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毛主席在1951年至1952年间亲自发动、领导了“三反”和“五反”运动。“三反”运动是在党、政、军机关内部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五反”运动则是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开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
毛主席为什么要在进行“三反”运动的同时开展“五反”运动,“三反”与“五反”一起搞呢?当我们回顾这段历史,就会知道,虽然“三反”运动和“五反”运动都是在1952年10月同时结束的,但却不是同时开始的。
1949年3月,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主席及时地向全党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不出毛主席所料,也就是两年多的时间,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就开始在党内滋生和蔓延了。
随着各地反映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报告一份接一份地呈送到中央,毛主席在阅读这些报告后,断然决定在党、政、军机关内部开展一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从历史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出,毛主席最早是在1951年11月20日批转东北巨的一个报告时,首次提出“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决定》,这个指示发出后,全国范围的“三反”运动正式开始。
而“五反”运动则是在1952年初“三反”运动正走向高潮的时候,毛主席决定发动的。发动“五反”运动的原因是:在“三反”运动中,揭露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大量贪污受贿案件,同不法资本家的腐蚀拉拢有密切的关系。在东北局、华北局、华东局等领导机关的报告中,都反映出这个问题。
1952年1月,毛主席在批转北京市“三反”斗争经验的按语中指出:“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特别注意在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及各省省城,用大力发动这一斗争,藉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以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此事进行严密的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来看待。”
1952年1月26日,毛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发出后,“五反”运动就在全国迅速展开了。
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五反”运动的报告,“五反”运动宣告胜利结束。“五反”运动是建国后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通过“五反”运动,狠狠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嚣张气焰,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始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参与管理的制度,为之后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对“三反”和“五反”运动,毛主席当时是这样评价的:“‘三反’和‘五反’的胜利是极其伟大的,毫无疑义应当进行‘三反’和‘五反’,不进行这一正义的斗争我们就会失败。”
毛主席当年领导的“三反”、“五反”运动,给我们留下许多宝贵经验,对我们今天的反腐败斗争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的启示就是:反内部的腐败必须与反外部的腐蚀同时进行。
众所周知,“行贿与受贿”就象“卖淫与嫖娼”一样,是一对共生的怪胎;正如没有“卖淫”就无所谓“嫖娼”,没有“行贿”也就没有“受贿”。至于是贪官索贿在前,还是不法之徒行贿在前,应该说两种情况都有,但这些年无数的事实说明:绝大多数贪官索贿的胆子也是行贿的人给培养出来的。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反内部的腐败必须与反外部的腐蚀同时进行,否则,腐败分子就会象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会长出一茬。
特别是对于那些谋取非法商业利益的不法商家,对他们的行贿行为必须坚决打击。因为这些不法商家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与一般群众为了解决个人问题的行贿行为有本质的不同。后者的行贿行为虽然也是错误的,但对国家及人民的利益损害较小,而且有许多人是被迫的;而不法商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对国家及人民的利益损害极大,而且绝大多数的行贿行为是主动的。
正因为不法商家的行贿行为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出于商业目的贿赂行为都是严厉惩治的。不仅要严惩受贿者,对于行贿者,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及处以罚款之外,还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判处有期徒刑。
由于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法商家对党和国家工作人的员行贿行为,就具有腐蚀拉拢的性质,而这种腐蚀拉拢就是斗争在现阶段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如果我们不是这样的认识问题,就会犯极大的错误,不仅反腐败斗争不能取得胜利,而且党还会有更大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