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作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有法可依。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法律自打它制定出的第一天起,就具有滞后性,这就要求我们法律的制定者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更新、修改法律,使法律更加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法必依。随着我国普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劳动者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出现劳动纠纷,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多。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平等关系,不存在、也不能存在压迫和剥削的存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996”甚至“007”的工作模式普遍存在,有些企业家为自己辩解称“996是福报”“我们按照法律要求给足了加班费”,但是忽略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在中国,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
执法必严。从《劳动法》来说,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劳动法》的执行并不严。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超时加班甚至无偿加班仿佛熟视无睹,使用人单位肆无忌惮的剥削劳动者。
违法必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需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追究;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也需要有权机关对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追究。
有法可以依,有法必须依,执法必严格,违法必追究。这样才能让《劳动法》真正的落到实处,而不会变成“一纸空文”。
作者:郭震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