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奸一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二审对被告人陈林所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强奸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决定对陈林限制减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审证据及检察机关二审出示的新证据,原审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林对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图调戏,被朋友劝阻后仍不放弃,又返回将被害人诱骗至偏僻树林处,以扼颈等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第一次强奸未能得逞后,又挟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边,继续以扼颈手段实施强奸,并对趁机逃跑的被害人穷追不舍,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陈林因恐怕罪行败露而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使用树杆敲打被害人身体致其溺亡。陈林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认罪认罚情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改判。
2025年2月25日,人民法院报披露了江苏盐城农民卖羊获利180元被当地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两审的相关情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有效推动该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案。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
这两起案件,都是改判,都是一审或二审后,当事人严重不服,社会舆论强烈不满,上级法院重审改判的,但两起改判重审的案件,河南的大受网民们欢迎,江苏的网民们仍然不满。
何以如此?是因为河南的,纠偏纠错彻底,顺应民心、符合民意;江苏的,纠偏纠错不认真不彻底,没有达到民众的心理预期,没有让民众满意,对网民的批评没有虚心诚意地接受,对人民群众没有真心实意地对待,还抱着权力不放。
10万元罚款调减至1万元,一下子减少了9万元,罚款降低减少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农民自养自杀自售的自家羊,且检验合格,并无社会危害,获利仅180元,最终还要罚款1万元,对于卖肉治病、生活并不富裕的农民而言,怎么来说,这样的处罚、这1万元罚款,老百姓和网民们都是不能接受的,不是罚多了罚重了,小过重罚,而是根本就不能罚,批评教育、警告告诫就可以了。
除了这两起改判案件外,近期还有两个罪犯被法院执行死刑,一大快人心,一不无遗憾,同样应该引起深思。
一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杀害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佳佳的党志军执行了死刑。
二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十七名的余华英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对于余华英的死刑,广大网民无不拍手叫好,无不拍手称快,大家称她早就该死,死有余辜,法律惩恶扬善,大快人心;对于党志军的死刑,一些网友不无遗憾,一些网友还有许多的同情。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注意、认真思考的。
四起案件,两起改判、两起死刑,两起群众热烈拥护,两起群众心有不满。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的法律法院如何接受群众的监督?案件的审判如何符合社情民意?法律如何做到让人民群众心满意足,而不是给人民群众添堵添乱,让人民群众心烦意乱。
民主和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体两面,缺一不可。法律、法制、法治是为人民服务的,永远都不能脱离人民群众。
(作者:陈曾明 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河南省焦作市中心支行;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