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头条上读到了《太敢说了!何祚庥院士:公有制消灭剥削是人为制造的谎言!!》
(今日头条:老蒋谈策划,2023-6-30)的帖子。文字之下有关于何祚庥先生关于公有制的具体观点:
“事实上,公有制实仍然是一部分人的所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实际上也是一部分人控制着国家。所以,所谓‘公有制可以消灭剥削’的说法,只不过是某些人制造出来的谎言!真正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由于科学和技术的巨大进步。当代现代社会可以用同样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比过去,即科技不进步的时期,创造出几百倍几千倍甚而几万倍的产品。企业所有者,不论是私有或仅有的所有制,完全有能力付给工人足够的工资,包括工人创造剩余价值的工资,也就是这样的办法,才能真正地消灭剥削,真正吧 消除剩余价值!……”。
对此观点,本人实在不敢苟同。因为这一观点缺乏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常识和逻辑的基本认识。
在讨论问题时,我们假定何祚庥先生所谈论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产生的公有制,而不是其他场合的公有制。这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基础。如果何祚庥先生讨论的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当然这里的讨论也不存在意义了。
首先,我们先来讨论一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常识和逻辑:
1,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所以会产生,是因为劳动人民反对压迫,反对剥削的需要而采取的必要步骤。对于这一点很好理解,否则不会有无数劳动者不怕牺牲,参与推翻剥削阶级统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劳动人民在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因而必须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并实行按劳分配,从根本上消灭剥削、消除产生剥削的经济基础及剥削制度。
2,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人格化的资产者已经被消灭了。而且同时也由于公有制本身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已经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者,只存在人格化的劳动者,因而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同时由于公有制本身消除了人们之间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而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不存在于资产所有方面,只存在于劳动所有方面(劳动者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因此,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因此,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应该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或者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与劳权制度相结合的公有制。
3,社会主义公有制既然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它自然是以满足劳动者的消费需要为目的的。因此,社会主义生产的过程本质上就是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的过程。对于这一过程,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曾经作了详细说明:那就是在劳动者进行集体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是依据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量来取得相应的消费资料或消费价值。其生产结果的分配模式和顺序是补偿消费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及管理费用等,然后满足公共需要项目的扣除,最后则是个人消费品或消费价值的分配。在这里,劳动者新形成的价值量,要么满足自己的公共需要,要么满足自己个体的消费需要。在这里劳动者的劳动的区分已经是公共需要劳动和个体需要劳动的区别,或者说是公共需要价值与个体需要价值的区别,已经不存在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的区别,不存在剩余价值与必要价值的区别了。
这是从常识上说,从逻辑上说,社会主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剥削,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
我们再来看社会主义实践中体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例如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模式
的分配。生产队的分配模式实际上大家都是非常熟悉的,那就是:“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
这个分配模式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的分配模式是相一致的。在这里,“补偿消耗的”是满足生产资料转移价值量,“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是分别满足国家范围和集体范围的集体需要项目扣除;最后是用于个人消费价值量的分配。在这里,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或者满足公共需要的项目,或者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不再有什么剩余可言。这剥削又从何而言呢?
由此可见,说“公有制消灭剥削是人为制造的谎言”,既不符合常识和逻辑,更不符合社会主义实践。
以上的常识和逻辑,是本人基于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了解和正常的逻辑思考方式形成。不知何老先生是否同意,本人在此随时受教。
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模式是有多种,而不是一种。
如果何祚庥先生谈的公有制是指苏联模式的公有制,即生产资料公有制与产权制度相结合的模式,那么,这种模式的确是没有达到“消灭剥削”的地步。因为在客观上,苏联模式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它只是社会主义国家处于过渡时期的经济模式,而不是社会主义生产模式本身。
从十月革命开始的社会主义革命,并没有像马克思恩格斯预想的那样,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生,反而是在经济落后的俄国和中国等这样经济落后的国家首先取得了暴力革命的成功。因此,社会主义革命的这种特殊性,也决定了这些经济落后的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过程的特殊性,那就是这些国家在取得暴力革命胜利之后,必须要经过一个实现工业化的经济发展的过渡时期,而苏联模式,即产权制度与公有制相结合的模式,只是适应社会主义国家从暴力革命胜利到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阶段的经济模式。
因此,把苏联模式当作社会主义生产模式本身,并把它的缺陷或不足当作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缺陷和不足,这是苏联模式的误区。东欧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会走向灭亡,是与这种误区相关的。因为走不出这种误区,就不能把社会主义革命的进程及时地推进到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阶段,这必须会导致经济上发展动力不足和政治上的缺乏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优势体现的问题,从而导致反动势力乘机反攻,与党内资产阶级代理人结合颠覆无产阶级政权的颜色革命。
从1989年苏联灭亡到现在,虽然已经三十多年过去了,但是,对于苏联模式的误区,许多人仍然是心中无数,因而走不出苏联模式的认识误区。许多人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优劣的这种表面的、肤浅的认识上。不知何祚庥先生是不是也在这个误区中走不出来呢?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概念的理解,是需要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并用劳动者的基本观点来思考问题的。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工人阶级的理论,你若带着产权观念去理解和解读,必定是进不了门的;对于实践中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则需要仔细地区别是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哪个阶段、哪种特征的公有制模式,如果不知道社会主义革命发展阶段的区别,不知道公有制性质与特征的区别,那你的认识必然是与客观实际不相符的。
(当然,如果何祚庥先生所说“公有制实仍然是一部分人的所有制”,是指一部分企业管理者搞化公为私的腐败问题,那么,这就属于公共权力运用的变质犯罪问题,与社会生产关系本身性质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说,政治范畴与经济范畴不能混为一谈,不能犯偷换概念的低级错误。)
最后,说说何祚麻先生谈到的发展科技与消灭剥削的关系问题。
何先生关于发展科技就可以消灭剥削的观点是不值得一驳的。资本主义最初的生产模式是工场手工业,从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生产,再到自动化生产和今天的智能化生产,随着科技的发展确实“创造出几百倍几千倍甚而几万倍的产品”,但问题是资本主义的剥削现象却并没有因此而被消灭,而是更加的花样百出。现代资本主义不只是在制造无产阶级,而且还在制造负产阶级,从而使劳动者能够长期地、甚至世代地被资本所奴役。
科技的不断发展及在生产中的广泛运用,如果能够引起生产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相互关系的转变,即由于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和地位超越了资本的主导地位,那么,这种生产力的
结构的变化会引发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即由资本雇佣劳动到劳动(工本)【1】雇佣资产的变化,这的确是可以消除剥削的(但这恰恰证明的是公有制消灭剥削)。事实上,本世纪前后产生的知识经济,已经出现了这种变化趋势。当这些高科技产业的企业实现“人人为主体、按业绩付酬”的制度时,资本的生产方式也就为工本的生产方式所取代,所谓的剥削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注释:
【1】工本,劳权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是与资本相对应的社会主义经济范畴,指能够形成消费价值的劳动投入能力,或者说是劳动价值化能力。工本与资本一样,也需要把它理解为一种运动,即劳动不断形成新价值并转化为消费价值、从而不断形成新的劳动投入能力的价值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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