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巩义的李女士因一场纠纷入狱,2017年出狱后,本想迎接新生活,却在今年8月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卡里的钱被划走,除此之外还被中国农业银行郑州二七支行起诉。被起诉原因是服刑期间,李女士名下突然多出一张农业银行信用卡,逾期未还,法院判决她需还贷款两万多元。(澎湃新闻 9月1日)
新闻中的李女士表示在狱中服刑期间,根本就没有可能办信用卡,但自己居然“被办信用卡”“被贷款”且逾期未还。自己明明没做,却被冻结了银行卡,被划走了卡里的钱,并被法院判决要偿还贷款。对此,李女士感到十分愤怒同时又十分无助。对于李女士来讲,出狱后本想开始自己新的生活,好好从头再来,但是这“被办卡”“被贷款”,让她对象没了,钱也没了,信誉也没了。她想不明白“不是我的错凭啥我背锅”。
对于服刑期间李女士“被办卡”的情况,该农行支行表示时间久远、正在调查。并且表示:只能退还李女士卡中被划走的1500元,如果想解冻银行卡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能走法律程序。该行如此的答复,令人失望,不少网友“回怼”道:用户维护自身权益时需走法律程序,那为用户办卡时,你走正规程序了吗?
答案一目了然,按照信用卡办理的正规流程,银行要对申请人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首先是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与本人进行核对,并进行初步评估。第二是查询个人征信,其中规定有犯罪记录会影响信用卡的审批。很明显,如果该行按照正规程序办理信用卡,怎会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如此啼笑大方,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呢?
面对当事人“被办卡”“被贷款”,该行却想将责任一推六二五,将自己择干净,让当事人自己背锅,担后果,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虽然该行美其名曰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但自查恐怕查不出什么问题来。“被贷款”并非新闻中的李女士一人,四川成都程女士“被贷款”2笔,共计1200万元;江西一女子“被贷款”14年上征信黑名单;网友“Ten想要摘星星”“被贷款”四千万成贷款担保人……
银行关系着人们的财产安全,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对于此种现象的出现,需要银保监部门或者该支行的上级银行有所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被贷款人”来背锅。
作者:王爽 工作单位:河北省泊头市洼里王镇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