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这个所谓的“务实台独工作者”发表“台独”言论,显然已经触犯了《反分裂国家法》。进行大规模联合军演以强力的震慑和惩戒这只是第一步。如果赖当局执迷不悟,下一步就会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断然措施”,那就是对赖等“台独”分子发出“罪犯通缉令”。
在竞选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时候,赖清德就声称自己是“务实的台独工作者”。在其“就职”演说之时,果然公开发表了台独言论,可以说,严重触碰了《反分裂国家法》的红线,自然要对其进行严厉的警告和惩戒。
也正因为如此,我人民解放军立即展开了大规模的联合军演,以进行震慑和惩戒。这一次大规模联合军演,规模之大,针对性之强,目标之明确,可以说前所未有。
陆、海、空、天一起出动,对台岛进行四面合围,同时还有针对性地演练了“精准打击”。重要的是,也针对威胁和叫嚣介入台海的美日韩以及其它外部势力进行了打击演练。这一次联合军演,有两大突出特点:
一是有“围点打援”的意思。在对台岛进行展示“合围封锁”的同时,更要震慑慑那些敢于前来犯之敌,台湾是不禁打的。重要的是要打击那些敢于来犯之敌,也就是美日。
二是海警部队的参与。我海警的参与,首要的任务是维护相关海域的秩序,这很可能意味着海警要对台湾周边海域进行常态化管理,就是要打破或不承认所谓的“现状”。
这一次海警的参与,也表明了未来可能发生的台海战争时,中国武装警察部队会积极参与。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属于内部矛盾,内卫部队自然不能“旁观”。维护秩序和进行相应的执法行动,还得靠武警来执行,这也应当是“反分裂国家法”所要求的。
有意思的是,在我军大规模的联合军演之前,美军方又积极与中国套近乎了,又放风要与我军方进行会晤,而美国的航母打击群也提前远离“事非地”而去。
对于这一次军演,美方也只有一句表示“担忧”而已,也不提《对台关系法》了。小日本也不提“台海有事即日本有事”了,只是表示了“遗憾”而已。效仿小日本强调“台海有事即日本有事”的大韩国,则连屁都不敢放了。
欧盟的表态是希望各方克制,并强调维护台海和平稳定。重要的是,只派了一个欧盟执委会外交事务及安全政策发言人表个态。欧盟各国政府和领导人都噤声,因为他们都清楚,此时可不能触碰中国龙的“逆鳞”。
有意思的是,到目前为止,东盟以及东盟各国政府全体不发声。
而与之相反的是,许多国家政要却在此时发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强调的是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以及反对外部势力干预台海事务。
从目前的情形来看,一是说明国际社会都清醒的意识或体会到了中国维护台湾主权的坚定决心,此时绝不能多嘴多舌引火上身,二是赖当局陷入了严重的孤立状态,三是美国明显被中国“无视”了。
这一次联合军演的宣传海报上用繁体字标明了“剑锋瞰独”“锏链锁独”“箭雨清独”等口号。不仅是“瞰独”“锁独”,最令人关注的应当是“清独”。
那么,如何理解“清独”?其实也很好理解,字面意思自然是“清除台独”。武力清除“台独”,这是《反分裂国家法》所赋予的任务,这表明要启动《反分裂国家法》。
武力清独,自然就是“定点清除”,或俗称的“斩首行动”。这应当是最具有威慑力的口号。
这一次联合军演,如果说将会对“台独”势力产生巨大的威慑力的话,对美国来说就是打得脸面“火辣辣”的疼。
美国一直强硬表态有义务“协防台湾”,这是“美台关系法”所赋予的义务。连基辛格博士都强调,台海有战美军必介入。可我军如此大规模的强力惩戒行动,显然对台当局是一个严重的威慑,美国也只是表达了一句“担忧”而已。
美国一直强调不得单方面改变“台海现状”。所谓的“中间线”没有了,“限制区”也没有了,可以说是根本无视台军的存在了。
这会让世界怎么看?让美国那些小跟班们怎么想?美国常挂在嘴边上的“对亚太地区坚定的承诺”又怎么说?
尽管这一次行动是非常有力,或许会对赖当局起到一时的震慑作用,可长期来看,这个务实的“台独工作者”可不会就此知难而退。
重要的是,美国也不可能放弃台海这个给中国制造麻烦的棋子,也还会不断找机会鼓动台独势力闹事。
目前也只是触碰了红线,下一步很有可能真的越过红线。这次是警告性惩戒,那么下一次呢?就一定要根据《反分裂国家法》赋予的采取“断然措施”了。
《反分裂国家法》规定的内容非常明确,“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但同时也强调: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采取非和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执行反分裂国家行动,首先要顾及台湾民众的安全和利益。说白了,真的动起武来,再精准打击也避免不了伤及平民。
如果说“采取非和平的方式”是动武的话,那么“其它必要措施”,就可以理解为“定点清除”和“抓捕行动”。
或许还有一个更好的方式,或者说一个首先采取的方式,那就是对赖清德等“台独”分子发出“罪犯通缉令”。只要通缉令一出,就严格限制了赖当局的国际活动空间,也可以起到严厉的威慑作用。
一是,可以选择深入岛内进行突击抓捕或清除行动;二是可以在“台独”分子离境外出时在途中采取行动;三是相关国家即使不能配合中国的通缉,也不大敢接待“台独”分子入境。
这样既可以对赖清德等“台独”分子严厉威慑,也可以在心理上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同时也会让那些支持或同情“台独”势力的人心理上留下阴影。重要的是,对支持或主张两岸统一的人或组织是一个极大的鼓舞,也让台湾普通民众意识到反“台独”与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
相信赖清德也清楚“玩火必自焚”的道理,很可能会不断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触碰《反分裂国家法》。因此,对其发出“罪犯通缉令”的震慑作用应当是必要的。
(来源:昆仑策网
【作者授权】,转编自“动态大参考”,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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