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新民市一香瓜种植户遭遇的“自家土地上挂条幅被城管队员以‘种地不能打广告’为由拆下”一事引发网络关注。对于拆除瓜地条幅一事,沈阳新民市行政执法局于7月22日上午作出回应。该局在一则“情况说明”中表示:
7月19日,我局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辽滨街道林里公园附近有瓜农在路旁私自设立违规道旗广告和条幅广告。在沟通拆除过程中,执法队员与瓜农发生言语冲突。(央广网2023年7月22日)
“种地不能打广告”,这不仅是沈阳新民市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的“天方夜谭”,而且是于法无据的违法行政行为;这不仅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且肆意践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价值观,而且肆意践踏了党的“八项规定”。所以,这一违法行政行为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广泛质疑。
不管是城管局还是行政执法局,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是各级政法机关的执法原则,而且是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原则。要贯彻执行这个原则,必须在执法中做到于法有据,不能用“种地不能打广告”来欺骗公众,不能把执法者的言行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绝不仅仅是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的事情,而是每个地方党政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广大农民带着农产品上市销售,城市管理部门理应提供各种服务便利,而绝不是不通情达理的种种阻挠。而且,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并建立在实事求是基础上为销售香瓜的瓜农提供优质服务。
但是,沈阳新民市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却违背了行政执法原则,他们的行政执法行为严重背离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且,严重违背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他们在与瓜农的沟通中强词夺理,并发生语言冲突,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感情,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于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沈阳新民市行政执法局不应该首先求得瓜农的谅解,而应该首先公开向瓜农诚恳赔礼道歉,并承认自己的错误。只有做到知错就改,才能敬畏党纪国法权威,才能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面镜子。
作为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在行动上,不能把它当成标语和口号。只有认真践行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才能为广大农民提供走心的细节服务,并让走心的细节服务温暖人心。山东省淄博市城管部门能为当地市民和外地游客在卫生间提供打气筒、藿香正气水、医用酒精、碘伏和针线包等走心的细节服务。为啥沈阳新民市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做不到呢?
众所周知,每个公务人员的饭碗都是纳税人和广大农民提供的。每个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理应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理应成为不讨价还价的人民勤务员,而绝不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者。作为执法人员,只有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并敬畏党纪国法权威,才能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如果执法者不能带头遵纪守法,那就不会受到公众的尊敬,那就不是在依法行政,那就不是在真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因为,“种地不能打广告”,绝不是某些执法人员说了算。只有执法人员不把百姓当傻子,自己才不会变成十足的傻子,自己才不会自受欺辱,自己才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执法人员能不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是发表一个声明就能解决问题,关键要看其实际行动。如果言行不一,有多少承诺都会变成脚下的尘埃。
(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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