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只要认同我国实行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然认同和肯定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会认同必须搞好国有企业。
搞好国企,应做好四个方面。其一是国企主管应以权谋公,而不是以权谋私,要有一套有效的监督制度。其二是通过深化改革,显示国企的创新力、竞争力、质量、效益和作用优越于私企。其三是国企的发展成果要惠及全民,体现其全民所有制性质。其四是国企职工应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要重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改革以来,国企为国家社会的发展,也为私企的创业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要真正落实国企的经营自主权。企业主管的权力也要关进笼子里。国企的经营自主权,应包括对改革与发展的选择权。有些国企如果按现有体制经营得好,有权不引进私资,搞交叉持股。
应搞清为什么要实行和怎样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
一、国有企业的性质、地位和应做好的四个方面
关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怎样改革国企问题,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认识和见解。其实,怎样认识和对待这一问题,是与怎样认识和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密联系的。如果肯定和支持我国实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特色社会主义,就必然肯定和赞同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种肯定是从历届党中央领导和文件到十八大以来一以贯之的,也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人人都应遵守。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从本质上来看问题,可以说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核心的国有经济的兴衰成败,关系着共产党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所以,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习近平同志一贯关心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特别重视搞好中央管理企业的问题。2014年8月18日, 他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表明,国有企业不仅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而且是我们党执政和政权的经济基础,而且是基础的支柱。这指明了我国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14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强调提出:“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里讲的是国企改革的目的和改革方法,应建设和发展什么样的国有企业,怎样建设和发展。所谓“奔着问题去”,就是要对准国企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而不能乱改。特别不能借改革搞私有化。
从习近平关于我国国企的定位中,可以明确:共产党事业的兴旺发达,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同国有企业兴旺发达,是密切相连的。因此,国有企业“必须搞好”!当前,混合所有制趋向的改革,应遵循而不应悖离这一宗旨。
不言而喻,国有企业实现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要以搞好和搞活国有企业为前提。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特点是:其发展的成果要惠及广大人民,显示其社会主义性质。但应注意:并不是某些企业只要归国家所有,就必然具有全民的社会主义性质。如果国企高管贪污腐败,又拿天价高薪。国有企业的发展成果不能惠及广大人民,国有企业的职工没有当家做主的权利,这样的国企名为归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实际上流于空谈,失去了社会主义性质。在国企转轨过程中,要警惕国企社会主义性质的蜕变。在我国,国有企业已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实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改变了僵化的管理体制,焕发了企业的生机,企业主管的经营权扩大了。但是也为企业相关人员,特别是高管独断专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留下了空间。目前,国家派出巡视组进驻多家中央企业,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搞好国有企业,使其成为名实相符的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国企管理人员特别是国家委派的高管,应以权谋公,而不是以权谋私。但廉洁奉公不能只靠个人品德和政治觉悟来实现,国企高管的个人品德和社会主义理念固然重要,但“人各有志”参差不齐,需要有制度来保证。为此,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没有监督的权力越大,越会有独断专行和贪腐的空间。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应由两方面形成,一是来自企业职工的内部监督,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度;二是来自国家的定期巡视和政府部门的经营监督。内外监督的结合,使企业有关人员不敢贪腐、不能贪腐。
第二,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企业,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除弊兴利,在创新力、竞争力、质量、效率、效益和在国计民生事业中,发挥出优越于私资经济的作用。目前,贬损、否定、妖魔化国企的舆论甚为时髦和强健,更多的是说它效率低、不如私企,实际亏损,阻碍经济发展。但也有更多学者用实证分析,证明国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高于私企。我想只用一个事实说明问题:目前,大国间的经济竞争,首先表现为大企业间的竞争。占世界500强的企业数,是衡量一国经济实力的指数,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国企,1990年只有一家,2014年上升83家。如国企无效率,明盈实亏,会发展为世界500强大企业么?当然,也还有些国企经营不善存在多种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搞好、搞活、做大做强。要首先表现出其优越于私资企业的反映质量与效率的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第三,国有企业,属全民所有,其发展成果就应惠及全民。首先,由国家委派国企高管不应拿天价薪金;其次,国企一般职工的收入高于私企外企,是社会主义企业应有之义,不应非议。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劳资对应,职工收入应随着企业效率和效益的提高而提高。但是,某些行业的国企职工收入,过高于一般国企职工收入,并不公平合理。复次,国企的收入,除缴纳税负外,其利润主要用于积累,依然归全民所有,另有一部分上缴国家,而且占比在提高,今后应随企业效益的提高而提高,由国家统筹用于民生。国企利润还有一部分用于救助社会事业和提高与改善职工福利。
第四,国有企业应有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广大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职工应具有知情权、管理参与权、监督权、重大决策和选举与罢免的投票决定权等。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怎样体现?主要体现在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的特定方式上。光讲所有制,不能完全决定经济形式的性质。我们一般讲,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没有错。但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国有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再者,都是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为什么有的是奴隶制,有的是封建制,有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呢?光从所有制不能说明其究竟。所有制是前提性意义上的基础,而不是全部决定意义上的基础。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观点,对我们搞好国有企业,真正成为惠及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经济,具有指导意义。国有经济和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性质,还取决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特殊方式。如果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作为“会说话的工具”,在主人的皮鞭棍棒下与生产资料结合进行生产,就是奴隶制度。如果生产资料作为资本,劳动者以雇佣劳动方式与资本相结合,资本所有者作为主人进行获取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依然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劳动者不是所有者和主人。其性质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应是作为企业主人的劳动者与归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关注劳动者作为主人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
二、国有经济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与民谋利
新中国成立以来,不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过多少次失误和错误,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中始终起着主导性和决定性的作用。断言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效益必然低于私企,据以主张私有化,是并不符合事实的以偏概全和主观武断。从国际上看,苏联十月革命后实行国有化的社会主义,迅速改变了沙俄时期落后的面貌,缩小了与美国原有的巨大差距,成为可与美国抗衡争霸的超级大国。而当社会主义公有制度蜕变为私有化制度后,其国际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一落千丈。其经济规模原远远大于我国,1989年,俄罗斯的经济规模是中国的两倍。现在只及中国的1/5多一点。2014年,中国的GDP总量为10.4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而俄罗斯GDP总量仅2.06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九位,与居第十位印度的2.05万亿美元差不多。私有化不但没有加快俄国的发展,反而损害和延缓了发展的步伐。再从我国的发展来看,如果从1952年算起,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27年中,经济增长也有6%以上,经济建设的成就,超过了旧中国的百年以上。完整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主要依靠国有经济的效率和效益。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讲:“从现有材料看来,轻工业工厂的建设和积累一般都很快,全部投产以后,四年之内,除了收回本厂的投资以外,还可以赚回三个厂,两个厂,一个厂,至少半个厂”。这里讲的是“三大改造”后的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国有经济的利税率也较高,1957年达34.7%,1965年也还达29.8%。如果没有“左”的失误,经济发展的成绩会更大。
改革开放以来,鉴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端和我国生产力落后的国情,采取两大改革措施:一是所有制结构的改革,由单一的公有制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经济体制转型,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催生了经济的活力,造就了30多年年均9.8%的经济高速增长。这既有非公经济的贡献,更有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先期付出和后期发展与付出的贡献。有人断言,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主要是依靠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只起负面效用。这与事实相悖。就国内来讲,旧中国存在多种私有制经济,但发展缓慢,长期积贫积弱。因为落后才遭受列强的侵略。从国际上来看,许多经济落后的原殖民地国家走上独立后,选择了资本主义道路,而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的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的经济发展,远远超过了前一类国家,也超过了一切实行私有制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连续3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是世界历史上空前的。超过了从古至今一切实行私有制的国家和社会。总之,无论从纵向或横向对比,一切私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都比不上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的经济发展。通过以上的事实说明,还能断言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经济成就或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成就,都应归功于非公有制经济么?还能主张实行全面私有化、重蹈苏联解体中的私有化覆辙及其后果么?
就国内的经济发展来看,非公经济发展得很快,呈“国退民进”之势。可由此产生一个问题:从纵向和横向看,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最有势头和成果的,超过了当今一切私有制国家。靠得是什么?这就涉及到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究竟是制约了私企的发展,还是起了促进、支持作用?事实证明是后者,而非前者。首先,国有经济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节省了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和发展的基础成本;其次,改革开放前一阶段,对外企私企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国有企业承担了不公平的高税率负担。相对来讲,非公经济的一部分税负转嫁给国有企业;复次,在改革过程中,大量国有企业,通过贪腐性手段转为私营企业,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强盛的国有资源化公为私,成为扩大私企发展的重要一环;还有,国有企业科技水平一般高于私企,国企的科技创新有溢出效应,私企也可利用,特别是有些国企培养的科技和管理人员转向私企,都促进了私企的发展。最后,改革以来,国企不断减少,为私企外企的发展腾出了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目前,地方和中央国企总数只10多万户,而私企户数至2013年达1253万多户,从业人员达1.25亿人。国企从业人员为6365万人,只占城镇就业人员的16.6%。
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得益于国家政府的鼓励与支持,政府不断出台利好于私企的政策,不断扩大私企发展的平台。
国有企业支持了非公经济的发展,特别在支持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面,承担了多种职责,如应对国内外各种突发事件,赞助社会事业等。如果进一步比较国企和私企的长短,还需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国企职工的工资高于私企。从有关统计数字看,私企职工的工资只及国企的一半多;二是国企的税负高,尽管国企就业人员只占城镇就业人员的16.6%,国有工业企业GDP只占全部工业企业GDP的20%以下,但税负占比却依然高于非公经济。就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占比重来看,1998—2002年,占80%或以上;以后随着国企不断退出,税负占比也下降,但与就业人员比重和GDP比重相比,依然是高税负。2011—2013年,税金及附加占比高达33%—36%。三是国企的利润除上缴国家一部分用于社会事业外,主要用于积累仍归全民所有。私资企业贷款付息还贷后,增殖的利润归私资所有。而国企付息还贷后,利润积累,依然是国有。这正是国企数量不断减少,但国资总量扩展较快的原因。四是国企的产品一般可信度高。假冒伪劣商品,假酒、假烟、假药、地沟油、有毒食品,多来自个体私企。国企在保障民生方面负有责任,做了重要贡献。
从上述我国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地位和作用看,从国企对国家和社会多方面的贡献看,贬公扬私、妖魔化国企,主张继续“国退民进”,消除国企、全盘私有化的主张是既背离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背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三、改革和发展都要落实国企经营自主权
毋需讳言,国有企业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发展与完善。中央文件一再讲,国企改革是改革的中心环节,要使其成为生机盎然、高质量、高效率的社会主义企业。我国已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根本性的全面的改革。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企业应具有经营自主权。现在的问题是,对国企的经营自主权,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和解决好。一个方面是企业有了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但缺乏对企业主管的有效的监管,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是企业主管的独断专行权。其权力没有装进笼子里。国企主管的权力应有制度约束,有法治遵循,这样才能制约国企主管的贪腐行为。另一方面是将国有企业搞好搞活的经营自主权应真正落实到位,目前依然存在政府有关部门不必要的干预。特别是多年来,在改革运作中,经常出现一股风、一刀切的现象。国企在大的方面的总体改革,如进行转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是统一的,不可能有哪个企业根据经营自主仍选择计划经济。但在具体改革路径上,应允许国企有选择权,即选择最有效的经营权,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多年来先后搞承包制,搞股份制,搞公私资本交叉的混合所有制,往往将指导思想变成了不是命令的命令。往往一股风,一刀切。有些人和企业往往不管实际情况紧跟政策,定指标、倒计时、争前列。如一讲“抓大放小”,对中小企业便“一卖了之”。国企改革,可鼓励企业有自己的改革创新。对于来自上面的改革的指导思想,从决策者说,既要有顶层设计,又要有实施细则,要有具体的规范化的准则。不要提抽象的、概念式、口号式的会造成不同领悟与解读空间的模糊政策语言,要接受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中自卖自买、名卖实送、“一卖了之”、贪腐自肥、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教训。当前提出实行公私资本交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本意是既有利于国企发展,也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但出现了不同的解读。认识不同,改革的进行就会有别。要警惕新自由主义借机搞侵蚀国企、搞全盘私有化的行径。要让国有企业有一定选择的权利。如果现有体制搞得有效,质量、效率、效益有保证,不愿引入私人资本,应允许其继续在现有体制中运行,这也应是落实国企经营自主权的必要环节。
当前,在理论宣传和改革实践中,出现了借实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之机,搞“国退民进”,消蚀国企的现象。一份在北京创办的有影响的官方刊物,在今年的第二期发表文章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要点是大幅降低国有股比重”。“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在绝大多数行业,国家应放弃对企业的绝对控股权”,在竞争行业“应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比重,甚至考虑完全退出”,主张“国退民进”。有的市政府提出混改方案,主张不再强调国企控股。国有存量资本可以减少,转让给私企、外企,减少国有股比例。据《企业观察报》1月19日报道:国安集团混改中,五家民企以56.6亿元现金,就获得净资产高达155亿元国安集团80%的股权。这种理论和改革方案,是背离宪法和中央的改革精神和指导思想的,会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损害。国有企业有权不按此办理,而是按照中央和习近平同志的改革指导思想去践行。这是落实国企经营自主权,不受政府不当指挥的必要环节。
社会舆论多为非公经济鸣不平,多方面批评国有经济。其实,国企经营者也有自己的委屈和不平。2015年1月12日,《人民日报》刊发了记者白天亮撰写的《让国企成为真正的企业》一文,其中讲到国企的困惑:在企业微观经营层面,民企的“紧箍咒”已越来越少,反而是国企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得不好。近年来甚至存在着越来越被捆住手脚的倾向。“规定企业只能干这个,不能干那个,企业还谈什么经营自主权。”多位国企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还不断强加于企业的种种社会负担。由此可见,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必须真正落实其经营自主权。应消除地方政府对国企的不当干预,让企业有选择或不选择某种改革方案的经营自主权。
四、关于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是与非
(一)弄清“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混合经济”概念的差异
有的学者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宏观微观之别。从宏观经济来看,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存,就是宏观经济领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微观经济来看,实行公有资本和私人资本交叉持股的股份制,就是当前倡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另有学者,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简称为混合经济。我认为,上述这种理解,值得商榷。
首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中央文件和学界一贯称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现在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专指公私资本交叉持股的股份制度。没有必要分散理论与实践焦点另将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改称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否可以简称为混合经济呢?笔者认为,“混合经济”一词,在西方经济学中已有其公认的内涵。与我国所讲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一回事。西方经济学概念,我国学界多有应用。没有必要在“混合经济”一词上另起炉灶。
西方经济学中的“混合经济”有两种内涵:一是指政府工业和私人工业的混合,也就是私有制经济和少数国有经济共存,把共存称作“混合”。二是指市场经济与政府调节的结合,也就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结合。在西方的经济词典和教材中,对“混合经济”一词都有明确的解读。兹举几例。美国格林沃尔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中这样解释:“在混合经济制度中,国家机构和私人机构都实行一定的经济控制。在大多数自由世界的工业国家的经济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政府工业和私营工业的混合”。在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中也讲:“美国经济的现实是私人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实施经济控制的‘混合经济’:私有制度通过市场机制的无形指令发生作用,政府机构的作用则通过调节性的命令和财政刺激得以实现。”在胡代光和高鸿业主编的《现代西方经济辞典》中,介绍了“混合经济”的思想:凯恩斯在《通论》中提出的“混合经济”的内容是“让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量互相合作”。汉森发展了凯恩斯的这一思想,提出资本主义已不是纯粹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是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共处的双重经济。“双重经济”就是“混合经济”。
中国的经济学词典中,对“混合经济”和“混合经济论”也有说明。如刘树成主编、凤凰出版社和江苏人民出版社共同出版的《现代经济词典》中,就收入了这两个词条。在“混合经济论”一词中这样讲:“西方经济学中有关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共存,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结合的一种理论”。
西方经济学中之所以要提出“混合经济”一词,是为了区别亚当·斯密所阐述的自由市场经济时期政府只起守夜人作用的资本主义经济。我国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西方讲的“混合经济”不是一回事。不要将两者等同。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不必称之为混合经济。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混合经济是不同的。
(二)为什么要实行和怎样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
为什么要主张发展公私资本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改革过程中,先是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后又进一步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股份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探寻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搞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把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搞好搞活。十六大报告以来的中央文件中多有如此论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讲:“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就是说,既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非公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段话是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标题下讲的。这表明,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服从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接下来进一步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是首要的目的。其次,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为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公私经济共同发展。但首先是着眼于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与增强国有资本的作用。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搞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说明》中也讲:之所以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因为“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从中央有关文件的说明,可以清楚地看出,搞混合所有制经济,绝不是为了削弱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搞什么“国退民进”。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国有经济。
弄清为什么要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明确该怎样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
有些学者、官员和私企主,主张搞混合所有制就是要“国退民进”,让国企让出控股权,将中小国企“私营化”,称之为“产权结构优化”。实际上是借搞混合所有制搞私有化的一套。不知道这些学者和官员是否认真读过习近平同志的有关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的有关论述,为什么要与中央的改革精神背道而行。中央文件要求国企改革要“保值增值”。“保值”就是指存量资本和资产不能减少;“增值”,就是指增量资本和资产要不断扩大。当然,这是从国企总量或大多数国企来讲的。个别经营不善的国企可另作处理。目前,国有企业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但实行混改,决不是搞新一轮增私降公、消蚀国企。而是如中央文件所说:要通过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是为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如果搞去国有化,搞全面私有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存在么?还需要共产党执政么?如果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全盘被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所取代,必然是转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共产党最终会退出历史舞台。苏联东欧剧变的结果就是明证。因此,必须按照中央指导思想搞好国有企业,而且是“必须搞好”。为搞好国有经济就必须搞好混合所有制经济。
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是双向混合,即既有私人资本参股国企,也有国有资本参股私企。国资参股私企,私企可具有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可扩大私资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私资参股国企,不是把国企已做好的大蛋糕进行分割,切一大块分给私资。就是说,不是简单地把原有国有股转让给私资,搞“国退民进”,而是由私资投资国企进行参股,做大蛋糕,共享新增利润。混改中最有意见分歧的是控股权问题,私资参股国企,由谁控股?有的学者和地方官员以及私企老板主张国企在混改中由私资控股,包括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需要认知:如果在混合所有制中由私资控股,国有经济就变为私营经济了。我们一般把私营经济看作是私有制经济,将“私营”与“私有”等同。其实,私营经济既可以是私有私营,也可以是公私资本共同持股由私人资本经营的私营经济。在股份制中,如果国有资本总量多于私人资本,但国资分散在多家手中,私资相对占比高,由私资控股经营,就是私营企业,可以掌握相对控股权。在混改中,国有企业的存量资本,一般不应出让控股权。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也只是个别的。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私资在四种情况下可掌握控股权。一是私企引入公有资本,多为绝对控股,少为相对控股;二是国资新投资领域,按项目的性质和国资私资参股的多少,可分别由国资控股或私资控股;三是原有国企在扩建或新建中引入私资参股,扩大增量资本,在这方面,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国资或私资掌握控股权;四是某些经营不善的中小国企,在双赢的协商条件下,可转归私资控股经营。
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私资参股国企,即使不占有控股权,也可具有话语权和监督权,可提高效率,做大蛋糕,分享利润。事实上,我国实行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已有不少先例,表现出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获得国资、私资两利的成果。如中国建材集团吸引上千家私企参股,混合搞得很成功。既增强了国企活力,实现了国企的保值增值,又带动了千家私企的发展。
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些地方容易“闻风而动”,搞一股风,一刀切。有的地方政府,定任务、下指标,限时间,争“先进”。规定国企让出多少“控股权”。这偏离中央混改精神,应引起重视。搞混合所有制改革,既要有顶层设计,又要有细则。要按程序进行,规范运作,加强监督。避免新一轮国资大量流失。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来源:昆仑策研究院根据《政治经济学评论》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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