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就在本文完成时看到香港媒体的报道:今天游行结束之后,晚上,竟然有暴徒围攻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暴徒公然向中联办入口处悬挂的国徽投掷多枚黑墨水弹,造成国徽污损。 国家尊严,岂容侮辱!暴徒作恶,必须严惩!
这条有哪句文字违反了“民阵”所称的人权、民主?“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难道不该被禁止?中国的香港难道允许外国政治性团体肆无忌惮的进行政治活动?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关系目的又是为何?这里面每一款都是涉及国家安全问题,都是防止国外图谋不轨的政治势力与香港政治性组织勾结颠覆国家的法律条文。无论从哪方面看,这些都是天经地义的。 然而,“民阵”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它认为《基本法》第23条“严重威胁香港的人权和法治”,他们要的是“推动香港西方人权和西方民主运动”。也就是说,在“民阵”眼中,只有香港社会符合西方人权、民主标准那才是正确的,中国香港的法律必须以西方的标准而定。因此,西方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可以横行霸道,香港反对派与西方政治性组织或团体联系、勾结不应受到限制。而这些不正是在为脱离香港政府管治、颠覆中央政府打基础么?看清了吧,这就是香港反对派的真面目! 昨天(20日),香港警方在荃湾一座工厂大夏内,查获了一起藏有大批铁通、道具、木制丫义、天拿水、石灰粉、弹珠以及爆炸物品,其中包括至少1公斤TATP烈性炸药和10枚燃烧弹,还有写有“反逃犯法”、“港独”的标语,而这些物品正是“港独”组织“香港民族阵线”成员所有。香港警方已逮捕一人。“香港民族阵线”也是“民阵”的盟友。 【香港媒体报道图片】 自反对派和搞事者发起“反逃犯条例”以来,香港警察、政府官员及其家属不断遭到搞事者的恐吓威胁,甚至连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长郑若骅、保安局长李家超、警务处长卢伟聪等人的个人隐私资料,包括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手机电话、电邮地址等都被搞事者公布于众。这种公然违反香港相关法律的行为,难道在反对派眼里也是西方的民主、自由?也是西方尊重人权的一种表示? 香港社会越来越偏离正常轨道,“港独”分子越来越嚣张。曾经在议员宣誓时公然鼓吹“港独”、侮辱中华民族而被取消议员资格的梁颂恒前两天(16日)公然叫嚣要撕毁《基本法》,煽动推翻建制;有人再次鼓吹成立“临时政府”,煽动“用颜色革命的手段夺取特区管治权”。 【“港独分子”梁颂恒再次公然“播毒”】 当年与梁颂恒一起在宣誓上进行“港独”丑陋表演的另一位后来也被取消议员的游惠祯,昨天也在网上示范对抗警方抓捕招术,煽动武力对抗警方。 【“港独分子”游惠祯示范煽动以武力对抗警察】 香港一些至今依然执迷不悟的大学生不仅沦为“港独”势力和搞事者的道具,而且已成为搞事者和“港独”势力的帮凶,他们竟然募集333万元支持暴徒,令人不齿! 【受蛊惑的香港大学生组织拨款支援暴徒图】 如果将上述这些现象与当年加拿大魁北克闹独立的事件相对照,其中有很多相似之处。只不过在香港政府、警方和正义市民的行动和支持下,“港独”分子和搞事者目前尚未达到当年魁北克闹独立时最极端的地步,但发展趋势已相当危险。 吸取加拿大魁北克闹独立的教训,香港政府、相关单位以及市民有必要对香港当前的势态提高警惕。因为各种迹象表明,反对派和“港独”分子、搞事者是抱着“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心态,而这种心态正是使目前态势向极端发展的前兆。一旦香港发生极端动乱,中央政府绝不会坐视不管,必将出重拳予以打击!到时西方社会是绝不可能像对待加拿大政府处理魁北克独立事件的态度而对待中国,因为西方惯用的伎俩就是双重标准。 因此,对于“港独”和搞事者,香港政府应该早出手,严格按照法律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者,拿出勇气,旗帜鲜明,理直气壮直面违法者,绝不能手软。 【香港市民33万人周六举行集会支持警方图】 其实,违法搞事者非常心虚,他们似乎看到了自己必将受到惩罚,因此,近日,多名暴徒已潜逃至台湾寻求庇护。蔡英文马上表示予以接收。这正验证了“港独”和“台独”沆瀣一气,验证了违法搞事者、暴徒在香港的所作所为绝非那么简单,与境外乱港势力勾结已昭然若揭。 【香港《大公网》报道的标题截图】 加拿大魁北克闹独立运动的发展与结果是一面镜子,对照今天香港社会的乱象,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当然,中国不是加拿大,香港也不是魁北克。中国中央政府自始至终在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上态度鲜明,在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市民利益、保证香港未来发展上立场坚定,更在打击“港独”上毫不含糊。因此,只要时机成熟,定会出重拳打击各种“港独”、分离势力,还香港一个明朗的天空,绝不会等到极端事态发生之时!《基本法》第23条全文: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