分肯定防控疫情斗争的胜利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强调指出,在防控疫情中和推动复工复产过程中,国有企业发挥主力军、生力军的作用。他深刻阐明“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同样地,中国实现全国数亿贫困人口脱离贫困的胜利,也是这样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巨大的优越性,使全国人民进一步坚定“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信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雄厚的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中国革命的问题,主要是农民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脱贫攻坚的问题,也主要是农民的问题,因为贫困人口绝大多数是农民。农民问题,事关全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心系人民,特别关注和重视脱贫攻坚与解决农民、农业、农村的问题,进行综合的探索,终于寻找到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历史性难题的道路,全体中国人民无不为之无比振奋。2020722-24日,习近平同志在吉林省农村调研考察时,深思熟虑地指出:“农业合作社的道路怎么走,我们一直在探索。在奔向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合作社是市场条件下农民自愿的组织形式,也是高效率、高效益的组织形式。国家会继续支持你们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同时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出更多专业合作社的路子来。”习近平同志关于探索“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的指导性意见,为解决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的决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为全国农民走好农业合作化的共同富裕道路指明了前进方向。这一科学理论为广大群众和干部所掌握,在广大农村真正付诸实践,必将变成改变农业、农村面貌的强大物质力量:一是必然会改变生产关系,变个体生产为集体生产,个体力量聚变为集体力量,这绝不是许多个体力量的简单相加,而是产生巨大力量的质的伟大飞跃,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强化了经济基础。二是在农业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上,有条件地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耕作,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必然极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巩固并不断向更高质量方面发展,也为加速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创造最广阔的商品市场。而现在中国工业发展的水平,已经有能力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足够的工业品,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宛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完全适应和助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需求。三是由此进一步解放农民,解放生产力,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形成排山倒海的磅礴力量,加快社会主义建设,必将逐步消除两极分化,必将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加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从而保证党和国家有统一的意志和强大的实力,能够有效抵御和应对国内外任何严重的风险和挑战,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自豪。

 

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探索“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的号召,深刻领会其实质和伟大意义,并广泛深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用这一号召引领人民走向光辉的未来,这是历史的决择、人民的心声,这是各级党和政府极其崇高的历史使命。我们应当满腔热情地实践这一号召,深刻认识亿万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难的事业,因而是一项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推进这一伟大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帆风顺,必须披荆斩棘,砥砺奋进,不断克服传统私有观念的束缚,不断排除各种旧势力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不断与新自由主义进行坚决的斗争,在“逆水行舟”的激流中奋力前行,力求避免因决策失误或举措不当而造成重大挫折,尽量减少走弯路。因此,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走好农业合作化道路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和推进。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在“探索”“走好”这四个字之上狠下功夫,逐步探索并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农业合作化理论、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举办农业合作社,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一定要做到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来不得有半点的虚假和马虎,要注重各地主客观条件的差异,区别对待,因地制宜。既要保持高度政治热情,不畏艰险,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坚忍不拔,百折不回,积极开拓,稳步推进,创造新局面;又要头脑冷静,严谨求实,精心谋划,精心施策,力戒心浮气躁、急于求成、虚图政绩、骄傲自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盲目冒进。

 

走好农业合作化道路,关键是要加强党的领导。现在任务已经明确,道路已经开通,方向已经指明。全党全国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要尽心尽力地办好农业合作社。就广大农村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来讲:

 

一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监督,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理想信念教育,整顿和解决某些组织涣散、思想混乱、作风不良、纪律松懈的问题,使党组织在办好农业合作社过程中真正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指导和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表达民意、管理村务、服务村民、举办合作社的作用。

 

二要正确把握举办农业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必须注重调查研究,汇集民意,凝聚民心,搞好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三要大力培养两支队伍:一是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勇担责任和廉洁奉公的农村党政干部队伍;二是培养一支思想好、责任心强、懂经济、懂管理、懂科技的技术人员队伍,这是走好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关键因素。

 

四要教育干部群众,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办好农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必须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善于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活一切生机和活力,振兴农村,振兴生产,振兴各项公共事业。为此,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循循善诱,启发自觉,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积极维护合作社的共同利益,提倡和弘扬爱社如家、不计报酬、多作奉献的社会主义精神;同时又要实行市场公平、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原则,并对实际有突出贡献者给予物质奖励。在社会主义时期,实行奖金制度是绝对必要的,它是按劳分配的重要补充,能够持久地激发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五要建立健全农业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产品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实行严格的统计和监督,千方百计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增加经济总量,保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逐步减轻农民的繁重劳动负担并不断提高劳动收入,使农民看到农业合作社有着光明灿烂的发展前途和希望。

 

六要严格实行有关事务公开制度,即村委会、农业合作社实行有关事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凡属涉及村民利益和社员利益的事项都应在相关范围内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反对特权与腐败,防止贪污浪费和权钱交易,彰扬清正廉洁,密切干群关系,以保障农业合作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要整顿农村社会秩序和风气,坚决纠正一些旧思想旧习惯影响和拉帮结派行为,消除邪气,高扬正气,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新风尚。要坚决打击涉黑势力和黄赌毒等各种犯罪活动,为走好农业合作化道路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八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找准问题,改进工作,树立先进典型,作为示范引导,表彰优秀,鼓励创新,力争上游,精益求精地把农业合作化的事业办好。

时代在前进,人民在呼唤。新的农业合作化正在中国大地上蓬勃兴起,这是亿万人民的伟大事业,必将极其深刻地改变和提升整个中国的社会面貌和精神面貌。面对这一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我们要真心实意欢迎它,爱护它,维护它健康成长。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的重要精神,坚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革命精神和实是求是、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紧密结合起来,去迎接农村社会主义合作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高潮。

20201014

 

(作者是中纪委原委员、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纪检组原组长)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 林文肯:必须走农业合作社道路

    2020-10-24
  • 内容 相关信息

  • 林文肯:必须走农业合作社道路

    2020-10-24
  •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