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银川一对老年夫妻,历时两年才办成离婚手续。其女儿称,母亲是盲人,因签字不合格,手也风湿变形,练了一年的字才办成。涉事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没有为难当事人。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社会领域公共服务投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虽在某些方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政府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为人民办事时应该更人性化一些,应多为办事人考虑一些,不能拿规章制度作为条条框框来为难办事群众。
对残疾人的保障和关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增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便利残障人士办事,给予弱势同胞以必要的人文关怀,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对此,《残疾人保障法》第55条明确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其实,《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13条也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安装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设备,并妥善保管音频和视频资料”的类似规定。
面对残障人士,公共服务人员不应该过于死板,要及时转变服务理念,不仅限于“不为难”,还应该主动为其提供便利,让残障人士享受到更好的“无障碍式”的服务。
作者:宋琪琪 王寺镇人民政府 科员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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