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对大数据“杀熟”有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规定》的出台不仅弥补了我国在线旅游行业法律法规的空白,同时有效规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方方面面,也有效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其利好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方面是完善新时代法律法规体系。从工业经济“生产大爆炸”向数字经济“交易大爆炸”转型的特殊时期,新兴技术的颠覆式创新与现行法律体系产生巨大的冲击和突破,因此,打破工业时代的法律理论和体系束缚,加强新时代法律法规建设,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是新时代法律法规应有的使命和担当。
另一方面是明确在线旅游底线所在。随着我国在线旅游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不断增多,既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也带动了产业发展,然而,一些在线旅游的不合规行为也相继出现,成为行业发展的毒瘤。应时而生的《规定》明确指出,“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了在线旅游行业的经营手段。
最后是切实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大数据“杀熟”在社会上网络上造成了信任危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消费者遭遇大数据“杀熟”时,往往存在举证不力的问题,造成维权困难,同时,《民事诉讼法》与《规定》的合力,基本上解决了这一难题,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作者:冯雪飞 单位 河北省任丘市吕公堡镇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