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治理建言 > 阅读信息
唐山打人凶手伏法,事情远未结束!背后两个重大隐患和两个建议!
点击:  作者:鹤轩先生    来源:鹤翾说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2-06-12 10:27:28

 

图文素材 | 新华网、闻韬、拾光纪事、科宇文化

 

昨天,唐山一群男子在饭店调戏、围殴几名女子的消息,燃爆了全国人民的怒火。相关话题引起万众注目,阅读量以极快的速度破10亿。

 

 

这伙暴徒特别是其中的四个暴徒的残暴殴打,而且是无论是脚踢、踹还是用啤酒瓶砸,全都对的是头部。所以,这种照着死里打的视频,对国人的心理冲击力是巨大的。

 

鹤翾看到视频后,对这伙暴徒的残暴与丧失人性感到深为震怒。

 

现在唐山警方发布通报,最新消息是该团伙9名嫌犯已经全部被抓捕。我相信这群畜生不如的东西,很快就会被绳之以法,等待牠们的不仅仅是坐穿监狱。

 

 

但在凶手全部被抓背后,还有两个隐患问题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是哪两个隐患问题呢?

且看下文!

 

一,幕后引导舆论煽动男女互相仇视、是什么目的?

 

唐山这起打人案件引发全国人民怒火,很正常!

 

全国人民表达愤怒的情绪也很正常,呼吁对其严厉惩治,也很正常!

 

但是,鹤翾看到,不正常的情况出现了!

 

有人已经开始蓄意的带节奏,把案件往男女对立上引,在幕后引导舆论煽动男女互相仇视:

 

 

 

 

我们看到,受境外资本支持的拳师们已经开始肆无忌惮、组团冲击了,发通稿叫嚣“S光中国男人救中国女人”。

 

我们从视频里看到的表面是男人打女人,但这绝不是什么男权欺凌女权的问题,而是典型的违法犯罪,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行凶!

 

对此,唐山市委书记在会上强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对烧烤店发生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恶劣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

 

 

 

很明确!

 

这是黑恶势力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暴力殴打他人的恶劣事件,

 

我们急需的是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所以,我们必须要先明确的是,这一案件的本质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分子与守法人民群众的对立!是善良和邪恶的对立!

 

我们绝不能让有些人故意把矛盾、把焦点转移到男女对立上,煽动男女互相仇视。我们更不能让某些人把个案上升到整体,任其攻击我国制度、体制!

 

坏人不分男女,性别不是原罪,罪恶才是。

 

正如鹤翾看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思想火炬”所发出的警示:

 

警惕有人借唐山烧烤店行凶案制造男女对立!

 

事件焦点是黑恶势力猖狂, 无论被打者是男女都必须彻查严惩凶手。

 

在全国都已开展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今天,唐山的黑恶势力仍然如此猖狂,这是全国人民愤慨的焦点!

 

但现在有人借机制造男女对立转移焦点,究竟是何用意?

 

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

 

二、率先开始转移焦点、是什么人?

 

到底是什么人率先迫不及待的把打起了男女对立的大旗、在借机制造男女对立转移焦点呢?

 

“闻名中外”的娱臭圈各色人等在这时候怎么会少了身影!

 

比如张某绮,主动跳出来打拳了,昨天晚上735分在微博上发帖,就直接攻击起所有中国男人,还把“战狼”也扯进来了。

 

 

看看她说的什么。“中国男人都应该去服兵役”、“看来战狼的影响力确实大,都用来对付女人了”。评论底下还有一帮人叫好,不知道这群人是水军还是什么。

 

她难道真的不知道该打人犯罪团伙中的那个挽发白衣女也是个狠角色?

 

再比如,女歌手某红,居然发帖说什么“这是光天化日下的法制社会吗?为什么可以这样往死里打女性?”

 

 

 

法治社会错写成法制社会就已经够暴露水平了。

 

而那句“为什么可以这样往死里打女性”又是什么逻辑?难道是可以往死里打男性了?显然,这又是有意的往男女对立上带节奏。

 

而问题的最关键地方还在后面:一起个案就让中国不是法治社会了么?

 

在我看来,这就是典型的公知话术:

 

“这国怎,总亏民,我陷思,定体问,原是美,那没事”的翻版啊!

 

可能有些朋友不明白这几个词的意思,其实就是:

 

把所有事都归咎于体制、归咎于国家、归咎于人民素质,根本就不管事情真相是什么。只要遇到问题,张嘴就说“这个国家到底怎么了?吃亏的总是人民,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这一定是体制问题!”这类的话。

 

要知道,我们必须要先明确的是,唐山这案件是一起个案!

 

这一案件的本质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分子与守法人民群众的对立!是犯法者和法律的对立!是善良和邪恶的对立!

 

所以,我们不能让某些人,把个案上升到整体,任其攻击我国制度、体制!

 

这一点,是绝不能含糊的!

 

无独有偶,港星李某彤,所发的帖子居然也是这个节奏,说什么“不要再用暴力和犯罪剥夺女孩子的生存空间”。

 

 

 

我们要的是:不能让暴力和犯罪剥夺所有人的生存空间,无论男女,我们要的是不能让暴力和犯罪有生存空间!

 

还有一个一个叫某怡的女星,居然在微博账号上公然叫嚣什么“狗男人”。

 

 

 

这种带节奏的同样很恶心,什么“看来战狼的影响力确实大,都用来对付女人了”“诅咒够男人”这种话,真是恶毒至极。

 

你骂唐山那几个殴打女人的畜生也就罢了,凭什么扩大到中国男人?

 

正如拾光纪事所说:中印冲突牺牲的难道不是中国男人?南海围剿美国的难道不是中国男人?无数驻守边疆保家卫国的难道不是中国男人?

 

 

 

 

 

 

这些危险的事情,危及生命安全的事情,哪一件不是由男人来做。怎么不见这帮公知跳出来歌颂中国男人?

 

所以,我们要好好想一想,这些人到底是思想不对,还是有预谋有目的的跳出来?

 

最后,鹤翾两点建议!

 

一、关于立法、执法、司法中全程鼓励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建议

 

很多人在网上说,为什么现在的人都不见义勇为了?

 

在鹤翾看来,这个问题有很多影响因素,但很大程度上在于我们应当在立法、执法、司法中应当更加的鼓励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

 

现行的法律体系用很多血淋淋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

 

被人殴打(只要对方没抽刀往你脑袋上砍)时,你千万不能还手,因为你一还手性质就变了,就成了双方互殴。

 

双方互殴的结果是啥呢?各打五十大板。

 

唐山这事件中,如果当时围观者中,正巧有一个受过专业搏击训练的人,他挺身而出,仗义出手,打击并制止了那伙歹徒,救下了那姑娘。

 

就我们以往的司法实践和案例来说,他的仗义出手被认定为正当防为的可能性有多大?

 

编剧卫捷在此提出疑问:被认定为双方互殴的可能性又有多大?

 

对于这个疑问,网友史诗奇幻小酒馆隔空回答了:

 

唐山这个事情,五六个体重两百斤去的男的,当街打一个女的。

 

如果这时候一个小伙子路过,从烧烤摊抄起一个酒瓶子砸碎了就把其中一个打人者给攮了,现在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能不能支撑这个小伙子放心地认为自己肯定不会吃官司?

 

(注意,不是法律不会让他吃官司,而是法律和实践能让他在当时【认为】自己不会吃官司。)

 

如果答案是【不能】

 

那接下来恐怕就要问了:

 

旁观者不施以援手,究竟是在怕谁?

 

是眼前的恶人,还是见义勇为不被判定成“见义勇为”后的官司?

 

所以,在鹤翾看来,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全程鼓励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

 

二、建议司法机关迅速亮出法律之剑、做到冷冰冰的执法必严、铁面无私

 

这伙暴徒的凶残、蛮横、狂妄、嚣张的程度远超我们的想象,令人瞠目结舌,对人民的心理伤害极大。

 

我们在看待唐山围殴事件的时候,该怒斥那帮畜生的时候不要手下留情,如果能枪毙那就枪毙吧。司法机关要亮出法律之剑,对这个暴徒团伙予以最严厉的惩罚,让他们承受极其严重的代价。

 

只有提高作恶成本,严惩恶势力,才能保护每一位同胞免受侵犯。

 

正如“记者韩鹏”所说的,出了这等恶性事件,人们最需要的不是西方白左流行的鲜花、照片、拥抱“三件套”,要先做到冷冰冰的执法必严、铁面无私,再辅以鲜花等温情,才是真正的温情。否则就是伪善。

 

对于这伙暴徒,最不希望看的是什么“人性化执法”!

 

我们希望这群畜生不如的东西,尽早被绳之以法,坐穿监狱!

 

只有如此,才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才能让人民群众、我们每一个人在心理上获得更大的安全感!

 

作者:鹤轩先生  来源:鹤翾说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