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贵生:谈谈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几点看法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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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贵生:谈谈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几点看法
2024-08-30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并且说:“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马克思还深刻地指出:“社会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教材中,从来都是承认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发展中的极其重要作用的。1988年9月,由于邓小平同志提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于是许多思想家、理论家和学者们一窝蜂地开始把这一论断看做是对马克思“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思想的发展和创新。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
马克思当初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思想,确实看到了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发展中的极其巨大作用。但马克思从来没有把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独立要素提出来。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科学技术是渗透到生产力这三个要素之中,通过这三个要素体现出其巨大作用。如果人类创造的科学技术本身不为劳动者所掌握,没有渗透到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之中,这样的科学技术没有任何社会作用。科学技术只有与生产力的三要素相结合,才能发挥其作用。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全国文科教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谈到“科学技术”与生产力三要素的关系时说:“科学技术上发明往往引起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的重大变革,科学技术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在现代化生产中,生产工具的改革、生产新工艺的采用,都是科学技术的‘物化’;深刻而准确地认识自然的属性,有效地对其进行加工改造,以及发现和创造新的劳动对象,同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动密切相关;劳动者生产技能的提高,智力水平的增长,体力和智力的强化,也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武装。这一切都说明,生产力诸要素及其发展同科学技术相关。”(第265页)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的“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论断,是对科学技术动态的考察过程,包含着它的物化过程,是绝对不能离开生产力的三要素的。所以,如果把“科学技术”当作与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并列的,甚至高于之上的生产力的独立要素的观点,那就是绝对错误的。
第二,不能用科学技术否定劳动者在生产力要素中的最终决定作用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三要素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不是等同的,其中劳动者最终起决定作用。如果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说的“第一”,在哲学上理解为“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涵义,如“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那么,这句话就不仅把科学技术当作与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三要素并列的要素独立提出来,而且把科学技术看做生产力要素中起“第一”即“最终决定作用”的要素,这就陷入了唯心主义和唯心史观。最终导致否认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劳动者不仅在生产活动中,而且在整个人类历史活动中都是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包括科学的发现和技术的发明,都是劳动者的创造成果。如果依据科学技术发展及其历史作用的客观事实,对唯物史观的生产力理论进行概括的话,那也只能这样表述:发现、创造和掌握了科学技术的劳动者是第一生产力,而非离开“劳动者”,只讲“科学技术”。
第三,当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历史作用不能逻辑地提炼、概括、推理为“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提法,据说是依据了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对人类社会生活巨大转变中的巨大作用的事实提炼和总结出来的。客观地说,人类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早已超出了一个半世纪之前的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科学技术对人类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也是有目共睹的。但在唯物史观看来,这种变化无论多么巨大,永远也不能改变生产力要素中的劳动者的最终决定作用。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发展更加迅猛,是否就能够用科学技术取代劳动者而成为“第一生产力”呢?笔者读了相当多的有关论文和著作,也没有看到一篇文章或一本书讲清楚“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转化为“第一生产力”的内在逻辑联系。例如由2023年高教出版社出版的大学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三章第二节第三个标题中的第一个小标题“科技革命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杠杆”这一小段中说:“科技革命集中体现了科学技术在历史发展中的杠杆作用,现代科技革命不仅使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也给人类社会和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带来根本性的变革,深化地影响着社会的进程和人类的未来。”(163页)可是,“杠杆作用”不等于“第一作用”呀?有因果联系么?有这样的专家给大学生写教材的吗?这种毫无逻辑联系的“推理”方法几乎是所有主张“第一生产力”的共同的唯心主义方法。
第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西方哲学家哈贝马斯的原创
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家,是德国哲学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哈贝马斯。他早在1968年其《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和科学》论文中就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他认为,这一思想包含三方面的特定内容:一是科学技术是一个独立的变数;二是科学技术是一种独立的剩余价值;三是一种意识形态。但哈贝马斯毕竟是一个历史唯心主义者,他认为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理论已经过时,这两个概念分别为“劳动”和“相互关系”所取代。因此,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并不是科学的论断。不对哈贝马斯的这一伪科学思想进行分析,就简单照搬过来,作为对马克思理论的创新,显然是十分错误和荒谬的。
第五,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和社会发展中能否发挥推动作用也是有条件的
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创造无疑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它必然也会推动和促进社会生活其他各种因素的进步发展。但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认为,任何社会因素的社会作用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特别是在阶级社会在,任何人都是阶级的的历史的人。科学技术为不同历史时代不同阶级的人发明和使用,都对社会发展有不同的作用,有积极推动作用,也有消极破坏作用。当原子技术发现之后,用于原子发电,对生产力发展有推动作用,当原子技术用于制造杀人的原子武器,对人类社会发展起破坏作用。但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美国制造原子、导弹武器是为了称霸世界;中国制造原子、导弹武器是为了维护国家、民族利益,打破核垄断。当年日本利用生物科学技术哈尔滨制造细菌武器,美国利用转基因技术制造转基因食品破坏人类的的生物基因链接。中国某些城市制造无人驾驶汽车取代出租和网约车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完全是为少数“资本”服务,而非真正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总之,绝对不能借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过分、片面、绝对化地夸大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一定要实事求是,正确认识、利用和处理科学技术与社会其他各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关系。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教授;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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