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合肥中院对“安徽省24家花炮企业抱团状告安徽省政府”一案作出判决,认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的通知”行为违法,并要求安徽省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从当时的情形来看,企业告赢省一级政府无疑值得大书特书,但在现实中这却只是“纸上的胜利”。
一则,上述判决过于抽象,缺乏细节支撑,容易成为“纸上画饼”。二则,企业抱团起诉只为保住企业,但如今花炮企业大都已经被拆了,判决也就成了聊胜于无的“马后炮”。而事件发展到今天,情况非但没有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连判决胜利这一形式上的“战果”都恐有不保:法院收到了部分花炮企业邮寄的撤销上诉申请。这是受外力胁迫使然,还是企业本身在权衡多方利弊下的自主决策?这一切还有待证实。但不管如何,这都表明这个本可作为“民告官”胜利标本的个案可能沦为烟火一场———看起来很美,过后徒留一地碎渣。
“民告官”诉讼的增长也好,“民告官”胜率提高也罢,尽管可以视为进步,但都不是最终目的,如果判决受到形式多样的软抵制、不被执行,民告官的合法诉求得不到回应,那之前所有的一切都丧失了意义。除了胜诉等为表征的程序正义性,民告官更需要的是以不折不扣执行兑现公平的实体正义性。没有公平这一底线,没有正义进行兜底,所谓的胜诉就像烟火一般,曾经绽放过,但终究什么也留不下,即便有什么,那也是污染与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