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的一位网友给我的留言:
很多事情我们没有机会接触,所以许多内幕交易我们不得而知。比如你说萝莉岛上有没有我国的儿童,这让我想起一件事儿,我是学外语,一直做翻译工作。九十年代初,经我的一位老师介绍,曾做过民政部的一批跨国收养方面的法律文件的翻译工作。主要涉及美国已婚无子女的夫妇,从国内孤儿院收养我国孤儿的法律文件。我还亲自做一个女童的交接工作。美方是一对中年夫妇。据我的那位老师讲,美国人从国内每收养一名孤儿(一般都是女孩儿),孤儿院可得好处费几千美金,我那位老师作为中间人从中拿介绍费一千多美金,我做文字翻译,也得几百人民币。至于民政部的主管部门收多少钱不得而知,大概率办理各种手续也不会是免费的!这些孩子被送到美国后,最后都去了哪里,也不得而知。不过,相关法律文件中有规定,经办此事的中方人员以及孤儿院要承诺,不对外泄露被收养儿童的任何信息,也不再询问将来孤儿的去向和成长情况。
要知道,我们在与美国签署这些孤儿领养协议、接受领养条约、拿到那些美元的时代,国内充满着对西方文明的幻想,视美国为“人权灯塔”,洁白无瑕,没有缺点。但是,实际上,可以说,那是个屠宰场!尤其是对于婴幼儿,简直是人间地狱!尤其从罗莉岛事件,更加剧了我们对美国社会的怀疑。我想起前外事办主任杨洁篪的一句话,“我们把你们想像得太好了”。这种对美国的严重违背现实的美好想像,导致我们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从未对这个恶魔有任何抵防,无论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还是外交、文化、教育上,也包括婴幼儿领养问题上,我们是不是把那么多孩子送进了虎口。我们要全面检讨我们的对美交流思维、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还有以前的交流后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