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稳定预期的三大对策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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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稳定预期的三大对策
2021-12-18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预期转弱”的概念,这在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它说明我国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所面临的困难将会越来越多。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始终处在改革阶段。改革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不断变化,因此,经济稳定性处于动态状态。由于对改革充满希望,人们预期不断增强。这一点反映在我国消费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由于绝大多数居民认为,随着我国城镇化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居民进入城镇,房地产市场价格会不断上涨。正是这种高涨的消费预期,使得我国商品房价格始终处于上涨状态。即使中央不断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仍然没有改变人们的消费预期。可是,经过2020年重大疫情,特别是经过2021年国内市场剧烈变化之后,人们对前景感到悲观,消费预期发生变化。一些投资者收缩投资,储备资金。一些工厂经营者压缩生产线,准备过冬。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消费预期和生产预期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面临更大的压力,而投资、出口带动经济增长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解决我国经济增长中出现的预期转弱现象,必须从长计议。如果实行短期经济刺激政策,表面上看可以恢复增长,但是,由于缺乏坚实的基础,经济增长有可能会昙花一现。解决我国经济预期存在的问题,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节制资本。我国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实质性差异。资本主义经济是建立在资本决定一切基础之上的,“资本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的最显著特征。当投资减少,资本向外转移的时候,人们的预期就会发生变化。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常见的现象。可以这样说,随着资本的流动,人们的预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说,与资本主义经济格格不入。如果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或者允许资本横冲直撞,那么,中国经济预期就会出现严重的不确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多种所有制并存基础之上的。但是,很显然,中国虚拟经济中,资本主义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虚拟经济特别是中国网络平台经济投资主要来自于海外,中国网络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外来资本,受到资本主义影响较为严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虚拟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本掌握在外部投资者手中,因此,他们可以通过资本的转移,影响中国的虚拟经济,从而导致中国虚拟经济特别是网络平台经济大起大落。当前我国社会的不确定性,很大一部分表现在我国网络平台经济发展领域。由于网络平台经营领域资本自由流动,从而导致一个行业或者一个产业经常性出现大幅度裁员现象。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特别是随着我国网络安全监管力度加大,网络平台经营领域可能会面临新的动荡。解决我国虚拟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我国网络经济和数字经济领域投资者不能恣意妄为。如果投资者借助于资本的力量,在中国的市场上横行霸道,那么,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中国网络经济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我国之所以加强对网络平台企业的反垄断监管,目的就是要防止资本高度集中,控制中国的数字经济,从而使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中国市场环境持续恶化。节制资本,是确保我国网络经济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所以明确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就是因为决策者已经意识到,在我国虚拟经济发展中,一些资本发挥消极的作用,影响中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节制资本,可以稳定经济预期,防止资本的快速流动,给中国经济带来剧烈的震荡。其次,保护劳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主人公,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如果劳动者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要想实现社会稳定发展,无疑是缘木求鱼。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稳定预期的必要充分条件。我国已经颁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的法律,稳定劳动法律关系。但是,必须充分意识到,生产关系变革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岁末年初,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进城务工的劳动者,很难在其所在城市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福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推动财力下沉,更好支持基层政府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发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这标志着我国将会通过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完善收入分配法律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肯定,如果劳动者基本利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收入不断增长,那么,不仅可以刺激消费,增加需求,而且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稳定经济预期,确保我国经济实现良性运转。第三,总结改革开放经验,稳定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改革开放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制定各项方针政策,解决问题,要求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平衡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朝令夕改,人民群众就很难产生可靠预期,社会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因此,稳定我国的政策和法律制度体系,是确保我国社会地区稳定的关键。修改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和稳定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之间并不矛盾。对于那些经过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规范,应当通过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固定下来,形成法典。我国已经将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法律编纂的方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来可以通过深入研究我国刑事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将我国刑法修正案和我国刑法合而为一,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最值得人们关注的是,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中,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文件最多。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在改革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颁布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内容非常丰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国在行政立法执法过程中,形成了授权性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这种授权性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为了完善有关法律规范,不得不不出大量的规章制度,从而导致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扩容。行政法律制度体系的最大特点就在于,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修改,不确定性十分明显。譬如,依照我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如果地方政府修改城乡规划,那么,已经在城乡规划范围之内建设的住房,很可能会因为规划的修改而处于红线之外,地方政府可以依照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房屋拆迁。尽管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严格限制政府的拆迁行为,但是,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为,仍然给居民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一些城市郊区的居民因房屋拆迁而获得足够的补偿,但是,也有一些城市居民因为房屋拆迁得不到补偿利益受到损害。如何约束政府的拆迁行为,如何确保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落到实处,这是需要中央政府认真考虑的问题。相信我国今后在涉及公民基本财产权利方面,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减少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法律制度体系的稳定性,是社会预期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制度和各项政策不断修改,那么,居民财产就会处于不确定状态,人们的心理预期就会发生变化。今后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时候,可以规定,在若干年内,法律不得修改。这样做不是为了阻碍改革,而是给居民以稳定的预期,让他们安居乐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的建设中,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改革充满了不确定性。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实现利益的调整。但是,如果没有稳定的法律制度体系,没有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改革就会激发矛盾,改革就会引起社会动荡。坚持法律先行,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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