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高校在校生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
2、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3、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4、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5、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①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③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翌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选拔考试,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录取。
6、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①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②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复学完成专科阶段教育、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③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思想政治、体育、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可优先选拔为国防生和毕业后优先推荐接收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