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对算法工资内部结构的探索是对《资本论》执行严格意义的矛盾读法的结果。关于资本工资“术语群落”形成的事者逻辑,文章绘制一个重要的工作示意图(见图3)。由商品形式而价值形式,由阶级形式而剥削形式:《资本论》工资论贯彻的是“主体统治逻辑”。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矛盾普遍性规定寓于阶级矛盾之中,算法工资成为阶级工资的“阶级先声”,于是有“资本价值形式”总规定。资本工资是算法工资与雇佣工资统一的“事者逻辑”。资本工资整体上和资本利润并不并列,和资本利润并列的只是雇佣工资。资本工资不只反映经济矛盾、同样反映主体矛盾,不只反映财产矛盾、同样反映商品形式的异化矛盾。雇佣工资仅仅就处于雇佣关系中的“主体条件状况”进行考察,算法工资则不然。主体论具有幽灵学的工作意味:价值关系和生产条件整体对应,和生产条件的系统运行对应,不是和局部的某个条件对应,亦不是单单和主体的或客体的社会条件对应。在图3的思想演绎中,由于商品形式与阶级形式的叠合,有了算法工资的“矛盾普遍性”(历史主体范畴)。生活资料和生活资料价值乃是工人必要生活的“系统肉身”。而算法工资在规定性上先决于经济肉身条件,与此同时,它并不是“置抽象于抽象之上”。算法工资将“价值算法”(劳动力价值)视作商品生产方式的基本事实。算法工资的范畴必须立足这个地基,由这个地基上延伸,考察价值和价值形式结合的关系机理,从历史的生产方式转向历史的分配方式。阶级工资的“内骨”正是算法工资(瓦解共同体的逻辑),和劳动力商品关系(劳动力的买和卖)相伴始终,一路同行!于是可以断定,本身作为历史范畴的资本工资,它的“矛盾范畴”规定乃是算法工资。换言之,算法工资是矛盾范畴和历史范畴的统一,而作为这两种范畴的统一的规定性只能是“主体范畴”。主体论、主体逻辑和主体范畴可从中得到释义,人们的种种误解和不理解亦可从中得到释谜。
文章原名“《资本论》范畴学研究:由工资恶到工资镜——阶级、统治、剥削与拜物教”,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03),P99-116;为方便阅读,参考文献从略。作者鸣谢资深责编李丹葵老师对原创性学术的宝贵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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