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是反对“法治”,而是认为现有的法律落后了,需要进步了。
再不进步,就跟不上社会发展的变化,跟不上人民群众的朴素认知了。
如果法律在面对这些案子的时候束手束脚,那就说明法律是有问题的,是需要“与时俱进”的。
所有在本案中呼吁“重判”的人们,正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法律不被穷凶极恶、狡诈奸滑之徒嘲弄、羞辱。
目前所有的调查都显示出,这个案子不是“误伤”、不是“意外”,三个犯罪嫌疑人不是“激情杀人”,而是处心积虑地谋杀!
预谋作案、手段残忍、巧言令色、撒谎欺骗、毫无悔意……这样的人是教化不了的,必须重判严惩、以儆效尤。如果这次他们能够被轻判,那么就等于邪恶战胜了公义和善良,那么我们是在纵容什么?2024年,14岁的初中生到底是个什么状态,大家心里都有数,可能比我们个子还高,可能比我们体重还大,如今信息爆炸、渠道畅通,他们可以接触到所有成年人的知识、技巧和法则,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
正因为他们什么都懂,正因为他们深思熟虑,所以他们才干得出这样的事情。
不是只有我们关注这个案子,全中国的未成年人也在关注这个案子,如果如此残忍的谋杀都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将心比心,易地而处,那些孩子们会怎么想?我们在鼓励什么?在保护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未成年受害者,还包括因不懂事不懂法而干了坏事的未成年人,而不应该保护心智成熟且明知故犯的未成年人罪犯。实际上,只有严惩罪犯,重判手段残忍内心邪恶的凶手,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希望这个案子,可以办成先例,办成铁案,可以推动真正的“司法进步”,希望所有法律从业者反思,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是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还是为了法律本身的“至高无上”?
其他一切带节奏扯什么“学校教育”的事情,我表示不认可,不排除存在学校和老师不作为的情况,但实际上,目前的义务教育本身就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部分,在处理学生问题的时候,学校束手束脚,不能开除、惩罚问题学生,学校没有这样的权力……与其归咎于学校教育,不如谈论一下“家庭教育”的问题,不如再思考一下,为什么那种性格恶劣、内心凶残、劣迹斑斑、以欺辱霸凌残害同学为乐的未成年人,为什么没有更适合他们的去处?比如“劳教学校”?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世界上,是有人天生邪恶、霸道、狡诈、信奉弱肉强食动物世界的,这些人不是教育出来的,而是天性如此,在他们那里,道理是讲不通的,规则是专门用来钻空子,道德是可笑的,法律是可以用来保护他们的……对于这样的人,只能通过不断的威慑、训练让他们遵纪守法,克制内心的恶念,去成为一个勉强遵纪守法的人。
可惜,没有“劳教学校”了。
“大法党”们几十年来念经一样鼓吹“程序正义”,反对死刑,鼓噪“权大还是法大”,现在来看,“程序正义”能否解决所有问题?
这只能证明一点,证明我们近现代几百年从西方学来的这一套“法治”落伍了,法律不是真理,不是放之四海放之宇宙皆准的东西,世界上也不存在这样的东西,一切规则和理念,都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变化发展的实际出发,做出符合当下实际情况的判断和决定,否则就是刻舟求剑。很多人借着这个案子夹带私货、编造谣言、无中生有,一方面有人鼓吹“同态复仇”、私刑报复;另一方面还有人鼓吹“西方法治的先进”……实际上这一切的源头就是西方的“法治”。西方所谓的“人权”和“法治”近几十年早已被证明走进了死胡同,他们在“废死”运动的舆论裹挟和道德绑架下,整个社会对于恶性犯罪无能为力,在律师团伙、司法体系、陪审团制度的博弈下,整个法治都变得千疮百孔、越来越糟糕,各种穷凶极恶的罪犯常年逍遥法外、无视法律的尊严、甚至无情嘲弄受害者及其家人、羞辱整个社会……这是文明的倒退,这是法治的耻辱。国内某些高校的法律学术体系,几乎完全继承自西方法系,常年以来鹦鹉学舌、邯郸学步、人云亦云,以“和西方接轨为荣”,培养出来的学生,一个个都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应声虫、传声筒,毫无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只会跟着高喊“废死”、废除“劳教制度”、“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少数群体”……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们是在制造特权、制造不公正,他们根本就没有“法治精神”。某些法律人士学了西方那套只是为了让自己捞得盘满钵满,根本不在乎普通人的权益,法律越繁琐,他们在法律体系的话语权就更大,以此收割犯罪嫌疑人以及受害人,成就自己至高无上的地位。虚头巴脑的“文明”,取代不了最朴素的公平和正义,如果法律的发展方向是纵然犯罪,是让老实人受欺负、让善良无处伸冤、让邪恶如鱼得水,这到底是“文明社会”,还是动物世界?但社会终将进步,一些不通情、不合理、不能想人民所想、落后于时代的认知,都将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教员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治病救人之前,先要有惩、有毖!我相信这个案子最终会有公正的判决,因为我们是一个真正依靠人民、相信人民、为人民服务的世界。(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平原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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