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战区陆军微信公众号《人民前线》10月21日在《“战斗模范连”的战旗,来了!》一文中介绍了《一张3元7角3分钱的旧发票》的故事:
1969年12月至1972年,该连担任南昌828工地和党的九届二中全会警戒任务,先后两次受到毛主席亲切接见。1971年8月10日,连队将自产的猪肉和蔬菜送给毛主席改善伙食。毛主席得知后,专门向连队交了3块7角3分钱的菜金,留下了这张珍贵的发票。
该文还同时刊发了“毛主席交伙的发票”的照片。
从照片看,这张发票是当时全军统一制式的“伙食费收据”,交收款时间是1971年9月2日。交款人写的是“王映昌科长”。经查,王映昌时任中央办公厅警卫局供应科科长。
具体物品和和金额分别是:
猪肚 0.85元
猪五花肉 0.80元
猪腿肉 0.74元
空心菜 0.22元
玉米 0.23元
芋头 0.16元
黄瓜 0.24元
苋菜 0.18元
辣椒 0.31元
合计(大写) 叁元柒角叁分(3.73元)
从交款的物品和和金额来看,都是按照当时的市价交的。“战斗模范连”于1927年在鄂豫皖黄麻起义中诞生,抗战爆发后改编为八路军129师385旅769团10连,1937年10月19日参加了夜袭阳明堡战斗,战后被八路军129师授予“战斗模范连”荣誉称号。此后,该连先后多次随所在部队转隶和改编,1971年时为江西省军区88师262团某连,现为73集团军某合成旅装步4连。
48年来,这张珍贵的毛主席交伙的发票一直是连队及其所在部队的传家宝。这张珍贵的发票,不仅体现了毛主席与人民军队的深情厚谊,而且体现了毛主席廉洁奉公的崇高品德。
2015年6月8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史频道刊登了一篇题为《毛泽东重上井冈山 走前结清伙食费》文章,文章中写道:
(1965年)5月29日,离开井冈山宾馆前,毛泽东叫生活管理员吴连登去结账。当吴连登按毛泽东的要求带着钱和粮票走进宾馆会计室,找会计雷良钊结算伙食账时,雷良钊为难了,说:“38年前,毛主席在我们这里吃红米饭、南瓜汤,为穷人打天下;如今他老人家故地重游,是对我们井冈山人民的最大关怀。我们没有什么好东西招待他老人家,仅仅严格按照你们的规定为他做点普通饭菜,也就十几块钱,叫我们怎么忍心收下?”
吴连登理解雷良钊的感情,但也只得再三解释:“首长和我们工作人员外出有严格的约法和开支规定,这是纪律,我必须遵守……毛主席最反对搞特殊化。前几年,他身边的个别工作人员随他外出巡视时,曾在一些地方无偿接受东西,后来我们在院内整风时对他进行了批评和帮助。毛主席知道被揭露的事实后,非常气愤,不顾这个人在他身边工作多年,仍决定将其调离中南海,另行分配工作。随后,毛主席从自己的稿费中拿出近2万元,派人到各地一一退赔并道歉,以挽回造成的不良影响。你说,我不按毛主席的要求交清钱、粮票,能离开井冈山吗?”
听着吴连登的这番话,雷良钊还能说什么,噙着热泪,开出了前面所提到的两张发票。
由此可见,无论是井冈山宾馆的发票,还是“战斗模范连”的发票,从这一张张发票上,我们看到了人民领袖毛主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同甘苦共命运的博大胸怀和高尚情操。在毛主席交伙的发票面前,今天的某些领导干部难道不应该自惭形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