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昨天写了《香港市民可不可以告法院的外籍法官?》一文。
今天看到,13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透过行政长官办公室作出声明,内容如下:
法治和司法独立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及赖以成功的基石,两者自特区成立以来一直受《基本法》保障,并备受国际社会认同。法治和司法独立须由全港市民共同维护,任何人即使对法院裁决有不同意见,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向法官或法院施压,甚或作出人身攻击,以免影响法院按法律理据、不偏不倚地作出裁决。
对于林特首的这个声明,老徐的理解是正面积极的,它的最大价值在于,林特首也指出了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问题。
关于香港的问题,人们普遍认识是三个问题:一是教育,二是司法体系,三是诸如房地产等深层次问题。
深层次问题,实际上是社会制度问题,以资本主义制度,现在的两极分化、资本垄断和高房价就是合理的、正确的。而现在认为要解决了,减少两极分化,降低房价,似乎是社会主义制度。
教育问题是价值观问题,是国家认同问题。
司法体系问题也非常紧迫,因为在这次止暴制乱当中,法治和司法体系的问题突显出来。
现在,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犹为重要,因为这次香港暴力挑战的不只是“一国两制”,挑战的也是香港法制和司法体系。
一,香港的法制和司法独立,必须摆脱以前的殖民体系。以前的殖民体系肯定不是独立的。特首都是英国当局委派,警察、法院都是英国人主管,都是是英国殖民的产物和附属物。香港法制和司法独立,必须摆脱英国殖民法治和司法体系。
二,法治和司法体系中把英国殖民时期所有的外籍法官全部搬过来,不做改变,肯定不是司法独立。香港司法独立的警察体系做得比较好,实现了香港警察的香港化,港人治港。但法院体系就没有什么改变,并且很难改变,外籍法官主持香港法院,怎讲司法独立?还是外国控制。因此,必须根本上改变外籍法官主持香港法院的局面。这次香港暴乱,外籍法官的问题就充分暴露出来。
三,香港司法独立,不是完全割断与国家司法的联系。美英等西方国都是讲司法独立的,但各州和联邦法院是有联系和管辖权的分割的,绝不是完全的独立。香港的司法独立怎么就是完全与中央法院完全没有关系?这也是香港司法独立应该解决的一个问题。
四,司法独立和立法、执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都是独立的,但是互相制约的。绝不是法院不受任何约束和制约。香港也有律政司,如何互相制约是一个法治独立的大问题。警察抓人,法院放人,这不是好的司法独立。
五。司法独立不是法官无法无天。正如特首所说,法院要按法律理据、不偏不倚地作出裁决。如果法院没有按法律理据、不偏不倚地作出裁决怎么办?
现在的问题是,香港法院的裁决没有法理依据,偏向暴力暴徒。比如,有人在美国领事外写了一条“中国必胜”的标语,违法了什么法?为什么要判入狱6个月?在中华人民共和的国土上打美国国旗,践踏中国国旗,叫嚣港独,是分裂国家罪,是重罪,为什么只判14天?等于无罪释放。被 保释的黄之锋一再继续从事非法活动,法院为什么一再保释?
正是外籍法官的这种非法行为和裁决,才让市民到法院门外抗议。这种抗议绝不是干涉司法独立,影响法官裁决,而要寻找一种司法独立的途径。立法会也好,律政司也好,应该积极认真听取民众的呼声,解决香港法院和法官的非法行为。
六,司法独立不是不做司法改进。比如香港一些人反对的“修例”条款,是国际通行的,大家都这么做,没有人说这不是司法独立。为什么香港修例就不是司法独立?同理,改变外籍法官控制香港法院的格局,对法官有所约束,也不是改变司法独立的问题,而是完善香港司法独立的问题。无法无天的法官不能受到管制和约束,绝不是司法独立,而是司法滥权。
因此,现在是解决和完善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的最佳契机。因为问题已经暴露出来,就要改进改善。固守殖民司法体系,怎么是香港司法独立?香港的殖民司法体系动不得,绝不是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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