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说“安全生产”,却漠视了8小时之外另外16个小时的“安全生活”(应该将“安全生活”同步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范畴)。而即便是抓安全生产,我们的工作理念本身也存在隐患。
比如一个社区,常态化地、全面、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绝不是一个社区安全员所能完成。时常是,才整改了一个隐患,很快又故态复萌;更何况,发现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后,往往还有各路说情,使问题常常不了了之。最后,总是反复验证一个铁律------“不出事,便不完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上医治未病,打“移动靶”必须打“提前量”。安全应急,还是应该打人民战争。可以通过正向激励手段,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群众发现并举报的隐患,一经核实,可根据隐患大小,予以奖励;对于重大隐患,还必须予以重奖;同时,对长期存在、经群众举报才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所涉及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予以严肃查处,而不是等待事故发生后再行问责。此外,平时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可以实施“双保险”措施:同一级政府组织的检查可以分两组进行,后一组检查如果发现前一组没有检查到的问题(两组先后顺序可轮流交替),或上级组织的检查如果发现下级没有检查到的问题,有关责任人也当被严肃问责,同时对发现隐患者予以适当奖励。如此“作上水缺”,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比一味地坐等事故发生后亡羊补牢“堵下水漏”,代价成本无疑要小得多。
笔者所在区,区文明办每月都要评选“包河好人”。如果县区及以上级应急局也能有如此频次的“隐患奖”评选(可分群众举报和工作检查发现两种档次设奖),料必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说,地方党政负责人应该欢迎“对长期存在、经群众举报(或检查)才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所涉及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予以严肃查处”这种打提前量的做法,因为这总比发生事故后所要承受的问责轻得多。然而少数干部总是怀着这样的心理----“这样的隐患怎么正好就会在我任上演变成事故?”因为解决隐患毕竟不是轻松的事,所以他们宁愿怀着赌徒式心理,得过且过侥幸度日。消灭这种赌徒心理的生存土壤,必须改变传统的安全应急工作方式,坚持“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的理念,坚决将隐患查处挺在查处事故之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才有望真正得到扭转。
(作者:陶余来 合肥市包河区总工会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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