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鞍钢宪法》?对现在绝大多数人来讲,时隔六十多年之后,恐怕是非常陌生的了;至少原本还有那么点印象的,也可能淡漠到忽略归零的程度了。
但对于从小上学就对国家时政大事挺上心的笔者而言,却对《鞍钢宪法》早已耳熟能详。迄今,不用查“百度”,我也可以“一口准”地说出《鞍钢宪法》之内涵要义,即简而言之:在党委领导的厂长负责制前提下,“两参一改三结合”!所谓“ 两参”,就是:“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所谓“一改”,就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所谓“三结合”,就是:“干部、工人、技术人员相结合”。直白了讲,《鞍钢宪法》实质上就是在毛主席领导下,在推进新中国现代化工业体系进程中的伟大创举与卓越贡献,同样是新时代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依据及参考!
视今忆昔,不得不把话又说转去,经历过改革开放初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作用,已经给人们镌刻下深深的印记,再加上近四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出现的反反复复以及取得的各种各样正反经验教训,特别是当那些作为国有资产唯一性、特征性、指向性的央企国企来说,在整个企业制度改革全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种“弯弯绕”加上各种折腾,即便恍如“狸猫换太子”“眼睛眨一眨,老母鸡变鸭”一般眼花缭乱把戏,居然能在有的地方、有的时候、有的部门,通过巧立名目如此这般地那么一批条、一倒卖、一转手、一受贿、一贪污……就是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十几个亿乃至百数亿国有资产“金戈戈”,被搞成了某些小集团或干部个人的“囊中之物”“私有财产”……
睹物思情,笔者不由得想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当下,我们不得不反思:倘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对任何人和事,都一视同仁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去对标、对表而绝不搞“双标”的话,那么我们央企国企的深化改革(包括整个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化),就不能不重振《鞍钢宪法》雄风,并赋以时代新内涵!即便我们现在原封不动地搬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就提出“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内涵指向,那也是多么地切中时弊啊!
大家可以调研调研、可以认真想一想看:
倘若我们的央企国企(当然,还包括各地各级党委政府。下同)“法定”般地执行“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的话,任何领导能不接受到人民群众广泛、有效、有力的监督吗?任何干部还会有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玩弄权术、不担当、不作为的条件与空间吗?还会有党群、干群间的脱节与隔阂吗?还会有“做官当老爷”的作派市场吗?
倘若我们“法定”般地执行“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那么就不得不与时俱进地去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的需要,而会不断地实事求是地修订过时、过头或暴露出纰漏甚多的规章制度,就会老老实实地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第一位!老百姓就不会对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央企国企有如此多方面的诟病?!
倘若我们“法定”般地在诸如建立完整的产业链、科学研究、技术发展等各个方面都有组织、有领导、有规划地采取“干部、工人、技术人员相结合”这种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发展模式,集全国各族人民聪明才智于一体,任何人间奇迹都是可以创造出来的,新中国75年的成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今后还将继续证明!
六十多年前的《鞍钢宪法》,现在看来,不仅没有过时,反倒是经过四十多年央企国企的改革实践之检验,更加证明了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真理性、正确性,可复制性,可扩展深化推广性。
作者:徐宗俦,副研究员,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九三学社中央“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宣讲团”成员。现九三学社重庆市委“思想建设与理论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原贵州省政协委员、安顺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安顺市委副主委、安顺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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