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治理建言 > 阅读信息
郭喜林:治理过度包装,关键在如何问责
点击:  作者:郭喜林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2-04-03 13:19:54

 

杨靖图(影像中国)

 

“套娃式”礼盒、大盒配小饼……近年来,一些商品的外包装铺张浪费、“喧宾夺主”,让人头疼。日前,工信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该标准将于今年81日起实施,以进一步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求,引导绿色生产、倡导绿色生活。(人民日报2022330日)

 

现在商品的过度包装问题相当严重,既欺骗了消费者,又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治理过度包装,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问题的关键是,监管部门如何划分责任,谁来监管生产过度包装源头,谁来监管市场流通环节,并依法依规对过度包装的生产厂家实施经济和行政处罚。而且,首先要依法依规认定什么情况下属于过度包装,有了过度包装的标准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于法无据,是无法有效治理过度包装的。即便有了法律法规依据,也必须把责任追究的实施方案制定好,并以奖惩分明的原则实施依法行政,才能对过度包装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目前过度包装的问题莫过于某些食品生产厂家,比如月饼和小包装牛奶类食品,就存在着用塑料泡沫填充在包装盒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但是,长期以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业信息化管理部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也不想积极主动承担监管责任。既然现在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来要实施低碳、绿色生产,保护生态环境,那就要抓紧制定和颁布可行性法律法规,不要久拖不决。

 

要治理过度包装,那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不能把口号喊得震天响,不见一点实际行动。就像治理塑料包装袋的白色污染问题一样,监管部门喊口号喊了多年,如今却仍然是塑料袋污染十分严重。这说明,制定法规必须首先把对监管不力的依法问责摆在重要位置,并实施依法问责考核。只有首先加大监管不力的问责力度,才能倒逼监管者积极主动依法行政,并对过度包装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严惩。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注重清洁生产的理念,必须把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当成依法行政的大事去抓落实。依法治理过度包装,必须既重视源头管控,又注重市场消费环节的监管。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并列出责任清单,才能做到奖惩分明,法治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冤枉一个好人。

 

如果监管部门人手不够用,那就要广泛发动群众,广开监督举报渠道,并对举报者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只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就能让过度包装无处藏身,并受到依法严惩。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居民的日用生活必需品需求很大,用到商品包装方面的资源消耗十分惊人。而且,我国的资源是有限的,我们必须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保护生态环境,并争取给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科学发展的资源,我们不能只顾自己享受,而对子孙后代不负责任。作为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端着纳税人的饭碗,那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就必须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对资源浪费者坚决说不。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颁布实施多年,如果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那就应当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完善,并将该法与《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形成强大的法律权威,才能对破坏清洁生产和资源浪费的违法行为实施严惩,才能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而且,依法治理过度包装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抓紧制订和颁布实施依法治理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一等再等,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资源浪费,不能一等再等。只有只争朝夕,抓紧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才是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唯一正确选择。

 

人民日报新闻链接网址: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22-03/30/nw.D110000renmrb_20220330_1-07.htm

 

作者:郭喜林  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工作单位:新乡市新运公司办公室;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