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批判新自由主义就是否定和反对改革吗?
——敬请高尚全会长划清与新自由主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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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高尚全先生指责我国学者批判新自由主义是反对改革,反对邓小平。需要指出的是,他所设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邓小平和党中央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全相悖。他错解恩格斯和邓小平的有关理论观点,借以否定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同时,他又宣扬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他将前者贬之为“国家社会主义”,与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相比拟;将后者赞之为“人民社会主义”。他主张改革就是由前者过渡到后者。本文对高先生的理论观点进行系统评析。
高尚全会长是官员型学者或学者型官员,曾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现任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发表过很多论著,长期为我国的改革开放鼓与呼,还参与过多次中央文件的起草工作,提出过多方面的改革意见。因此,高会长的理论观点是有社会影响的。我们也长期关注高会长的理论观点和倾向,其中有不少意见是可取的。但是,我们总感到高会长有关改革的深层次的理论观点,存在与新自由主义划不清界限的地方。我们愿以理论与学术讨论的形式,提出我们的看法,就教于高尚全会长。我们尽量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避开批判性的语言,更不去扣大帽子,上纲上线。我们的副标题《敬请高尚全会长划清与新自由主义的界限》,特意用“敬请”一词,以示我们对高会长的高度尊重。
一、批判新自由主义是否定和反对改革吗?
多年来,高会长在发表的有关改革开放的论著中,不断质疑我国学者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认为这种批判是否定改革,反对改革,反对邓小平的改革理论,上纲上线很高。例如,2005年10月9日网上转载《经济观察报》刊发的《高尚全:不能因批判新自由主义而否定改革》一文,是以与《经济观察报》问答形式刊出的,该文由《新华文摘》2005年第24期转载,标题为《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中国改革》,文中批评社会上所谓对改革的干扰。“一个干扰就是借所谓的批判新自由主义来否定改革。认为中国的改革是按新自由主义设计的……这样一来就否定了我们改革的历史,否定了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中国的改革是按邓小平理论来实践的,‘摸着石头过河’难道是新自由主义吗?”“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排除干扰,千万不能因为批判新自由主义而否定改革,千万不要上当,否则会有灾难性后果。”记得高尚全先生还发表过一篇文章,其中提到有人批判新自由主义,但是什么是新自由主义,大家并不清楚,他问过一个外国学者,回答说不知道。这是用一个外国人的无知当作根据。
高先生尖锐批评所谓借批判新自由主义反对改革,反对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改革进行干扰,很能吸引媒体和读者的眼球。对一些不甚了解新自由主义的观点和危害,也不甚了解我国关于改革理论的争论实情的人们来说,肯定会倾向于高先生的这种“语惊四座”的高论。“反改革!”“反邓小平!”这还了得!
然而,我们始终没有看到,高先生指出究竟何人何处借批判新自由主义而反对改革,反对邓小平,又是怎样反对的。藏头藏尾,反招虚构煽惑之嫌。如真有反改革、反邓小平其人其事,应公开揭示其具体言论,进行辩驳。恐怕高会长是揭不出来的!
应该肯定,邓小平所设计的我国改革开放的道路和指导思想,与新自由主义无关。他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自由化的观点,是与新自由主义对立的。他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中央历届文件和我国宪法,都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是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直至十八大报告依然强调“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必须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同时,要在这样的前提下,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指导思想,始终是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紧密联系的。所有这些,都是与新自由主义的观点相对立的。难道会有谁将其批之为新自由主义吗?据笔者所知,中央是不赞同新自由主义观点的,并支持对其进行批判。中央文件一再指出我国“决不搞私有化”,“不改旗易帜”,实际上就是指向新自由主义的。
现在需要弄清的问题是:我国有没有新自由主义思潮?高会长高调反对批判新自由主义,是否由于自己的某些重要观点与新自由主义没有划清界限?为了辨明是非,需要首先对什么是新自由主义有所了解,其次,我国学界批判新自由主义究竟是指向什么?再次,高会长的某些改革观点有无偏离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趋向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及其危害,国内外学者已讲得很多,这里只从说明问题的角度简明概括其主要观点。新自由主义是区别于18世纪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新派别。18世纪中后期,亚当•斯密确立了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经济人”假设是其理论基础。1929年-1933年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发生,自由主义分化为两派:凯恩斯学派和哈耶克等的新自由主义学派。由于应对大危机需要,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学派占据了主导地位。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滞涨”,凯恩斯主义失灵,新自由主义流行起来,广泛流行于八九十年代。新自由主义的观点扩展到经济、政治、社会、价值观等领域。仅就经济领域来说,它主张彻底私有化、完全市场化、普遍自由化;它反对公有制;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事实上,新自由主义是否定和反对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其代表人物有哈耶克、弗里德曼等。
新自由主义在全世界推行,造成了巨大的恶果。在拉美国家,新自由主义导致企业大量破产、资本外逃、债务深重、贫富严重分化,经济增长缓慢。苏联实行新自由主义主导的改革,导致国破党亡。资本主义国家也导致一场严重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至今没有完全走出危机的泥沼。
中国的改革,从性质上来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有国家宏观调控的、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要坚持宪法规定的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和道路。正是由于我国实行了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实现了改革30多年来年均9.8%的经济增长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表现出与实行新自由主义国家造成灾难性后果的巨大差距。
既然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为什么学术界还要批判新自由主义呢?有两个原因:其一是西方政要与学者在向我国推销新自由主义,如弗里德曼就对中国鼓吹实行私有化。当前,全世界看到新自由主义的祸害,掀起批判新自由主义的浪潮,我国也要抵制新自由主义的侵蚀,开展批判;其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新自由主义的思潮一直干扰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大业,彻底私有化、全面市场化、经济政治自由化的声音经久不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我国私有化主张的表现之一,是高调宣扬“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即要求国有企业让位于私有经济。因为宣传势头持久而强硬,人们误以为是中央精神,其实中央是不赞同这种观点的。《人民日报》和《经济日报》为传达中央的精神,曾发表过多篇否定这种观点的文章,但收效甚微,至今还有人将“国退民进”宣传为国有经济改革的方向。
我国私有化主张的表现之二,是宣称我国国有经济是“国家社会主义”,谎称其根源于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而私有制经济是“民办社会主义”。这一观点以曹思源为代表,他在香港《前哨》1999年11月9号发表《中国经济改革走向》一文,并刊登了他1999年在北京大学讲演的照片。文章的内容与在北大讲演以及1999年5月在美国一所大学的讲演相同。他在讲演中发问:作为“国家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是谁发明的?回答“是希特勒”!还特别声明:“我在北大也讲了”,“翻遍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他们从来都不是国家崇拜论者,不是国家社会主义者,国家社会主义的祖宗是希特勒,而民办社会主义是老百姓办起来的。”国家社会主义“在一天天烂下去”,而“我们的民办社会主义在一天天好起来”。“中国的私有制经济发展了,我们作为中国人,应当感到高兴和光荣”。他提出的改革走向是国有经济私有化。他说:国有经济“像冰棍,在滴水了,一天天滴下来,最后只剩下一根棍子了”。他断言:“中国共产党将要改名为中国社会党。”
断言国有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的来源不是马克思,而是希特勒,纯属编造。第一,希特勒难道在德国实行过国有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吗?没有!第二,马克思恩格斯从《共产党宣言》起,在一系列著作中明确指出,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要消灭私有制,首先将生产资料掌握在由劳动人民掌权的国家手中。他们始终主张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私有化主张的表现之三,是错解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私有化张目。恩格斯批判过将俾斯麦的国有化看作社会主义的“冒牌社会主义”。有人将其移植和泛化到我国社会主义中来,断言我国的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是恩格斯批判的“冒牌社会主义”。反之,又错解邓小平三条“是否有利于”的标准,将其作为区分“姓资”“姓社”的标准,据此,断言私有制经济“姓社”,是社会主义经济。高会长支持的何伟先生就长期持这种理论观点。他把牟其中的私营企业--南德集团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典范(实行按劳分配,共同富裕,优越于国有企业),对其进行高度吹捧。有的学者断言,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非社会主义经济,认为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这是“应当摒弃的传统社会主义观点”。断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肯定了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这样一来,不但私营个体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连本是外国资本主义性质的外资企业,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了。按照这种逻辑,既然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现有一切私有制都是社会主义,那么,只要大力发展私有制经济,以私有制经济取代国有和一切公有经济,就是完全的社会主义了。然而,这种为私有化提供的理论依据,是打着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旗号,曲解和否定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是背离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私有化主张的表现之四,是从各个方面给国有企业泼污水,否定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国有经济还有很多的问题和缺点,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治理以获得健康发展。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人士硬要从根本制度上否定宪法规定的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否定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甚至还有大私营企业主公开出面诅咒国有经济,要求国有经济退位。邓小平原来提出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非公经济发展起来了,认为作“补充”只是当配角,要求平起平坐;于是放弃了“补充”一词,改为“共同发展”,又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私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了,又对“共同发展”和两个“毫不动摇”也不满足了,要求国有经济从垄断行业也退出来,公开提出反对国家和国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当非公经济已经发展到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国有经济在工业经济中只占20%了,又提出种种非难国有经济的“理由”,说国有经济“与民争利”,阻碍非公有经济发展。陈清泰先生也亲自出马,在《人民日报》等报刊一再发表文章,要求摘掉“所有制”标签,消除“姓国”、“姓民”的鸿沟,以消除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让私有制经济更快发展。总之,其最后目标是以私有制完全取代公有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宣传私有化的声浪再次掀起。有人用新自由主义的观点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似乎以为《决定》为他们打开了彻底私有化、全面市场化与自由化之门。
2014年头几个月,由媒体操作的两种观点值得注意。
其一是把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同国有经济对立起来,宣称二者是相互冲突的。一位经济学家提出:“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又要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是一种语言腐败,还是一种思维混乱?”“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民企无法成长”。另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的一位副所长认为:中国13万多家国有中小型企业“应该彻底民营化”。其余几个大型和特大型国企可搞混合所有制经济,然后“整体上市,逐步释放国有股”。国有股可以降到20%以下,甚至零。
其二是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作用来削弱和排除政府作用。或是只强调市场的决定作用,避而不提“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或是将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对立起来,着力于批评“强势政府”,否定党和政府在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所梳理的这些观点,很显然是宣扬彻底私有化、全面市场化和普遍自由化的新自由主义观点。高尚全会长不会没有看到这些媒体宣扬的观点。可是,作为担负经济体制改革重要职责的高先生,没有站出来讲一个不字,反而对为坚持和维护邓小平开创的改革理论与实践,为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也为维护我国宪法的规定,起而批判新自由主义的学者,横加指责,加罪于其“反改革”、“反邓小平”之名。人们想知道这里究竟藏着什么玄机。
事实上,新自由主义观点对我国的改革实践也带来了负面效应。众所周知,我国在国企改革转制中,存在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现象。在改革以来放权的宽松环境下,企业高管具有了自主权,但有效的监督机制还未建立,在“国退民进”、“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MBA大行其道的喧嚣中,名卖实送,半卖半送,自卖自买等化公为私的盗窃国有资产的行为,时兴了一阵。朱镕基曾斥责“一卖了之”的所谓“改革”,但也未见起什么作用。可见,新自由主义可以逆党政领导之志而任意前行,也可看出这种思潮并不停留在理论层面的宣传上,而是会转化为实践。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与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对立的思潮,如任其泛滥,让其得逞,会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灾难性后果,西方和平演变的图谋将会实现。从西方政要们和平演变中国的策略中,可以得到一些警示。尼克松在其《透视世界》一书中讲,“在经济方面,中国朝自由市场制度前进的过程已经走了一半,现在它的两种经济--一种私有,一种公有--正在进行殊死的竞争”,而且“战斗远没有结束”。只要美国“继续介入中国的经济,就能在帮助私营经济,逐步销蚀国营经济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2000年9月的《背景材料》中提及克林顿的讲话:要在中国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念”,使中国“加速大型国有企业的衰亡”,“私营企业取而代之”,可以“为人权和法制而奋斗的人们增添力量”。可见,西方政要和平演变我国的重要策略之一,就是支持以私有制经济“销蚀”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新自由主义在我国会起什么作用和起了什么作用,与国外势力的期待和怂恿联系起来看,就看得更清楚了。
硬说批判新自由主义就是否定和反对改革,也对!不过否定和反对的是全盘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的改革,而不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改革!
二、高尚全会长的一些重要的深层次观点没有划清与新自由主义的界限
1.高尚全会长变异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
我国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首先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什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当然,也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一理论指导贯穿于改革开放以来有关的中央文件中。
然而,高会长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另外模式和特点。他与曹思源一样,也把我国社会主义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社会主义”,即由政府控制和配置资源的经济,是指计划经济,特指国有经济;另一类是“人民社会主义”,即民营经济(非公有经济)。2006年11月13日《学习时报》刊发了他在一个论坛的发言,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简而言之也可以说是人民社会主义。判断社会主义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而不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恩格斯早就批判过那种把国有化直接等同于社会主义的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人民社会主义有五个特征,即以民为本、市场经济、共同富裕、民主政治和中华文化。……人民社会主义区别于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社会主义是以民为本、以社会为本。”高先生的这一观点,反复地在许多报刊和研讨会中提及。他把人民社会主义又称之为“民本经济”。“什么是民本经济呢?就是以民为本,立足于民,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民本经济是相对于官本经济而言的。民本经济的四个重要特点就是:社会投资以民间投资为主,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社会事业以民办为主,政府管理以创造环境为主。”他用“民本经济”否定“官本经济”即由国家投资的国有经济。
让我们分析一下高会长的这个重要观点。
第一,事实上全盘否定了我国改革前新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他撇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一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理论,来评价和判断社会主义,事实上把我国改革前的社会主义否定了,也把改革以来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否定了,颠倒了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姓社”、“姓资”的关系。他把“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社会主义的标准,是错解了邓小平的三个“是否有利于”的判断标准,这个问题且留后面讨论。按高先生的逻辑,改革开放前,公有制一统天下,搞“国家社会主义”即恩格斯批判的“冒牌社会主义”,不符合“三个有利于”,因此,不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发展非公经济,符合“三个有利于”,才有了“民本经济”,即“人民社会主义”,只是还存在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经济,即“官本经济”。因此,“下一步改革的突破点在于民本经济”。“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本质上也就是由原来的官本经济转向民本经济的过程”。显然,这与“国退民进”的改革方案是一回事,只是换了个说法而已。在高先生看来,改革开放前,我国没有“人民社会主义”,只有“国家社会主义”,即恩格斯否认的“冒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即“人民社会主义”在发展,但还有“官本经济”即国有经济存在。以“民本经济”取代“官本经济”,即由“人民社会主义”取代“国家社会主义”,就是改革的“突破点”。
高尚全会长的理论观点,完全颠倒了不同经济成分的社会性质,在我国,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私营、外资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没有独特的社会经济性质,可存在和依附于多个社会经济制度中。尽管改革前我国由于“左”风的干扰,对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损害,但不能否认,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前,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保证了我国经济以年均6%到7%的速度发展,远远超过了私有制的旧中国的发展,也远远超过了许多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建立了独立的工业体系,各方面的建设都获得了巨大成就,为改革开放奠定了理论、物质、经济、社会制度等基础。十八大报告对此予以充分肯定:“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从经济建设的角度讲,离开当时的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什么成就都谈不上。
第二,高尚全会长设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难以与资本主义区别开来。分析一下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人民社会主义”的五个特征,其中排除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第一个特征是“以民为本”。这里所讲的“民”不是“全民所有制”的“民”,而主要是指“民营经济”,即私营经济,或泛指私有制经济。其第二个特征是“市场经济”,显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比我国更久远,更成熟。市场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点。其第三个特征是“共同富裕”。问题在于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必然产生两极分化,不可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现实已证明这一点。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的99%与1%的对抗是明显事例。其第四个特征是“民主政治”。众所周知,西方国家大讲“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资本主义政治优越于封建制度的特点,社会主义也应有“民主政治”,但抽象的“民主政治”不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征。其第五个特征是“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历经多种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主义要继承和发掦中华文化,但它构不成社会主义内涵。
总之,高会长另起炉灶,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与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党中央所论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不同的。其实,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等,党的十五大报告已有系统论述。其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首要特征“就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高会长偏离这些明确的指导思想,另搞一套,显然是有自己的特定目的的。通过前面分析可以看出,高会长所主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盘私有化的“社会主义”,是难以与资本主义区别开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再看高会长所主张的“民本经济”的具体内容。“什么是民本经济呢?就是以民为本,立足于民,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其主要特点就是:社会投资以民间投资为主,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社会事业以民办为主,政府管理以创造环境为主。”高会长笔下的“民”,不是劳动人民的“民”,而是“民营经济”,即私人资本经济的“民”。这就是说,我国的经济形式、社会投资、社会事业,都要以私有、私营为主。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都被排除在外了。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为发展私有制经济创造环境!彻底私有化的主张跃然纸上!
“民有、民营、民享”,这个口号式的提法似曾相识,人们不难想起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于1863年11月19日在葛底斯堡发表的著名演说。其中的重要一句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将永世长存”。高先生曾就读于圣约翰大学,对此是耳熟能详的,他只将其中的“民治”换成“民营”,构成“新三民”,但高先生的“三民”与林肯的“三民”难以区别。其本义可表述为:民营经济自有、民有经济自营、民有民营经济自享。这依然是主张全盘私有化,建设以私企为统治的“人民社会主义”。
排除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实行民营经济即私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民本经济”即“人民社会主义”,这就是高会长不断提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究竟是社会主义还是别的什么“主义”,读者自会辨别清楚!
2.错解邓小平三个“是否有利于”的判断标准,颠倒“资”与“社”的经济性质
高会长在许多论著中一再提到判断社会主义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例如,在《学习时报》2006年11月13日刊登的他的讲话中说:“判断社会主义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而并不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北京日报》2008年12月29日的理论周刊上发表了高会长的《改革需要最大限度地营造社会共识》一文,其中讲:“邓小平同志提出,判断改革开放‘姓社’、‘姓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应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引者),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高会长没有准确把握邓小平的“三个是否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将其错解为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在高会长看来,凡有利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事物统统“姓社”,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反之,统统“姓资”,是资本主义。于是,私营、外资、个体经济,都有利于发展我国生产力,便都是社会主义经济。这正是高会长将我国私有制经济定位为“人民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根据。而且高会长还要求人们与他一样如此理解,以便“最大限度地营造社会共识”!如此“营造共识”,会损害社会主义事业。然而,错解邓小平三个“是否有利于”判断标准的,大有人在。这个理论是非应当辨别清楚。有必要说明,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判断的主要标准,是三个“是否有利于”的观点,并没有及时获得正确解读。1992年3月9日-1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我国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公报中,曾提出“判断姓‘社’姓‘资’,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实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人们很快认识到这种解读存在问题。在相隔10天的3月20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三个“是否有利于”的标准定位为判断“改革开放得失成败”的标准。在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又将其作为“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在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出:要始终坚持以三个“是否有利于”作为决定各项改革措施取舍和检验其得失的根本标准。以后的有关中央文件中也是将其作为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2002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也将三个“有利于”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高尚全会长不会看不到一系列中央文件中这些正确的说明,却依然坚持将三个“是否有利于”作为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据此将私有制经济断定为社会主义--“人民社会主义”。
只引证中央文件难以说服高会长,他可以认为自己的解读更正确,还需要通过理论分析来判断是非。
为什么不能将三个“是否有利于”作为判断“社”与“资”的标准呢?
第一,有一些事物不管它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其自身并不具有姓“社”姓“资”的性质。我国由传统计划经济转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三个“有利于”,但不能由此判断市场经济姓“社”,计划经济姓“资”。过去把市场经济看作资本主义,把计划经济看作社会主义。邓小平否定了这种传统看法,不能反过来说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资本主义。再如,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现代管理制度,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符合三个“有利于”,但不能由此判断他们自身具有社会主义属性,所有这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比我们实现得更早,只有赋予其社会主义内容,才会具有社会主义特点。
第二,不能认为凡姓“资”的东西都不符合三个“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就是让外国资本家来我国开办企业。外资企业是资本主义经济,邓小平也明确提及。但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可以利用外国资本主义。也可以利用本国资本主义经济--私营经济。要弄清一个逻辑关系:不是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判断私企、外企姓“社”,而是根据发展私企、外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所以要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利用中外资本主义经济。不能颠倒判断的标准!
第三,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是不断推进和深化的过程。改革无止境,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要求生产关系适时与其相适应。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分配制度的实现形式,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方式,会不断创新。不能认为,凡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新的形式姓“社”,不断被取代的旧形式姓“资”。如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取代了国有国营的两权统一,股份制取代了承包制,不能说被取代的姓“资”,取代的姓“社”。
针对高尚全会长发表于《北京日报》2008年12月29日的《改革需要最大限度地营造社会共识》一文中对邓小平判断标准的误解、错解,卫兴华于2009年2月18日在《北京日报》发表《对“三个有利于”标准怎样理解更准确些》一文,进行争鸣,提出五点论证,说明高会长的解读不符合邓小平原意,其理论观点不能成立。我们注意到,此后在高先生发表的文章中,没有再讲三个“是否有利于”是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的观点。由此推断,高先生还是能听取不同意见的,这是我们的一个主观设想,也是又写此文与高会长进一步进行讨论的动因之一。
3.借错解恩格斯批评“冒牌社会主义”来否定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长期以来,高尚全会长在多篇文章中不断引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作为否定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据。在前引《学习时报》刊发的高先生的发言中,也讲“恩格斯早就批评过那种把国有化直接等同于社会主义的观点”。在《南方周末》2007年5月17日刊载的《搞清楚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首届全国社会主义论坛追述》一文中,又摘发了高会长的这段讲话。《人民论坛》2010年第1期刊发了高会长的《“国进民退”的问题不在进退》一文。其中提出:有人认为“国有的是社会主义的,这种意识形态现在还存在。国有经济是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是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三点质疑:第一,苏联垮台的时候,它强大的国有经济没有支撑苏联共产党继续执政,也没有支持苏联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为什么?第二,1972年,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比例都比较高,有的达到30%甚至35%,但没有人说这些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第三,过去国内沿海投资比较少,所以国有经济比重比较低,主要靠民营经济,但是你不能就此说沿海地区不是搞社会主义。我过去的文章里多次引用恩格斯曾经讲过的一句话,‘自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社会主义’,我认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不是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而是三个‘民’(民生、民心、民营),得民心者得天下。所以三个‘民’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直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高会长继续坚持借恩格斯的话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2012年12月6日《深圳特区报》,在解读十八大报告的专栏中刊发了高先生的《改革攻坚,必须坚持“三个不动摇”》,其中第二个“不动摇”是“坚持国有经济的定位不动摇”。本来,马、恩、列、毛的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中国宪法,对劳动人民掌握政权条件下的国有经济早有明确的定位,那就是:国有经济是归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而高先生竞否定这一定位。他的“定位不动摇”是反其道而行之,否定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他说“不能简单地把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国有经济如何定位,目前争议较大。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从历史的实践来看,这种‘基础论’也是站不住脚的。”高先生否定了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当然也就会否定它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高先生竟然以解读十八大精神的名义,与十八大唱对台戏。十八大系统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其中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并且提出:深化重要领域的改革,“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还特别论述了改革与发展国有企业的问题:“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性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对比一下十八大关于公有制和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的论述同高会长的解读,可以明确判断高会长的观点是对是错。
高先生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有他的“理论根据”和“事实根据”。其理论根据就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高先生在《深圳特区报》作了大段引证:“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某些奴才气,无条件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显然,如果烟草公司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俾斯麦并非考虑经济上的必要性,而是为了使铁路能够更好地适用于战时,只是为了把铁路官员训练成政府的投票家畜,主要是为了取得一种不依赖于议会决定的新的收入来源,而把普鲁士的铁路干线收归国有,这无论如何不是社会主义的步骤,既不是直接的,也不是间接的,既不是自觉的,也不是不自觉的。否则,皇家海外贸易公司、皇家陶瓷厂,甚至陆军被服厂,以致30年代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时期由一个聪明人一本正经地建议过的妓院国营,也都是社会主义的设施了。”
高会长引证这一大段话后接着说:“但时至今日,仍有人认为,国有化就是社会主义……简单地把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党的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比重高低,而根本的是三个‘民’,‘民心、民生、民意’,民心是核心问题,‘得民心者得天下’,古今中外都说明这个问题:为了得民心……就要尊重民意,使老百姓有话语权,有参与权,有监督权,有尊严。”
高会长的上述言论,涉及重要理论是非和事实真相,需要进行一些评析。
第一,用恩格斯批评将俾斯麦的国有化看作社会主义来否定我国的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张冠李戴、文不对题之论。为什么恩格斯要将其斥之为“冒牌的社会主义”呢?首先,奥地利的“铁血宰相”俾斯麦搞某些国有化措施,“并非考虑经济上的必要性”,并不是要将生产资料私有制度变为社会所有制,他把铁路国有化,是为了“适用于战时”的需要,是为了获得“不依赖于议会决定的收入来源”,这与社会主义无关。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搞“烟草国营”,也与社会主义所要求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无关。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下,实行某些国有化措施,是从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考虑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已经明确地回答了为什么要批评“冒牌的社会主义”的道理。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国有化与私有化交替出现的现象,超出马克思恩格斯所见到的情况。不过,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无论占比重多大,依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学术界称之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但不会改变其资本主义的性质。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反复说明,建立社会主义,必须首先把生产资料掌握在代表劳动人民的国家手中,在劳动人民掌权的条件下,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将把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掌握在国家手中。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也指出:“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表明,马克思把生产资料国有化视作社会主义“联合体”的“全国性的基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同样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这两句话所用黑体字都是原文标明的。
马克思恩格斯这些明确的论述,驳斥了所谓国有经济是来源于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的胡说。其实,科学社会主义运动,始终是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首先是国有化作为运动的中心任务的。
第四,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后,从列宁、毛泽东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都强调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中的基础作用。
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当政现时的基本任务是“把一切工厂、铁路、银行、船队以及其他生产资料和流通手段转归苏维埃共和国所有”。无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或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始终把国有(或国营)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经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指出:“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也在《论联合政府》中又提出:“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因素。”新中国建立前夕的全国政协《共同纲领》中也强调说明:“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
宪法是国人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党章党纲是党员必须坚守的言行准则。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的“总纲”规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党。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推进。党员更要遵守党的准则。高尚全会长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竟漠视和排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地位和作用的明确定位,从错搬恩格斯的一段话中得出否定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结论,否定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将其贬之为“国家社会主义”,主张由非公经济即所谓“人民社会主义”取而代之,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相对立,甚至与曹思源一样,将我国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与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相挂钩。他说:“希特勒也搞过国家社会主义,把德意志工人党改名为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把国家社会主义作为执政纲领,并通过国家的力量把企业和托拉斯国有化。”高先生时而将我国的国有经济与俾斯麦的国有化相比拟,时而与希特勒的国有化相比拟,用以贬损我国国有经济,否定其社会主义性质,为全力发展私有制经济、全面推行私有化制造舆论。仅从学术标准来看,也是与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的理论失真和逻辑失范。
4.否定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高尚全会长一再否定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视作党的执政基础的观点。他在前述《人民论坛》和《深圳特区报》发表的文章中说: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党的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的比重高低,而根本的是三个“民”:“民心、民生、民意”,“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什么意思呢?这表明,高尚全会长认为,我国国有经济与“民心、民生、民意”相悖,是不得民心的。只有“人民社会主义”即非公有制经济才符合“三民”要求,才是得民心的。然而,这与事实不符。前几年,吉林省的“通钢事件”,表明国有钢厂的职工不愿转制为私企,乃至群情激愤,祸及私企主管。媒体报道说,这是职工具有“国有经济情绪”所致!近些年来,分配不公、工资恶意拖欠,劳资矛盾凸显,群体事件频发,也多与私营、外资企业有关。假冒伪劣、坑蒙拐骗、非法传销、非法行医、非法集资等,又多来自私人。前些年媒体不断揭露私营企业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事实,有些报道触目惊心。这符合什么“三民”?符合什么“民心”?据统计,国有企业职工的年薪远高于私企职工,国企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比私企更有保证。固然,国企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改进,但对于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来说,国企胜于私企、外企。国内发生强烈地震等自然灾害、国外发生动乱需祖国援助侨民时,是国有企业及时发挥作用。如果“民心、民生、民意”,是指民营企业之“民”,指“人民社会主义”之“民”,那么,由私有经济取代国有经济,由所谓“国家社会主义”改制为“人民社会主义”,那确实是得“民”心的,是得私人资本之心,而非得劳动人民之心。
否定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也是为了削弱和否定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共产党宣言》和“共产党”的名称就表明,共产党是致力于共产主义事业的,是要求“共”生产资料之“产”的。搞公有制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道路。搞私有制必然产生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的兴衰成败,标志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共产党执政事业的兴衰成败。如果搞全面私有化,用不着共产党,也与共产党的名称和职责相悖。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垮了,已建立的社会主义也随之垮了,就标志着共产党从事和执政的事业失败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和共产党的命运是紧密相关的,苏联解体和亡党的历史教训应当记取。
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和历届中央领导同志是认识清醒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我们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就必须不断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江泽民同志在《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经济,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有清醒的深刻的认识。”重视搞好国有企业,“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加强我们党执政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因此,“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江泽民在这段掷地有声的讲话中连续论述了国有经济的四个“基础”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他特别提醒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对此要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高尚全会长作为高级干部,否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要求以非公有经济取而代之,这与中央的理论认识和指导思想完全相对立。是不是应该“清醒”一点了呢?!
高尚全会长还提出否定国有经济是党的执政基础的四点“实践”根据,同样站不住脚。他在前引《深圳特区报》中说:“从历史实践来看,这种‘基础论’也是站不住脚的。”“第一,苏联垮台的时候,一统天下的国有经济为什么没有支持苏联共产党继续执政。”这个“实践”论据不符事实。首先,苏联解体、国破党亡,正是在实行新自由主义的改革方案,搞全面私有化的进程中同步出现的;其次,肯定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并不等于说党的执政地位单由国有经济保证。如果党犯了自我毁灭的错误,自然会失去其执政权力。高会长说:“第二,20世纪70年代初,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比重都是比较高的,英国为29%,法国为33%……但,那个时代,没有哪一个人说它们是搞社会主义。”应当了解,资本主义国家搞国有经济,是服从于资产阶级整体利益需要的,时而国有化,时而私有化,都不会改变其资本主义性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俾斯麦的国有化的评论,对资本主义国有经济总的评论,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引证过,不能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来证明我国的国有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这本是恩格斯已讲清楚了的问题。关键在于要看是资产阶级手中的国有经济,还是劳动人民手中的国有经济。
高先生又说:“第三,从我们浙江的现象看,浙江地处沿海,国家投资少,当然国有经济比重低了。……但经济发展很快,与国有经济相比,老百姓富裕程度很高”。高先生是要证明,私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相比“发展更快,老百姓富裕程度很高”。这样的论断未免简单了点。需弄清几点:第一,改革开放前,沿海经济发展就快于内地,发展程度也高。1956年毛泽东发表的《论十大关系》中,专设一节讲“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当时,如毛泽东所述,“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百分之七十在沿海”。三大改造后,都为国有经济。改革开放前的浙江省的工业比内地发达,显然,国有经济比内地要强。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国有经济所剩无多,非公有经济发展很快,占更大比重。高先生没有提供数字说明,改革前原有的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是如何变化的,是否在“国退民进”的改制中付出了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巨大成本?第二,旧中国是多种私有制经济存在的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新中国建立后,在改革前的近30年中,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新中国成立前,国有经济的利税率1957年达34.7%,1965年达29.8%。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讲,轻工业中的国有企业,“全部投产后,四年之内,除了收回本厂的投资以外,还可以赚回三个厂、两个厂、一个厂、至少半个厂”。后来,国有经济尽管受“左”的干扰,也还显示出其比私有制经济的优越性。第三,苏联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几十年中,虽经过战争破坏,但迅速缩短了沙俄时代与美国经济的巨大差距,成为可与美国抗衡的超级大国。苏联解体、实行私有化后,经济十多年停滞不前。其经济规模原来远远大于我国,而现在雄风不再,远远落在我国后面了。
高会长又说:“第四,越南的国有经济比重比我们低得多,但没有人说它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这个论据不真实,论者没有提供越南国有经济比重究竟是多少,说“比我们低得多”,毫无根据。我国商务部网站2012年曾根据汇丰银行宣布的有关越南的资料,说越南国有经济占全国GDP的40%,远高于我国。另外,越南也没有说它已经是建成了的社会主义国家,而称作是社会主义走向的社会,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2001年,越共九大提出“社会主义走向的市场经济”。
总之,高会长提出四条“历史实践”理由,用以否定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性质及其马克思主义的“定位”,都是没有根据的。高会长提三个“民”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就是指“民有、民营、民享”的私有制经济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这个建议的实质是什么?将会导致什么结果,无须多说了!
(作者:胡若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卫兴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荣誉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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