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把舵定向。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要求。随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守底线、防风险的重大举措。
众所周知,2018年上半年,全国众多“互联网+金融”(以下简称“p2p”)平台接二连三“爆雷”,涉及社会范围之广、金额之多,前所未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成了“重灾区”;各地屡屡出现程度不同的受害群众聚集事件,舆情沸腾。回过头来看,“p2p”从2010年到现在发生、发展直至迄今此案件的“屁股”都没有“擦干净”,应当说是全国性、典型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值得解剖此“麻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弥补前过,杜绝后患。
从目前了解的各方面情况看, “p2p”从“爆雷”到现在,之所以一拖六七年,一是其中有待细查深究的各种“猫腻”,二是国家对于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在审理的法律程序上存在明显的漏洞。
“p2p”的主要受害人,以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无甚收入的底层老百姓为多。时至今日,已经有不少受害者等不到“日光月明”的那一天就寿终正寝了。悲乎哉!
其实,“p2p”的情况,一开始并不复杂:因为“p2p”公司基本都是证、照齐全的,即合法合规的。
首先,“p2p”的出现和发展,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出台有直接的、密切的关联,以至“p2p”当年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崛起。只是大发展起来后,由于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监管部门严重缺位,不担当、不作为甚至苟且谋私、贪赃枉法,才不可避免出现“鱼龙混杂”的投机者、为虎作伥者与“保护伞”。特别是当“p2p”爆雷后,金融监管部门既不敢挺身而出承担责任,又毫不作为放任自流,导致老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子女买房结婚钱……眼睁睁看着打了水漂,导致民怨沸腾,败坏了党和人民政府的信誉。
其次,就“p2p”的形式、性质而言,与以往什么“民族资产解冻”、套路贷、校园贷、传销、拉人头集资、消费卡预存、民间高利贷、保健品骗局……等等金融犯罪,完全不是一回事!本可以不用依照对付前述经济犯罪者那样“一刀切”地简单归于“非法集资犯罪”,只为“判罪”而结案的一般化处理。“p2p”事已至此,其受害者并不在乎判“p2p”公司各级犯罪嫌疑人各自多少年徒刑,而在于即便损失点利息也就算了,但至少尽可能多的要回本金。这就涉及到公、检、法对“p2p”案件“追赃挽损”的力度问题,也就涉及到对类似“p2p”经济案件的特殊性法律适用性问题。
遗憾的是,“p2p”案件拖了六七年下来,“追赃挽损”成效几何?不得而知。只知道多数“p2p”平台迄今还没有返还受害者哪怕百分之一的本金!近期,有少数“p2p”平台才首次按百分之几到十几不等的同比例返还了受害者本金,其余的百分之八九十余额,还不知要还到何年何月!
笔者在多年关注“p2p”的基础上,比较认真学习了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当然,仅局限于公开报道的),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已经深深感受到通过“p2p”的前车之鉴,更应当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底线”要求,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全局性、紧迫性、战略性、现实性,将无与伦比。
因此建议:2025年先从化解金融“存量灾难”的“p2p”着手,才谈得上填平缺位,补齐短板,强化防范,守住底线!
一、认真落实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争取2025年妥善消化“p2p”后遗症,为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实践案例。
二、从长计议,尽快制定《国家民间投、融资法》,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化为法律法规,依法审批、严格监管、违者必罚。
三、“两高一部”应当针对类似“p2p”金融案件,专门出台法律法规,坚持把“人民至上”原则贯穿法律法规始终,把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赃挽损”放到“公安经济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判裁决”各个环节压倒一切的首位!坚持实事求是,依靠群众,明察秋毫,发现线索,一追到底,即便掘地三尺、也要锱铢必较,以尽快、尽可能多的挽回老百姓的经济损失。
四、中央应当重申对“p2p”案件属地党委、政法委负责制,统筹公检法、金融监管部门,在2025年集中精锐力量,抓住“追赃挽损”这个核心要害,一个平台一个平台地过问、核查、追究、落实,抓住重点,打通堵点,妥善消化“p2p”后遗症,为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行之有效的实践案例。
(作者:徐宗俦,副研究员,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现九三学社中央“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宣讲团”成员,九三学社重庆市委“思想建设与理论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原贵州省政协委员、安顺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安顺市委副主委、安顺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