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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炳祥: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曲解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与徐景安先生商榷
点击:  作者:屈炳祥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8-05-11 12: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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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徐景安先生是我国政界、学术界一位颇具影响力的重量级人物。他的一篇题为《中国十二个理论方针问题研究》的新作问世后,立即得到了社会强烈反响与好评。认为徐先生是一位“难得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大师级人物”,甚至是“伟大的理论先行者”。他的文章“对廊清社会各种错误认识具有划时代之作用。”云云。其实,徐先生的文章并非如此,而是一篇纰漏太多、有着严重问题的文章。尤其是在如何认识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更为突出。作者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剩余价值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至上”,达到“社会成员的幸福最大化”;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根据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国情创造中国模式的幸福社会”;另外还认为,“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理论上解释不了现象,逻辑上经不起追问”,并且还认为,“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等等。这种存在严重问题的文章能在我国各种媒体招摇过市、大行其道,说明我们的思想理论界混乱到了何等的地步。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学术界的一种悲哀,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与深思。

 

  一、问题的提出

 

  徐景安先生,是我国政界、学术界一位颇具影响力的重量级人物。先后在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工作,曾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深圳体改委主任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副理事长等职;此外,还是中国人民大学、深圳大学的兼职教授。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期间,曾起草过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一部总体规划与价格双轨制改革报告,还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创导者;在出任深圳市体改委主任后,积极主张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与产权转让,还是所谓和谐社会的提出者和幸福中国的倡导者,著有《21世纪幸福宣言》、《幸福企业宣言》、《共享深圳宣言》等著作。退休后创办深圳徐景安投资顾问公司,出任该公司董事长。

 

  笔者有幸发现,徐先生又有新作问世,一篇题为《中国十二个理论方针问题研究》大作,于2017年8月10日在“扬美文化”公众平台公开亮出。文章发表后,立即得到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与好评。该平台的编辑说:“到8月22日已有近26万人阅读,好评如潮,目前还在以每天3万左右的阅读量直线上升”,并摘录了不少读者的评论以飨社会公众。有一位名叫孙忠恕的先生赞许道:  徐先生是一位“难得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大师级人物。”他的文章“论理深刻、分析透彻、切中要害,读来解渴”,是一篇的“好文”。还有一位名叫王虎的读者盛赞,说徐先生是“伟大的理论先行者,引导了伟大的中国社会发展!”另有一位网名为“大漠孤烟”的读者也热捧道:“此文无论宏与微观,现实意义和理性分析,皆有磅礴气势,盛论空前,对廊清社会各种错误认识具有划时代之作用。”此外,读者孙敏强也说:  徐“先生的《中国十二个理论方针问题研究》,既登高望远,又察致细微,兼具格局,视野、针对性和建设性,但愿先生呕心沥血之作能得到秉政者的采纳!”云云,云云。

 

  看来,徐先生的文章的确影响不小。笔者抱着学习与好奇的心情也认真拜读过,深深感到,作者的文章纰漏很多,尤其是对社会主义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看法完全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造成了思想上、理论上的严重混乱,并且从大量的网评来看的确蒙骗了不少国人,问题很严重。因此,笔者认为,有提出商榷的必要。

 

  二、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

 

  什么是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常识,本该不成其为一个问题。然而,这些年由于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入侵,马克思主义遭到边缘化与异化,于是乎,把我们的理论和人的思想搞乱了,即使是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这样的基本问题也未能幸免。过去,人们讲社会主义,就是讲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那个“自由人的联合体”。“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是它的几个最重要的特征。[1] 这本来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却突然变得“说不清楚”了,需要重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呢?徐先生在自己的文章中如是说:“所谓社会主义就是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社会,拉丁文SOCILIS,意思就是公共的、集体的、社会的。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部落利益至上、奴隶主利益至上、贵族利益至上、资本利益至上的社会,还没出现过公共利益至上的社会,所以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的理想和追求。”还指出:“社会公共利益集中表现为社会成员的幸福最大化,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最终要体现为民众的幸福感受。这种幸福感受是不能代表的,只能去问民众,你幸福吗,满意吗,高兴吗,快乐吗?一个绝大多数民众不幸福、不满意、不高兴、不快乐的社会,一定不是社会主义。相反,绝大多数民众幸福、满意、高兴、快乐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前提。”把徐先生的话说得简明一点就是,所谓社会主义就是“社会成员的幸福最大化”社会。

 

  什么是“社会成员的幸福最大化”?为了明白“社会成员的幸福最大化”,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幸福这一范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曙光先生近些年来对此,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宗教等方面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他所得出的结论颇有些令人意外与遗憾。王曙光教授说:“谁能够说清楚幸福是什么呢?幸福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几乎可以涵盖一切伦理学概念的术语,那些关于公平、公正、正义、自由、爱、灵魂、财富、信仰、道德的讨论,几乎都是以幸福作为背景来探讨的,但是并没有人真正对幸福下过一个令大家都满意的定义。”因而,“幸福是一个说不清的东西。”“两千年以来,幸福这个玩意儿让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们伤透了脑筋。意见的纷纭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2] 他在文中还具体分析指出,西方人有西方人的幸福观,中国人有中国人的幸福观;古人有古人的幸福观,今人有今人的幸福观;享乐主义者有享乐主义者的幸福观,禁欲主义者有禁欲主义者的幸福观,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这说明,幸福这东西,尽管经几千年的各个学科与学派的研究至今却还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认识与评价标准。这似乎告诉人们,在我们生活的地球上,可以说有多少个人就会有多少种幸福观和有关幸福的的评价标准;并且,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他对幸福的体验与感受也会是不一样的,有时甚或是完全相反的。

 

  幸福这东西,为什么如此的无常,又如此的不可为人所理解?因为幸福本身完全是一个纯主观或心理的东西。如果真地一定要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评价,那就只有一个东西,这就是“感觉”二字。英国《金融时报》的经济学专栏作家提姆·哈福德(TimHarford)曾在自己的一篇文章中这样诙谐地写道:“如今,幸福对于研究人员和政策学究都是一个大问题,因此,我多少有些惶恐,因为我要证明——‘你幸福吗’这么简单的问题,人们甚至也许都不知道答案。对多数经济学家而言,幸福是一个难题。他们不愿涉足其中,......因为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经济学理论一直在宣称,让人们幸福的惟一标准,就是他们的所作所为。你选择再吃一块奶油蛋糕?经济学家只能认定,这就是使你的幸福最大化的选择。”他继续说道:“发现反例的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说,尽管人们的配偶是自己选的,父母不是,但他们似乎更愿意与父母在一起,而不是配偶。或许,他们娶/嫁错人了?另一方面,已婚人士声称比单身者更幸福。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何在?这种不同在于一个意想不到的差别:你对生活的满意程度,与你在生活过程中的感受完全是两码事。”[3]英国首席幸福经济学家、前首相布莱尔高级顾问理查德·莱亚德对幸福这东西说得更是直截了当。他指出:“幸福就是感觉良好,不幸就是感觉很糟糕。”[4

 

  因此,要对幸福作出一个让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定义是根本做不到的。所以,英国心理学家诺伯特·施瓦茨认为,要给幸福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一件很难而又很滑稽的事情。他调侃道:“如果你问人们有多幸福,那么答案将取决于当时的阳光是否灿烂,或者他们是否刚在地上找到一毛钱,等等。”[5]

 

  上述可见,无论怎么说,幸福始终不过是一种纯主观的东西,没有一种统一的客观标准。既然如此,那就更谈不上什么“社会成员幸福最大化”了。因为按常理,“最大化”总是要以一种统一的客观标准为前提的,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可能有所谓的“最大化”。

 

  另外,笔者还认为,在社会还存在阶级划分与不同利益群体的条件下,就更是不可能存在什么抽象的“社会成员的幸福最大化”问题,即使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也不例外。因为在我国现实社会条件下,仍然还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因而也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阶级剥削与被剥削、奴役与被奴役这样不和谐、不文明的现象。100多年前,马克思曾经针对当德德国“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施蒂纳的所谓“所有人的幸福”、“一般的幸福”等论调时指出: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是根本对立的两个阶级,他们不可能有所谓共同的幸福观。当资产阶级享有幸福时,工人阶级就不可能有幸福。如果工人阶级要想获得幸福就必须消灭整个资产阶级,并推翻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制度。[6]所以,谈论幸福决不能脱离既存的阶级、阶级关系这样的社会大背景。施蒂纳却反其道而行之,撇开一定的阶级关系来抽象地谈论所谓“所有人的幸福”、“一般的幸福”等论调显然是非常错误的。对此,马克思恩格斯还作了进一步的批评,指出:如果施蒂纳的说法是成立的,那么,必然会得出荒谬的结论:即“从这里可得出下列的等式:

 

  大家幸福 = 共产主义
                =如果是这样,那末

             = 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幸福
                = 所有的人在同一环境下感到同样的幸福
                = 真正的幸福
                =(神圣的幸福、圣物、圣物的统治、教阶制)
                = 宗教的暴虐统治

  共产主义 = 宗教的暴虐统治” [6]

 

  同样,在时隔100多年的今天,还要把这种脱离阶级、阶级矛盾存在的事实,不讲阶级分析,不要社会主义根本原则,随便把所谓“社会成员的幸福最大化”当作社会主义来张扬,这实在是太滑稽,太失去理智。

 

  在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徐先生还有一句经典名言,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剩余价值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笔者认为,此一说法更是错误,不能成立。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社会主义就是“公”,即生产资料由全社会劳动者公共所有,并在此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达到共同富裕,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这就是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

 

  抛开公有制、划经济、按劳分配,奢谈社会主义,并且把社会主义的本质归结为所谓剩余价值的合理分配,这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还十分鲜见。这也许就是徐先生的一大创新。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曾经有过拉萨尔一派人物,离开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根本前提,离开“按劳分配”在这一基本原则,泛泛谈论所谓“公平的分配”、“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及“平等的权力”等,并且还将此塞进党的纲领。对此,马克思恩格斯都作了严厉批判。其中,马克思这样指出:“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思,而现在已变成陈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我们党,另一方面又打算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关于权利等等的空洞的废话,来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还指出:“除了上述的一切之外,把所谓分配看做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8] 马克思的这些批判,虽然是针对140多年前的拉萨尔一派人物的,但是在今天看来好像又是针对徐先生这样一种人的,真是太贴切、太奇妙了。

 

  历史上的拉萨尔一派当年把社会主义归结为所谓分配只是在劳动者的工资问题上,而徐先生却把它归结到所谓“剩余价值的合理分配”上。这较之当年的拉萨尔一派来又是一大进步,即错得更远,更离奇。由于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因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并不存在真实意义上的什么“剩余价值”,进而把社会主义的本质归结为所谓“剩余价值的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至上”,则是更加离奇。当然,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里,国民收入中的确也有一个类似于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价值余额。但是,这个价值余额并不就是“剩余价值”,因为它并不为资本家或资本家阶级所有,而是为全社会的劳动者共同所有,所以,它所代表的并不是“剩余价值”所显示的那同一种生产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个类似于“剩余价值”的价值余额的分配,我们党和政府历来总是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出发点与归宿,因而在总体上是合理的。诚然,有时国家为了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福祉的未来增长,加强国民经济的某一或几个方面,而在另一些方面暂时作出一点牺牲,留出一点缺口,也是正常的,不能说不合理。另外,在一定的时期或一定的条件下,由于若干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及我们主观对客观反映出现的一些偏差,使国家对这个价值余额的分配还很难做到尽可能的精细与准确,这也是人们情理之中的事。因而,不论怎么说,我们对国民收入中这个价值余额的分配,切切实实地给全社会劳动者带来了最大利益与福祉,使他们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如果作者认为我们今天的这种分配是不合理的,没能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至上,那么,请问:怎样的分配才是合理的,才能实现所谓社会公共利益至上?难道说,那种按照资本的逻辑与规则进行分配才是合理的吗?众所周知,按照资本的逻辑与规则,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之间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一律按照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或剩余价值的规则进行,即资本多的多得,资本少的少得,没有资本就没资格。这样,劳动者就统统被排斥在外了,压根儿没有他们的份。资本主义从诞生到现在几百年一直如此,即使是在一些所谓“民主资本主义”或“人民资本主义”的国家里一样没有例外。所以,作者离开社会主义公有制,奢谈所谓“剩余价值的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至上”实在是痴人说梦,异想天开,既违背常识又不合事实。

 

  可见,徐先生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理解较之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的规定完全是格格不入、毫不相干,甚至是背道而驰。

 

  三、到底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既然徐景安先生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没有一个正确的理解,那就更不用谈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了。不过,为了增长知识,见识一下徐先生的意见,也是必要的,有益的。

 

  文中,徐先生首先对我国学术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通释提出了疑义与批评。他说:“以概念堆砌来掩盖思想的贫乏、代替理论的演绎,这是今天中国理论界的悲哀。这样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以去问问民众、党员及领导干部,他们懂吗,明白吗,理解吗?能团结、鼓舞、激励党和人民为之而奋斗吗?”还说:“有生命力的理论,一定是与民众的生活感受息息相关的,一定是经得起逻辑追问的,一定是展示有价值意义的未来的,决不是搬弄一大堆概念,让人越看越糊涂的。”对此,笔者暂不做评论,只是想和学界朋友一起来看一看徐先生到底是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范畴的。徐先生在文中这样说道:“所谓中国特色,就是根据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国情创造中国模式的幸福社会,即经济殷实、政治民主、社会和谐、环境清洁、物质低耗、精神愉悦。中国特色的本质含义,既区别于公有制加计划经济的传统社会主义,也不同于高消费、高负债、高福利的欧美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说到底就是中国的幸福之路,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国际意义。”

 

  这就是徐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把那个真正体现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公有制加计划经济”的核心要素给抛弃了,选择了一条所谓“不同于高消费、高负债、高福利的欧美之路”的“根据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国情创造中国模式的幸福社会”。

 

  既然如此,那么,徐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定自然也就使它与其真正科学涵义之间失之千里。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首先是社会主义,就经济方面而言必须具备前面所说的,一公有制、二计划经济、三按劳分配这三大要素。这是前提,是根本。只有在肯定这个根本前提的基础上来谈中国特色。这一点必须明确,丝毫不能含糊。如果离开这个根本前提,或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孤立地谈所谓的中国特色,这叫舍本求末,没用。那么,什么是中国特色?所谓中国特色,并不是如徐先生所说的那种什么“根据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国情创造的中国模式”,而应该是中国独有的传承几千年、滋润华夏儿女数百代的文化精髓与民族精神。

 

  马克思当年在考察社会主义时,就把它的本质规定与其民族形式作了区分。就其本质规定来说,不论它在哪个国家、哪个地域都是一样的,没用区别的,不同的只是它独有的那种具体实现形式,或民族特色。因而,他当年曾创造性地提出了“欧洲的社会主义”和“中国的社会主义”的两大科学范畴,将社会主义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实现形式作了区分。马克思当年不仅创造性地提出了这样两个科学范畴,而且还对它们作了实质上的区分。他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与“欧洲的社会主义”的不同点,就像中国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不同点一样。[9]这说明,不论是“中国的社会主义”还是“欧洲的社会主义”,它们都是社会主义,都具有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定或本质特征,但同时又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不是别的,而是像中国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之间所具有的那种不同,明白一点说就是体现各自民族的文化精髓与民族精神方面的不同。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尽管对“中国的社会主义”与“欧洲的社会主义”的不同之处没有更多的说明,但是仅此这一点,就已经为我们作这种区分提供了原则性意见与方法论指导,为我们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思想基础。

 

  关于这一个问题,我们已故领袖毛泽东于1956年秋在《对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稿的批语和修改》一文中指出:“不可能设想,社会主义制度在各国的具体发展过程中,只能有一个千篇一律的格式(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模式.笔者语)。我国是一个东方国家,又是一个大国。因此,我们不但在民主革命过程中有自己的许多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带有自己的许多特点,而且在将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还会继续存在自己的许多特点。”[10]另外,他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又再次重申: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各国应有所不同。在中国,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要和中国的革命实际相结合。十月革命就是俄国的革命形式。社会主义的内容,民族形式,在政治方面也应该有中国的特色。[11] 这里,毛泽东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归结为一个“东方大国”所具有的特点。这里的“东方大国”不就是一个方位概念,而且是一个涉及哲学、政治学、文化学的科学范畴。因此,我们讲“中国特色”,只能从我国特有的文化精髓与民族精神的深处去认识、去理解。

 

  中华民族的文化精髓与民族精神是渗入我们民族骨子里的基因密码,也是烙在我们民族心灵深处的生命印记。这才是我们中国特有的铁定标志,是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都无法仿制、无法克隆的专利品。这就是习近平同志在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所概括的那些重要思想。比如,关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关于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思想,关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关于以民为本、安民富民乐民的思想,关于为政以德、政者正也的思想,关于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思想,关于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思想,关于经世致用、知行合一、躬行实践的思想,关于集思广益、博施众利、群策群力的思想,关于仁者爱人、以德立人的思想,关于以诚待人、讲信修睦的思想,关于清廉从政、勤勉奉公的思想,关于俭约自守、力戒奢华的思想,关于中和、泰和、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相处的思想,关于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居安思危的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几十年的革命斗争与社会主义建设及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念。如立党为公、勤政为民,诚实守信、爱国敬业,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突出政治、思想领先,破除迷信、崇尚科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公平正义、共享和谐,如此等等。

 

  中国文化中的这些的思想精髓都是我们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正是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才铸就了我们民族的灵魂,决定了我们民族的个性与特质。正是这些,也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将中国的社会主义与当今世界上其它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主义作了区分。

 

  但是,在如何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尤其是在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特”的问题上,直到今天仍有分歧。其中徐先生的意见就是一例。笔者认为,徐先生“根据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国情创造的中国模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特”的看法是不妥的,因为如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国家在不只我们中国一个国家,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它的国家,如我们周边的韩国、日本、印度等都是这样。人口众多、资源短缺,这也是它们在选择本国发展模式时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一旦它们选择了与我们一样的发展模式时,是否意味着它们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另外,从全球考察,到现在为止全球有232个国家和地区,除了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等少数几个国家之外,都是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国家,剩下的2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选择自己的发展模式时,一样地也要考虑到人口与资源因素的制约。难道说这220 多个国家和地区也会如我们一样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吗? 这实在是不可想象,令人匪夷所思!因此,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只能是那种渗入我们骨子里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精髓与民族精神。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与我们民族的文化精髓与民族精神的融合与结晶。绝不是徐先生所说的所谓“根据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国情创造的中国模式。”

 

  上述可见,徐先生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与说法是不妥的。

 

  四、社会主义可以不以公有制为基础?

 

  徐先生在文章的第四部分有个小标题,叫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吗?”作者在这里有几点创新,明确提出如下几个观点:“第一,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理论上解释不了现象,逻辑上经不起追问。第二,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第三,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是路径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剩余价值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结论是“所有制与姓社姓资无关。”

 

  关于第一点,即“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理论上解释不了现象,逻辑上经不起追问”的问题。作者说:“第一、所有实行公有制的社主义国家,不是解体,就是贫穷。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都是失败的。第二、在逻辑上,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把非公经济排除在外,导致非公经济的发展必然削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结论。第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当非公经济超过了公有制经济,就背离了社会主义。第四、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是否再回到‘一大而公’”?以下,笔者就对徐先生的上述几点作出分析。

 

  第一,把造成社会主义国家在上世纪最后20年的解体和所谓贫穷都归结于公有制是不公平的,缺乏基本事实依据。一方面,诚然,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社会主义陷入了低潮,至80年代后期,先后出现了苏联社会主义的崩溃与解体以及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蜕变这样的历史悲剧。但是,必须明白,社会主义之所以出现如此不幸,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还是执政的共产党领导集体在思想政治上蜕变的结果,即思想上脱离人民、腐败专横,背叛马列主义,推行“三和”、“两全”等成系统的修正主义理论与路线;政治上放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投降于国内资产阶级和国际帝国主义;经济上搞西方资本主义主导的私有化、自由化,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等等。这些才是导致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蜕变的决定性因素。用苏联人民自己的话说就是:“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灭亡不是由于它已经衰老了,而是被国内敌对势力人为地扼杀的。”还说:“共产主义并没有被打败,而是以消灭共产主义为生活目的的人将它出卖了。”[12]

 

  另一方面,徐先生把贫穷归结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是缺乏基本事实依据的。诚然,社会主义国家在一段时间内的确很贫穷,但是,必须对此作出具体分析。比如,在它的初始阶段。由于社会主义本来就是在经济发展非常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并且在此之前还经历过长时期的战争破坏,这就使本来就很落后的经济变得更加落后;其次,即使是在此之后,为了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社会主义也需要以强大的暴力乃至战争来对付国内外阶级敌人的颠覆与破坏,这自然也会消耗巨大的经济实力,从而制约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另外,社会主义即使在进入经济建设阶段后,由于世界资本主义的封锁与进逼,遭遇到资金短缺、技术落后、基础设施薄弱和设备匮乏等重重困难,在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乏力,等等。可见,社会主义的所谓贫穷并不是公有制造成的,而恰恰是旧社会的各种因素留下的,也是世界资本主义封锁造成的。因而不能把贫穷的账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身上。

 

  徐先生说,“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都是失败的。”此话从何说起?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到底是成功还是失败,无需作理论说明,只请徐先生看看基本事实即可。先看苏联。众所周知,苏联的前身是一个具有深厚封建基础的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沙皇俄国。1913年(十月革命前最好年份),这时的俄国是一个农业占优势的国家,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只有42%左右。[14]它的(按后来的苏联疆域计算)工业产值只相当于美国的1/8,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当美国的1/10。[15]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苏联虽经历了卫国战争的巨大消耗与破坏,但经过几年的努力很快使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从1929年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1929-1933)计划,到1932年提前一年完成。四年间,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都在两位数以上,其中重工业年均张27.1%,轻工业年均增长12.9%。钢产量由425万吨增加到593万吨,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在往后的几十年间,国家经济建设仍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资料显示:“二五”时期(1933—1937年)年均增长17.1%,“三五”时期(1938—1940年)年均增长13.2%,“四五”时期(1946年—1950年)年均增长13.6%,“五五”时期(1951—1955年)年均增长13.1%,“六五”时期(1956—1960年)年均增长14.4%,[16]  创造了历史性的世界奇迹,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

 

  再看我们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一个由封建腐朽阶级统治和被西方列强长期侵夺的落后的殖民地、半殖民地与半封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长期的战乱几乎耗尽了本来就很衰弱的国力,最后所剩不多的一点财富,全部被蒋介石席卷而空。但是,新中国的建立,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的正确领导下,经过3年时间就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后又经过几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与发展,到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我国就基本建成了较为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与工业体系。并且,在遭受西方资本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战争威胁和自然灾害的破坏的情况下,国民经济仍以高于西方国家经济增长的速度增长,初步改变了我国“一穷二白”的面貌。资料显示,从1952年到1978年的26年的时间里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8%;而同期世界的平均增长率只有3%,是世界同期的2倍多,远远高于美、英、法、意等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主要产品的产量看,50年代初中国连火柴、肥皂都不能生产,而到了1978年,钢产量达到3178万吨,超过了英、法、意,跃居世界第四位;石油产量达到10400万吨,由过去有名的“贫油大国”而一跃成为世界的“第八产油大国”;原煤产量达到61800万吨跃居世界第三位;粮食产量达到30475万吨,跃居世界第二位,等等。[17]此外,尤其令国人骄傲的是我们有了自己的原子弹、导弹、人造地球卫星、万吨水压机、高原铁路、生命科学等先进的科学技术与产业,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几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实现的发展之路,同样显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无比优越性。

 

  说到这里,或许有人会发问,既然发展这么快,建设成就这么大,那为什么国民的生活却那么苦?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首先,由于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建设不仅要靠全国人民的智慧与劳动,而且还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只能靠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勒紧裤腰带过日子,把尽可能多的资金用于积累,把尽可能多的物质产品用到建设中去。这是我们唯一可走的路,而不像西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国家可以靠武力去侵略、去掠夺。也不像我们现在可以卖田、卖地、卖山、卖水、卖矿、卖厂来赚钱。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过苦日子,过紧日子。其次,战争的消耗使我们失去了过多的社会财富。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经历了许多较大规模的对外战争,如1950-1953年的抗美援朝战争、1962的中印战争、1969年的中苏珍宝岛战争、1963-1975年的抗美援越战争、1979年的中越战争和1984年的对越自卫反击战等等。这么频繁的战争,并且有的一打就是几年、十几年,可见消耗的财力和物力该是何等的多!另外,大量的对外援助。对外援助,这是既沉重又不得不承担的国际主义义务。从东边的朝鲜到南边的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再到地球西北边的罗马利亚、阿尔巴利亚和南部非洲,最后到美国眼鼻底下的古巴等等,无不都是我们援助的对象。要承担这种义务就得有所付出,就得作出牺牲。那些年,我国为此所花的财力若用今天的价格指数计算或许就是一个天文数字。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对外援助也不是单纯的付出,我们也有获得。这就是,它使我们赢得了更多的朋友,增强了我们在国际事务中影响力,改变了东西方的力量对比。这种获得,不论是对中国、还是对世界都是值得的。过去几十年,尽管国人节衣缩食,勒紧裤腰带过日子,但是,大家都不觉得苦。搞工业、搞农业、搞科学实验,战天斗地,个个意气风发、斗志昂扬,表现出了中国民族传承数千年的迎难向上、积极进取和奋发有为的乐观主义精神。

 

  第二,徐先生所说的如果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逻辑上,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把非公经济排除在外,导致非公经济的发展必然削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结论”一语,本身逻辑混乱,让人不知所云。既然社会主义已经“把非公经济排除在外”,那又何来“导致非公经济的发展”,并且会“必然削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徐先生的这一番话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请作者自己回答。

 

  第三,徐先生说“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当非公经济超过了公有制经济,就背离了社会主义。”笔者认为,然也。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姓公,以公有制为基础,至少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当非公经济超过公有制经济的一定点时,如果不引起我们的警觉,不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防范,必然导致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蜕变。因为量变引起质变,这是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任何人都无法抗拒。所以,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虽然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另一方面又必须牢牢坚守以公有制为主体、尤其要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这一根本原则,始终把控好国民经济的命脉与发展全局。

 

  第四,徐先生说“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是否再回到‘一大而公’”?是“一大而公”还是“一大二公”?根据党和国家历来的文件与国人的习惯性说法,应该是“一大二公”吧!笔者认为,社会主义经过自身的不断发展之后,理所当然的应该是“一大二公”,即社会化大生产和更大规模、更高级别的公有制。如果总是像我们现阶段这样,还算得上是成熟的社会主义吗?请徐先生注意,千万不要害怕“一大二公”,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经过充分发展之后。千万别忘了,我们党的初宗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消灭小生产、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实现共同富裕。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一大二公”是在经过社会主义充分发展之后、具有充裕生产力基础的“一大二公”,对于这样的“一大二公”我们应该持特别欢迎的态度。

 

  关于第二点,即徐先生所说的“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的问题。在作者看来,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的思想,他们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而“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那就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后继者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一批共产党的领袖人物和无数忠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所为了。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非也!众所周知,“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马克思恩格斯一贯的思想主张,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到《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及《德法农民问题》等一大批科学文献与论著,无不如此。他们一辈子的努力奋斗及其与机会主义的斗争无不都集中在这个问题上。“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他们的后继者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一批共产党的领袖人物和信仰者奉行的一条真理,从来没有怀疑过、动摇过。不仅如此,即使是那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和政要也是这样看的,即他们也是“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作标准来衡量我们的社会制度性质的。所以,今天,我们“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不会造成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而恰恰是对马克思主义真谛的科学把握。说“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的只有徐先生自己。

 

  关于第三点,即徐先生所说“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是路径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剩余价值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问题。对此,笔者要明确指出:首先,把所有制,不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在一定意义上把它们都当作实现一定经济利益的路径与手段未尝不可。但是,必须明白,所有制,不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它们首先是一切经济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基础与关键。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尤其是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里,所有制并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它是围绕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曾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13] 只有有了这种社会关系,才会有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等一系列经济活动,才会有社会生产的总循环过程。所以,讲所有制,必须首先强调它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实现一定经济利益的决定性社会条件,是社会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等活动得以进行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只有在这种前提下,才可把所有制作为“路径和手段”,切不可喧宾夺主,或本末倒置。然而,徐先生正好就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

 

  其次,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剩余价值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问题,笔者已经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作出说明,这里不再重复。

 

  上述可见,公有制对社会主义来说是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它是社会主义的根、社会主义的魂,即既是社会主义得以安身立命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本质与优越性得以实现的前提。因而,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公有制,不就只是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而且也没用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及全部上层建筑。整个社会主义社会不过就是一种人格化的公有制或公有制的人格化,尤其是它的国家所有制。因此,徐先生对公有制发出的一系列质疑和所谓“所有制与姓资姓社无关”的结论是及其错误的、有害的。

 

  五、结论与思考

 

  综上所述,使我们看到徐景安先生关于所谓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是非常错误的,是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全面误读与曲解。这种存在严重问题的文章能在我国各种媒体招摇过市、大行其道,说明我们的思想理论界混乱到了何等的地步。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学术界的一种悲哀。然而,令人悲哀的并不就是这一点,还有比这更加悲哀的是像徐先生这样的人在我们的思想界、学术界并不就是这么一个或少数几个,而是有一大批,他们的学术思想或理论观点可以说占了我国学术界的主流,其中还不乏有许多中国共产党员在内。其实,这也不是最令人悲哀的,最令人悲哀的是像徐先生这样的人,并不就是只在思想界、学术界有,而且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中也有,这是决定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决策机关,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另外,还有比这更令人悲哀是,众多的像徐先生这样的在背离马克思主义走得越来越远、陷得越来越深,其错误的学术观点与理论主张肆意泛滥的时候,却不见有多少人站出来给予警示与纠正,而是有太多的看客在为之擂鼓助威,给以热捧与点赞。这才是最最令人悲哀的事!在我们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土地上,在中国共产党执政数十年的思想领地里,为什么还会有如此奇怪的事情出现,并且愈演愈烈?搞得思想界、学术界一片乌烟瘴气?问题在哪里,根子在何处,值得深究。这是不是我国意识形态自我异化的表现?是不是西方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战略对我们的破坏?是不是我们多年不学马列、不学毛泽东思想的一种报应?所有这一切,都值得我们每一个共产党人、忠实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作者、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专家们深思,更值得各级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深思。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95-96页。

 [2]王曙光:幸福的经济学和不幸福的经济学——经济学家对幸福的理解(http://www.m4.cn/space/2012-06/1166653.shtml)。

 [3]姆·哈福德:经济学家眼中的幸福(另类解读),《国际金融报》2006-12-19 第4版 。

 [4]理查德·莱亚德:幸福的社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第6页。

 [5]诺伯特·施瓦茨:经济学家眼中的幸福[N]《国际金融报》2006-12-19 第04版。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第240、238-239页。

 [7][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238-239、23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第265页。

 [10]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第143页。

 [11]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第76页。

 [12]钟哲明:让马克思活起来 [JM] 北京:北京大学学报,2002(5)。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第180页。

  [14]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1907年至1917年2月的俄国工人阶级(俄文版)[M].莫斯科:1982:246

 [15]联国家统计委员会编:苏联与外国 1987(俄文版)[M]..莫斯科,财政与统计出版社,1988: 43

 [16]苏联中央统计局编: 苏联国民经济发展七十年[M].北京,三联书店,1988:126

 [17]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4)》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20-22

 

  (作者系武汉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系《资本论》与市场经济;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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