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这是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定性。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条件下怎么实现,需要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进行探索,这种探索,才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只表现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这一层次上,从本质上说是没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共性,任何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遵守的,总书记说:“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中国特色”是个性,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中国的具体实现形式。革命、建设都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体到社会主义问题上,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党一贯的指导思想。早在1942年延安整风的时候,毛泽东总结建党21年的经验教训,确定了一条大原则: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建立、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也是遵循这一原则进行的。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20大上做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引发了全世界反苏反共的浪潮,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发生了许多争论,思想混乱,中心问题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为了批判赫鲁晓夫否定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修正主义,我们党撰写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篇文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地分析了社会主义问题,澄清了理论是非,回击了帝国主义对社会主义的攻击,稳定了国际共产主义大局,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在一次讨论《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必须走十月革命开创的共同道路,这一道路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一个特定阶段的共同规律,具有普遍意义(所以我们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十月革命的继续)。否定这一共同规律,就是背叛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修正主义;但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具体情况,国情千差万别,共同规律怎么实现,必须结合本国国情进行探索,从本国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方针、路线、政策,不能照搬别国的做法。各国要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各自的问题。正如每个人的面貌不一样,每棵树长相也不一样,不可能千人一面,千树一形。也就是说,共同规律的具体实现形式应该、也必然具有民族特点。没有个性,此路不通。不结合国情进行探索,不讲民族特点,那是教条主义。每个国家的共产党的任务是把体现在十月革命道路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本国革命和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说的还是延安整风时提出的那个根本原则。后来,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又再一次谈到这个问题。他指出:“我们始终强调要按照十月革命的道路办事,要讲‘任何国家’革命的‘基本内容’都是一样的,这就和修正主义对立起来了”。同时他肯定教科书下述提法:“‘每一个’国家都‘具有自己特别的具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和方法’”,认为“这个提法好。莫斯科宣言中,就讲了普遍规律和具体特点相结合的问题。”(《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80、8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包括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个根本原则,表明革命和建设都要抓好两头,一头是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包括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另一头是要密切联系中国实际。哪一头都不能忽视。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包括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要犯修正主义错误;忽视联系中国实际,就要犯教条主义错误。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个根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问题都要从这个根本原则出发来理解。离开了这一根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任何问题都说不清楚了。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全国解放以后,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那时,我们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毫无经验,不得不向已经有了四十年社会主义实践的苏联学习。但不久,毛泽东就发现对苏联的经验必须作具体分析。他指出,苏联的经验有两类。一类是基本经验,即十月革命开创的社会主义道路,包括政治上坚持共产党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等等,这些基本经验反映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遵守;另一类是具体经验,即苏联共产党结合苏联的国情,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具体地付诸实施的经验(从制度层面说,那就是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从具体工作层面说,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方针、政策、措施),则需要分析,其中有的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学习,有的仅仅适合苏联的国情,不能照搬到国情不同的其他国家去,有的则是错误的。毛泽东明确提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进行探索,走自己的路。这一思想,集中表现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由此发轫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正是从毛泽东开始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的含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的(“成于邓”)。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上致开幕词,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时用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概念)。他说:“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以后历届领导集体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理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逐渐成熟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基本上定型下来。党的十四大从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祖国统一等各个角度全面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0—1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始终是沿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包括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道路实现的。从根本上说,忘记了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无法理解。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子和源头
必须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关系。本来,这个问题是十分清楚的: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过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中国条件下的具体实现形式,那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子和源头。从根儿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源于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科学社会主义,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难以存在了:一棵树,刨掉了根子,还能活吗?一条河,堵塞了源头,还不干枯了?然而在理论界经常可以看到,有人竭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我们举几个例子吧。有一位“著名”科学社会主义专家说,当前世界社会主义的特点是多样化,除了科学社会主义之外,有影响的社会主义流派主要是这样四个:民主社会主义、生态社会主义、民族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段话,错误迭出。例如,社会主义有许多流派,这并不是当前世界的特点。据说,自“社会主义”这一概念问世以来,出现过300多种“社会主义”,只要对资本主义提出批评,就自称为“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就谈到封建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等等。这是常识。又如,民主社会主义,并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因为它并不要求根本消灭资本主义,仅仅要求对资本主义做点改良,搞点社会福利、要求工人参加点管理,如此等等。它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模式,是资本主义的改良主义。最重要的是,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之外的、与科学社会主义无关的一个社会主义流派,这就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了。离开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失去了根本的性质,变成了一个什么东西都可以装进去的框子,没有了“准头”了。这就为他们随便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了方便之门。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前副院长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新的社会主义”,意思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以前所有的社会主义本质上都不一样。他把历史上的所有的依据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进行的社会主义实践(包括十月革命、苏联社会主义实践、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一一否定,说改革就是“去苏联化”、“非毛化”。表面上好像是在赞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整个科学社会主义运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了,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世界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个阶段,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条件下的具体实现。其实,世界科学社会主义运动史是一脉相承的,本质上是统一的,只是它的具体实现形式,根据不同的国情和时代特点而呈现出不同阶段。《光明日报》上曾经刊登一篇文章,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本来没有原则意义的事情上大做文章,说这一改变,意味着我们“不再满足于有中国特色”了,而要成为一种与历史上所有社会主义不同的“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这意味着什么呢?他要说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新的实现形式(“不满足于有中国特色”),而是“独立”于科学社会主义的一种新的社会主义形态。更常见的是,有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政策来否定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还需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因而在政策上规定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人就由此得出结论:私有制是消灭不了的,《共产党宣言》里讲消灭私有制,那是一种空想,不可能实现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剥削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不可能消灭,有人由此得出结论:剩余价值学说解释不了现实,它使得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迷误”,使社会主义走了邪路。试问,否定了剩余价值学说,还能有科学社会主义吗?有人借口扩大党的社会基础,反对共产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先锋队这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说这一规定太狭隘了,不利于党长期执政,主张把党改造成为全民党,把党名更换为社会党。据说这样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诸如此类言论,都是打着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号,篡改、否定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殊不知否定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等于刨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无法生存了。要知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政策,只能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结合当前中国具体实际才能正确地理解和解释。我们为什么要强调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呢?这是因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的一般规律,具有普遍意义。它不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过时,不会因为国情不同而改变,也不是有对有错,而是普遍真理,适用于社会主义发展的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放之四海而皆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上,我们必须遵循这些规律办事,不能违背。违背客观规律,是要受到规律的惩罚的。历史多次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谈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放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去理解。我们决不能干刨根、堵源的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不能把它泛化为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40年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了,基本上已经成熟和定型。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制度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对此充满自信。我们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坚持这一理论和制度,这是取得更大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们应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努力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但是,应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不能把它泛化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主义一般原则,仿佛别的国家搞社会主义必须照此办理似的。以政治制度为例吧。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普遍真理。但怎么实现共产党的领导,各国国情不一样,做法必然也不一样。在苏联,根据十月革命胜利后的阶级斗争形势,只能以一党制的形式来实现共产党的领导。我国情况就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后,有人曾经想仿照苏联的做法,取消民主党派,搞一党制。当时毛泽东指出,中国的国情与苏联不一样。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就是共产党的同盟军,团结一起,打到国民党反动派,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全国解放以后,各民主党派一致拥护共产党领导,赞成走社会主义道路。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取消民主党派,而应该“长期共存、相互监督”。按照这一思想,我国形成的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与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我们是通过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的办法实现共产党领导的。这一套政治制度,是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建立起来的,它既坚持了共产党领导这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符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我国这一政治制度是正确的、有效的,但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是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制度,不能作为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照搬到国情不同的其他国家去。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怎么做到这一点?各国具体条件不一样,做法也不一样。苏联处理民族问题是实行联邦制:各少数民族成立加盟共和国,联合起来建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建国初期,有人想搬用苏联的联邦制。毛泽东赞同当时任中央统战部长的李维汉的下述意见:中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理由是:(一)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且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二)苏联实行联邦制是由当时的形势决定的。俄国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许多民族实际上已经分离成为不同的国家,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把按照苏维埃形式组成的各个国家联合起来,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中国的情况则不同。1954年在制定宪法时,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进一步确认,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这是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制度,事实证明,这一制度是正确的,符合我国国情。但我们不能把这一制度说成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仿佛多民族国家都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再拿经济制度来说吧。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因此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我国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这不是社会主义的一般的原则,不能把私有制“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能说,所有国家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实行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可以预料,如果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也许就不需要经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那时也就不会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可以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在经济上的本质特征,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现象。相应地,在分配制度方面,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现象。如果不需要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就不需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而可以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我们必须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都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制定出来的,都是具有中国的民族特点的。它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不能把它泛化为社会主义一般的、普遍的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运动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不能把它凝固化、永恒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应该看到,现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相当大一部分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提出来的。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而社会主义本身又会经历若干个阶段。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进入社会主义的,当我们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生产力水平远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落后,还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来完成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我国社会主义尚处在初级阶段。正是从这一国情出发,我们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过渡性的社会,它不可能停滞不变的。随着社会主义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现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是要退出历史舞台的。不能把它永恒化、凝固化。毛泽东在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谈到一个观点。教科书提出要“彻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毛泽东说,他读到“彻底巩固”四个字就很不舒服。他说:“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生产关系,要巩固,但是不能强调过分。”“一定的社会制度,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巩固它,但是这种巩固必须有一定的限度,不能永远地巩固下去。认识不到这一点,反映这种制度的意识形态就僵化起来,人们的思想就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736、33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更应该持这样的态度。我们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同时,应该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发展它,而不要把它凝固化。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但不要把话说死了,仿佛它永远不变的了。例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但随着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过渡到高级阶段,这种制度就会发生变化,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将退出历史舞台,会过渡到单一公有制。相应地,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也会过渡到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同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机制也会发生变化的。市场经济是发达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运行机制,它是同发达商品经济共进退的。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所有制的变化,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会消亡的,那时人们就不再需要通过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来配置生产资源,市场经济也就退出历史舞台。市场经济这种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也是不可能永恒存在。没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是如此。我们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目前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一旦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政党和国家也就随之消亡了,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客观的必然性。毛泽东说,领导就是预见,没有預见就不能领导。未来的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具体是什么样子,我们不能描绘出来,但大致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是可以预见的。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一切工作都应该朝这个目标前进。决不能永远停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与时俱进的。我们的理论和制度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红色文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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