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论中国农村经济制度暨模式发展方向——基于宏观和国家治理的视角
今天推送的刘明国教授的文章,此文颇有深度,篇幅较长,请读者耐心鉴阅。刘教授从宏观视角探讨农村经济制度的方向,更指出农村经济制度是超越经济学层次的大问题。他论证了组织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可能性,重提国家计划管理对集体经济成长的重要作用,更给出具体操作模式,这对于我们推进集体经济实践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充分结合,为了实现社会财富分配的平等化即共同富裕,为了实现强国之目的,中国在共产党人的领导下选择了农村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下的互助合作制和人民公社制。这种以公有产权、计划生产和平等分配为特征的农村经济制度,虽然其间也因为管理和计划制定不科学等原因出现了一些挫折,农民也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乃至牺牲,但从最后的结果来看,上述三个目的在总体上是实现了的。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为了充分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中国选择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府扶持”为主的“双层经营制度”。这一制度安排,实事求是地说,确实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农民的劳动热情,再加之一系列先进农业技术的应用,如杂交水稻等优良品种、化肥的大量使用、农药农膜的使用等,我国的农业生产大约在1979-1985年期间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尤其是在南方稻区。 改革开放下农村经济好景不长,农业政策捉襟见肘 但是,中国农业生产的快速增长,很快就面临了瓶颈: 一是,在1984年和1985年,我国出现了卖粮难的问题,这是遵循物以稀为贵和弱肉强食的市场机制所无法避免的问题; 二是,随着城镇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业产品定价市场化,农资等工业产品价格大幅上涨,1988年还出现了商品抢购潮,农业生产成本和农民消费成本提高,农业比较收益降低; 三是,伴随1992年我国沿海地区出口加工业的大发展,以及后来的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农业比较收益长期低迷,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城市流动。 由此,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开始了新的变化: 一是,因为国家财力都去补贴出口加工业和填补国企亏损了,政府以“国家财政难以承受保护价收购粮食负担”为理由,实行“粮食管理部门的顺价销售”政策——低价从农民手里购进、高价向城市居民卖出粮食,计划经济下的“粮站”被“国家粮食储备库”所替代,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扶持本质上被取消,直到2006年取消农业税并对粮食主产区实现直补才有所改变; 二是,一部分农民工成为兼业农民,实现“以工补农”; 三是,一部分农户转移到城市,农村耕地出现集中化。 中国目前的农村经济制度,已经招致了众多学者的质疑和批判,主要焦点在于: 一是,农业比较收益低,不利于内需的增长和农村人口全面实现小康; 二是,粮食安全问题凸显; 三是,农村空壳化带来的老人赡养和孩子抚养等社会问题; 四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带来的一系列城市病,如城市交通医疗教育拥挤、城市就业难、城市社会治安恶化、城市垃圾与污染等; 五是,农村资源的闲置和房屋等资产的空置; 六是,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隐患。 这给我们以下重要的启示: 一是,在国家治理中,微观生产效率要与宏观效率统筹兼顾,不能为了前者而轻视后者; 二是,市场微观上的调节要与政府宏观上的调控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三是,政府具有在不同产业之间进行收入再分配、以期实现各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职责。 片面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战略带来了农业比较收益低,包产到户导致“三农”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谈判势力很弱,“三驾马车”理论指导下的发展方式导致国家财政面对农业农村经济衰退而力不从心,个人主义文化又制约着中国农村走集体合作化道路、进而无法提升其谈判势力。 片面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战略,本身就是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冲突的,它必然要牺牲“三农”利益的。挖肉补饥、寅吃卯粮的凯恩斯主义的发展模式,本身就让国家财政负债累累,出口加工业要补贴,“保增长”要负债大兴土木、要补贴企业,国家财力大部分投入到了城市非农业和非农民手中,哪里还有力量来扭转农业乃至农村经济比较收益低的局面? 更重要的是,包产到户使得中国农民一盘散沙,他们不仅不能抬高农产品价格来获利,他们也根本不可能左右国家的经济决策,更不可能让国家政策走向真正重视农业的道路上来。“三农”的弱势,不仅体现在经济谈判势力上,还体现在政治谈判势力上。包产到户,让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解体了,但是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地主乡绅阶层却没有形成,中国社会组织结构在城乡之间和农工商服之间的平衡被打破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要实现我国农业乃至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重建中国乡村组织,不仅要提高他们在经济上的谈判势力,还需要提高他们在政治上的谈判势力。美国要是没有诸如布什家族这样的大农场主,美国农民要想获得国家财政巨额的补贴,恐怕也是困难的;日本要是没有组织程度高的农协,农民要想从国家获得巨额的补贴,同样是难以想象的。国内著名农业经济学家贺雪峰等,也认识到了这一点。 就目前而言,我国学术界对中国农村经济制度(模式)的发展方向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是模仿欧美国家的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商品化和土地私有化(又称自由市场派和现代化派); 二是回归农村集体合作制。 这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差别,后者是立足于共同富裕之社会主义,前者是立足于一部分人富有之资本主义。 除了从利益立场的不同来划分的上述两种主要观点外,贺雪峰认为我国当前“三农”政策中存在“三大派别”,即自由市场派、小农经济派、主流政策派(又称“适度规模经营派”)。也还有人认为,严海蓉等人的观点算是我国“三农”政策中的第四大派别——“阶级分析派”。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来看,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也在机械化方面大有长进,现在我国平原地区农业机械化程度其实已经比较高了,如东北地区、河南河北地区、两湖地区、新疆和陕西关中地区等。在中国诸多的山地坡地和丘陵地区,在农业生产比较收益低下的前提下,即使用机械来代替劳动力可以节省部分成本,但仍然不能扭转务农不经济的处境;更别说,对于那些一家仅仅只有几亩分散的薄地的农户而言,用机械代替劳动力本身就是不经济的情况了。 机械化的前提是生产的规模化,而商品化又是生产规模化的必然结果。就是美国农业之高度机械化、规模化和商品化,也不能改变农业在当代社会财富初次分配中的弱势地位,也无法改变“多收了三五斗”的命运,没有政府的补贴扶持依然不能可持续发展。我国当前诸多种植规模稍微大一点的农户,如没有政府补贴,依然难以可持续发展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搞得轰轰烈烈的农业产业化——本质上就是农业生产规模化商品化,也并没有有效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 至于土地私有化导致的土地兼并,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比比皆是,而土地兼并带来的危害更是众所周知的,以至于中国古代贤明的君王及其执政组织都是极力抑制土地兼并的。尤其是对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而言,土地成为广大民众最后的生活保障,在政府本身已是入不敷出负债累累的现实条件下,社会保障能在多大程度上保障民众的生活已然成了问题 。 主张规模化经营的观点,其背后都隐含有共同的命题——生产规模大,生产效率高、利润率高,我国“三农”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了。这其实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在逻辑上,误将生产规模的任何扩大都当作生产规模大到足以形成垄断,进而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率了; 第二,受西方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上之规模效应理论所误导,忽略了决定利润率高低的因素不仅有生产成本一面还有产品价格一面,而且还混淆了物质意义上的投入-产出比率和利润率这两个概念; 第三,忽略了市场遵循的是物以稀为贵、弱肉强食的逻辑,对“多收了三五斗的悲剧”置之不顾; 第四,忽视了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公益性或公共品属性。 当然,从哲学的角度讲,“适度规模经营”的说法是有合理的,但问题是,究竟人均或户均或单个劳动力耕地面积是多少才算是适度呢?确定适度与否的标准和原则又是什么呢?“适度规模经营派”并没有说清楚。中国的“三农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城乡之间社会财富分配格局失调以及相应的社会组织结构和制度政策不合理的问题,而不是物质上的投入产出比率低的问题,不是单纯的生产力的问题。 再说农村集体经济。虽然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成功实践过、在改革开放时期仍然在南街村(河南)、礼泉村(陕西)、周庄(河北)等地表现非常成功,但是,在中国广袤农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很弱,甚至在不少乡村已经是名存实亡了,特别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大量的乡镇企业解体、农民大规模进城之后。再加之,在改革开放后,大多数农民深受个人主义思想意识的影响,对集体经济认同感也是大为下降了;尤其是在农业比较收益低的收入分配格局下,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而言更是缺乏吸引力。 我国2007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倡导农村合作经济后,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并不理想的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农业比较收益低与农村农民组织性差已经形成一个死结,成为阻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死结。只有政府利用强权强有力地介入,才能打破这个死结。 如果学习美国,选择走单纯的国家补贴的农村经济发展道路,那么国家财政就要有足够的余力,那么我们就必须调整国家发展方略,绝不能继续片面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等所谓的“现代化”了,也不能继续急功近利的低效的“保GDP增长”了,也自然要放弃寅吃卯粮、挖肉补饥的凯恩斯主义了。 然而,这所涉及的已经不仅仅是农村经济制度的问题了,而是涉及整个国家发展道路的问题了。而且,这仍然是停留在理论层面的理想化讨论,因为现实社会权力结构安排下的强势利益群体未必认可这么做。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不是经济学研究能解决的。所谓,“跳出农业看农业”,大抵是这个意思了。 另外,若农业生产自身长期不能自立,需要国家财政长期补贴才能存活,那么这样的农村经济制度也是不可持续的、不值得倡导的,更何况,当前中国在城市是容纳不了十多亿中国人的,而我国财政本身已经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境地,因此这种美国式农业模式还根本不具有现实可能性。 至于薛宇峰等的“小农经济派”观点,我国改革开放后,以分散的家庭为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模式,在市场化机制作用下,已几近崩溃的事实,已经给出了回答。在农业农村比较收入低的局面下,“老人种粮为代表的小农经济”是根本不可能持续的。五六十年代出生的老人之所以种粮,是因为他们离不开农村、又没有其它职业可做而只能从事农业。然而七十年代、尤其是八九十年代出生的农村人口,却并不是如此的,甚至不少人在思想观念上也鄙视农业劳动,根本就不懂农业生产技术。在村社集体经济有名无实、地方政府财政负债累累甚至面临崩溃危险的条件下,“生产环节的基本公共品由地方政府和村社集体提供”就是一句空话。 从这部分起,作者开始讨论中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出路以及集体经济的具体操作模式。 作为人口大国,可持续的国强民富和国泰民安需要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农业乃至农村经济承担起我国就业安民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任,需要在农业可持续发展基础上重新繁荣农村经济。甚至可以说,重新繁荣农村经济,已经成为破解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宏观经济难题——内需不足、结构失调——之内在关键——以促使产业结构、城乡人口-经济结构合理化。 综合上述分析,作者认为,立足于可持续国强民富和国泰民安的国家治理目标,“农村集体合作组织+多样化混合经营+政府扶持与计划管理”应该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暨模式发展的方向,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经济模式。 以农村集体合作组织为经营主体。 只有农村走集体合作经济道路,分散的农民才能平等地组织起来、以提高其社会谈判势力,进而转变他们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不利地位。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性质之要求,也是可持续国强民富与国泰民安之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在法律上,我们不能将农村集体合作组织等同于自负盈亏乃至允许破产的公司,这实际上对该模式的后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实行多样化混合经营,即商品化生产与自给自足生产相配合、工商服务业与农业相配合。 只有走农工商服混合经营道路,才能让农民在生产具有公共品属性的粮食等农产品基础上分享工商服务业的利润,才能实现以工商服务业补贴农业,才能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性能,进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商品化生产还需与自给自足生产相配合。农民生产粮食等农产品,不仅为了城镇居民之需要,也为了自己家庭之需要,即农业生产还需要保留农民自给自足的功能。这也是农村集体经济不能走单纯的商品化生产或单纯发展工商业道路、进而避免出现资不抵债乃至破产的道理所在。同时,也只有采用多样化经营,农村集体经济本身在市场中具有一定造血功能,才能减轻政府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负担。 政府扶持与计划管理,是有机的统一体,是农业生产的公益性与社会生产分配的社会主义的要求。 只有政府扶持,如按微利原则限制农资价格、禁止外国农产品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冲击和恶性竞争、按价值形态上充分补偿农业生产成本的原则确定保护价收购农产品、低息甚至是无息贷款等金融扶持、政府出面组织引导农村经济和为农村培养输送人才、国家财政设立公益性的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基金等。中国分散的农民才能有效地组织在集体经济内,才能有效抵制外国大农场之农产品的冲击,中国农民相对收入水平的可持续提高才有组织上和政策上的保障。需要政府扶持,并不代表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完全依赖于政府补贴。 只有对农业生产实行宏观上有计划的生产管理,才能避免“多收了三五斗”的悲剧——避免农村集体经济遭遇市场机制下的周期性风险,进而才能起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发展、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吸引力的功效。 如果我国政府在财政和金融等政策手段上,不切实采取力度足够的扶弱的利益导向和扶持公益性事业;如果我国的农民在组织形式上仍然是一盘散沙,在思想意识上无法克制个人主义;如果我们不能成功抵制外国农产品对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冲击;如果我们还在利用国家强权去追求片面的工业化城市化,置“三大产业”之间的内在相互关系于不顾,不遵循“三大产业”之间循序渐进的发展规律;那么,上述理想的农村经济制度暨模式和重新繁荣农村经济是难以实现的。 若上述“农村集体合作+多样化混合经营+政府扶持与计划管理”农村经济制度暨模式不能实现,那中国农村经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崩溃后,在弱肉强食、物以稀为贵的市场机制作用下,最终很有可能陷入农村两极分化的新型雇佣制中,韩国当前所面临“大学教授吃不起肉”的遭遇,我们就很可能无法避免。只有社会主义的生产与文化才能解决中国乃至世界农业所面临的囚徒困境。
中国农村经济制度暨模式向何处去
(来源:“人民食物主权”微信号,原文首发于《改革与战略》2016年第9期(优先版),为国家社科资助课题“中国特色宏观经济学理论体系研究”(14xks001)阶段性成果。本文为论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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