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今朝|澄清对资本的认识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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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今朝|澄清对资本的认识
2023-02-01
当前,关于资本产生了很多争论。一些人认为,中国需要稳增长,因此,需要稳定现有的所有制结构。一些人因为自己从私人资本中获益了,坚决地主张中国继续大力发展私人资本,而不管私人资本的社会后果如何,赤裸裸地主张市场经济无需顾及道德。一些人隐藏在马克思主义或民族主义旗帜之下提出的稳增长的主张,实际上也是为私人资本唱赞歌。而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对私人资本的无序扩张忧心忡忡。在此背景下,一篇有点儿老生常谈的讨论资本的文章应该不是多余的。
一、资本的共性和特性
从中国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后,私人资本在中国似乎就得到了越来越优越的待遇。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罕有人提及资本,人们对此避之犹恐不及。而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在许多领域,私人资本已经从从头到脚滴着肮脏的血的东西俨然变成了天使,甚至已经开始侵入意识形态和政治领域。中国近期关于资本的争论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发生的。资本究竟是什么呢?
(一)作为社会关系的资本
从辩证的观点看,任何事物都是特殊性与一般性和表面性与内在性的统一,资本也不例外。资本的一般性质是每一种资本作为资本所共有的规定,或者说是使任何一定量的价值成为资本的那种规定。这种规定并不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在表面形态上,资本总是表现为一定的物品或资金,如厂房、机器、原材料、制成品等。因此,人们在观念上很容易形成错觉,仿佛厂房、机器这些生产资料以及资金天然就是资本,天然就具有价值增殖的魔力。这种错觉就是资本的拜物教观念。在某些研究中把资本仅仅看成是物是允许的。在马克思的话语中,也有把资本当作物的时候。但对于国家的管理者来说,必须首先透过物,看到物之下所隐藏的关系。许多研究者实际上也完全承认资本体现了生产关系。所以,马克思绝不是把资本只等作物。资本当然体现在物或资金中。当这些物静止时,它不是资本,只有运动起来,被用来生钱时才变成资本。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才成为资本。因此,从理论概念说,资本不是从物的角度来看待物,而是从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物。物必然、最终要反映社会关系。资本就是对物所蕴含的社会关系的反映。所以,马克思说:“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这些物只有在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时才成为私人资本。当不作为这些手段时,它只是财产、资产(财产和资产的区分在于财产是完全自有的,而资产可能是负债所形成的)。当这些物为许多互不依赖而独立经营的劳动者所有和使用时,它们也不是私人资本,而是私人资本的对立物。物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才成为资本,所以资本就一定是关系。我们把物叫做资本的承担者,即资本的物质形式。资本是借助一定社会关系并反映社会关系的用来增殖的货币或物资。
(二)私有资本
私有资本是特殊的资本。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同货币、商品一样,私人资本本质上也是人和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即资本是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一种关系。这种“私人资本所共有的规定”,即“私人资本一般”或私人资本共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本的功能在于增殖。利用资本从事商品生产、商品经营和信用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或利息,而货币本身并不会自动增殖(这是资本与货币的本质区别),虽然这种目的并不一定总是能够达到。第二,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它是一种处于不断运动中的价值。“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才有价值的增殖。”马克思所谓“资本一般”,就是在循环运动中实现价值增殖的私人资本。这是私人资本的本质属性。当工业资本家手上的货币准备但还未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时,它叫货币资本。这是产业资本的初始形态。一个工业资本家为了从事一项生产,必需有最低的货币资本。这个最低的货币资本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想尽一切办法来获取的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务融资。货币和生产资料本身并不天然就是资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有当它们被用来作为剥削雇佣工人的手段时才是资本。一个人拥有货币、生活资料、机器以及其他生产资料,但没有雇佣工人可用,能够成为资本家吗?不能!他不可能只有自己来操作他所拥有的机器并进行一切的经营活动。在有了所有这些物之后,他需要的是劳动力。雇佣工人的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家只有通过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才能使资本增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要使货币转化为资本,只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存在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下列双方作为买者和卖者相对立:一方是价值或货币的占有者,另一方是创造价值的实体的占有者;一方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另一方是除了劳动力以外什么也没有的占有者。所以,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基础或起点。所以资本是什么?资本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的核心在于,它在使用了其他人的劳动之后,是否为这种劳动付出足额回报,即等于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回报。如果你是个劳动者,除了劳动力(和你的家庭、亲朋)以外一无所有,你是否期望能从自己的劳动中得到应得的报酬呢?你能否得到应得的报酬、得到多少报酬就取决于资本的性质和力量。之所以说资本是关系,还因为只有物还不能使拥有它的人成为资本家。资本家的产品(无论是生产原料还是机器)是资本的商品形式,是商品资本,而不再是生产资本,不管这个产品(比如,煤炭)是否被他再投入生产过程。它只有在被买主购买后用于生产时,才构成这个买主的生产资本。这个资本如果一次性地转移到新的产品中,这个新产品就承担了资本的全部价值;它如果在生产出新的产品后还保留一个剩余,那么这个新的产品只承担了这个资本的部分价值(这个价值被称为折旧)。这样,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就变成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了。而且,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加强这种资本,使带来剩余价值的资本种类增加,数量增大,而且无论种类还是数量,增加、增大的速度都可能是惊人的。作为资本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他的直接目的不是使用价值,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是无休止地谋取利润。从这个观点看,你就可以知道一些人为什么富可敌国了。当然,在现实世界中,一些人所持有的巨大财富是通过交易而不是生产来实现的。
商品的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领域(即商品交换)中产生。从国家层面看,在商品流通中,无论是等价交换,还是不等价交换,都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等价交换,只是价值形式的转换,价值量不会变化。如果是不等价交换,通过贱买贵卖,其中一方似乎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价值。但这只是贱买者、贵卖者得到了更多价值。贱买意味着贱卖,贵卖意味着贵买。一方的收益是另一方的损失。从整个社会看,它只是造成财富的转移,而并没有新的价值的产生。所以,流通或商品交换不能够使价值增殖。一些人通过交易来获得巨额财富实际上是利用了他所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可能是一本万利的。比如,如果一个私人建立了一种移动支付平台,他从每笔交易中提取哪怕是万分之一的比例,就可以实现财富的积累。因为在这种平台上的交易量太大了,可以达到几千亿、几万亿,甚至是十几万亿。这就如同股票经纪人的经纪收入取决于他经手的股票交易数量一样。价值增殖只能发生在所购买的产品价值相对于生产它的投入的价值上,只能发生在购买到的劳动力上。资本家必须购买到这样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有创造价值的能力,而且能够创造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具有这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就是劳动力,而且只有劳动力。当资本家把自己一部分资本转变为劳动力时,他就由此开启了自己的总资本增殖的过程。它使得工人的个人消费,不论在工场、工厂等以内或以外,在劳动过程以内或以外,总是资本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要素。虽然工人实现自己的个人消费是为自己而不是为资本家,但工人的个人消费对他自己来说是非生产的,因为这种消费仅仅是再生产贫困的个人;而对资本家和国家来说是生产的,因为它生产了创造他人财富的力量:资本对劳动力的所有权。
(三)公有资本
当马克思说资本的时候,说的是私人资本。在马克思身后100多年后,出现了许多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国家里存在着大量公有资本。公有资本是与私人资本根本不同的一种资本。公有资本主导的国家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你不能说成是国家资本主义。因为公有资本之下,没有人可以获得私人利润。所以,这时的资本就与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不同了。只有你的劳动成果不被他人所榨取,你才可能得到最大的劳动报酬,才可能与社会其他人一起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就是保证所有劳动者能够得到最大劳动报酬、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何以做到这个呢?社会主义意味着资本不是私人所有的(这是所有制问题),还意味着企业的管理者不管是以工资的形式还是以奖金的形式取得的收入都不会得到远远多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这是管理问题)。如果资本是私有的,即使你由于某种原因能够得到公平的报酬,也会有大量的劳动力得不到他们应得的收入。当有大量劳动力无法得到他们应得的收入时,剩下的收入,除了交给政府的以外,就有人得到了。社会的两极分化,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格局就必然形成了。这就不是社会主义了。在当代世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二元对立中,不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尽管每一种社会也可能有非常不同的表现形式。有的国家可能宣称自己是社会主义,但可能发展不需要多久,就变成资本主义了。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在建立的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复辟,在经济落后国家建立社会主义也完全可能经历复辟。这是只要看历史就可以懂得的道理。所以,社会主义的发展决不是仅仅是经济发展,而是必须包括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巩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必然要求对私人从生产和交易中获利加以限制。市场经济固然可以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活跃,但如果限制不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会产生,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还不限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会取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脱胎于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社会,一旦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想要走回头路,即重新变成社会主义,是很难的。——回头路并不都是不好的。苏联已经解体了,俄国共产党的同志们希望恢复社会主义。从苏联解体到今天,他们已经努力了30多年,但还没有取得成功。这显示出,一旦建立起资本的统治,就很可能成为短期内不可避免的事情了。这显示,作为关系的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是一种能够自我加强的力量。这又反过来证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不是资本一般,而是特殊的资本。这种资本的特殊性在于,增殖的价值归于资本家所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也有资本一般,但它的特殊性在于,增殖的价值归于全社会所有,由国家或集体所有来实现。如果我们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就叫做资本,那么,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本最好给另外一个名字。比如,把社会主义性质的资本叫作公有资本、公共资本,那么资本主义性质的资本就应该叫私人资本、私有资本了。
二、劳动力:资本支配下的商品还是公有制社会的主人
要想充分地理解资本,还必须理解劳动力。这就如你想充分地理解女人,就必须理解男人一样。从社会的运作来看,资本是用其对立面劳动力来定义的。劳动力是指人或人的劳动能力,是存在于活的人体中,并在进行生产劳动时就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无论在任何社会,劳动力都是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资本和劳动所形成的对立统一体有两种。一种是把劳动力作为资本支配下的商品。一种是劳动力把资本作为实现自己价值的工具,从而成为社会的主人。后者叫做社会主义社会,前者叫做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定义与前面的定义是一致的,只是着眼点不同而已。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之成其为资本以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为前提之一。资本家通过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使二者结合生产出新的产品,实现价值增殖。没有这种结合,资本就不成其为资本。为了这种增殖,资本需要把劳动力变成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商品。这样,劳动者必须靠出卖劳动力为生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和农奴没有人身自由,他们没有权利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但可以被其主人出卖。在封建社会,劳动力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但在经济上被地主束缚在土地上了。地主阶级不施加这种束缚,就不可能获得地租。为了使劳动力获得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资本家必须使劳动力摆脱地主阶级的束缚。而这只有资本家组织起来,形成一个阶级,并进行推翻地主阶级统治的革命才能做到。所以,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质是什么?是通过摧毁地主阶级来破除地主阶级对资产阶级财路的阻挡。这正如美国独立革命是美国奴隶主阶级、资产阶级破除英国统治者对美国奴隶主阶级和资产阶级财路的阻挡一样。更一般地说,任何国家的革命都必然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行动!只有经历资产阶级革命,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才得以形成。劳动力的所有者才成为资本主义法律上的自由人,才可能按照资本主义法律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力,才可能把它作为商品出卖,但也只是可能而已。许多人想利用这种权利,却没有机会,因而陷入到了长期的失业之中。资产阶级经济学把超过1年的失业甚至不算作失业了(这就会系统地低估资本主义国家的失业率)。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但是,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特点。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以下三部分:(1)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再生产他的劳动力;(2)劳动者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以延续劳动力的供给;(3)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用以培训适合资本主义再生产需要的劳动力。劳动力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劳动力的上述价值决定受到历史和道德因素的强烈影响。在具有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家,或者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不同,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和构成是有区别的。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再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消费资料的物质内容也会不断扩大。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也具有重要特点。普通商品在消费或使用时,随着使用价值的消失,价值也消失或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进行生产劳动的能力,它的使用或消费就是劳动,而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形成价值,因此,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源泉。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的目的,就是要使雇佣劳动者为他生产大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根据以上分析,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企业中,劳动力不再是商品,虽然看似具有商品的形式。这是因为他所创造的价值中没有被私人占有的剩余价值。当然,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允许私人企业的存在。在这种企业里,劳动力是商品。因为他们被他人利用,作为了创造私人剩余价值的工具。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私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据辅体地位,而公有制经济占据主体地位。这是我国必须坚持的经济原则。然而,宪法只是规定了一个原则,而没有规定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的具体比例。在现实中,这个具体比例到底如何,到底是向哪个方向变动,是重大的政策问题。这个问题在“56789”的格局下已经鲜明地提出来了。有的学者论证中国依然是公有制为主体,但问题是,公有制是否达到了它本来应该达到的主体地位呢?这是关系中国社会性质、未来发展方向和人民福祉的重大问题。(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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