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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强委员:互联网金融应严格实行持牌经营
点击:  作者:记者 朱丹丹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6-03-16 0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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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甚至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等诸多问题。而一些P2P问题平台,因其案件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甚至演变成了社会事件,因此,互联网金融依旧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面对种种互联网金融乱象,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在提案中建议,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要有一定的资质,实行持牌经营;坚决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多人赞同持牌经营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425家。

 

  一直以来,P2P跑路、诈骗等事件频发,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也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更为监管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昨日(3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贺强在提案中指出,“一行三会应该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订立有关的资质条件,并负责注册把关,严格实行持牌经营。”

 

  “发展互联网金融与发展其他金融一样,必须要有一定的资质。”贺强表示,对于蚂蚁金服、腾讯等具有一定规模与实力,能够承担金融风险与亏损的大机构、大公司,应当在政策上给予鼓励与帮助,促进其规范化发展。而对于没有资质的公司与个人,绝对不能让他们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也指出,互联网企业介入到金融最大的特点是注重客户体验,这是传统金融机构所欠缺的。但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绝对没有改变金融业务的本质,既然还是金融,所以必须遵守金融的规矩,只要从事相关业务,就必须领金融牌照。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谢卫日前亦认为,要严格限制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实行牌照化管理。

 

  事实上,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一些公司或个人,并无相关实力,也不懂金融业务,依然建立P2P平台。

 

  对此,贺强表示,部分所谓P2P平台只是民间融资换了一个外壳,其商业模式、行为及技术特征与互联网金融关系不大。这些P2P平台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一旦出事,老板卷包就跑,给互联网金融抹了黑,也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应当通过相关技术条件审核。

 

  贺强指出,建议对P2P领域发生的风险问题要加强监管,对于利用互联网金融外衣搞庞氏骗局和非法集资的行为要重点打击。但是,监管部门对不法P2P平台发生的风险进行查处与打击的同时,应当防止对整体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一刀切”政策。至于监管方面,虽然制定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但还必须要有实施细则具体落实,才能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政府应向征信机构开放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除了社会其他机构无法查询到借款人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借贷信息之外,互联网金融平台也无法直接从央行等处查询到借款人的征信信息,征信体系不完善已逐渐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软肋。

 

  对此,贺强表示,“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与监管体系的合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5年1月,央行就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芝麻信用等8家机构拉开中国个人征信市场化进程,不过个人征信牌照至今未发。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此前发布报告称,中国的企业和个人信息,散见于各职能部门,没有互联互通,数据孤岛客观存在,数据资源获取不易,对于市场化征信机构快速推进信用普惠是个很大的挑战。

 

  为此,贺强建议政府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公积金、社保、低保、婚姻状况、水电煤、交通违章罚款逾期等居民信息,盘活数据。“在用户授权的情况下,更好地开展征信服务,让没有信贷记录的人也能得到客观的信用评价,及时对有信用的人提供各项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同时,鼓励各地政府搭建与完善地方信用服务平台,倡导更多的城市通过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公众信用意识,营造守信者在享受各种便利的同时,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健康环境。”

 

  此外,日前也有人建议,把P2P融资的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将征信系统有条件地接入P2P平台,使投资者对借款人的借贷情况全面了解,避免信息不对称。

 

  (作者是每经记者;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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