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佳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给农村带来哪些变化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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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佳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给农村带来哪些变化
2021-10-25
【提 要】党的组织部门推动农村党支部领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蹚出一条强村富民新路,是党在新形势下为人民服务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组织保持自身活力、锻炼和考察干部的有效办法。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给农村带来哪些变化
——专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会长朱佳木
今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战略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乡村振兴走什么道路?这个问题关系着农村与农民的未来,也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为进一步深入探讨农村如何在党的领导下走合作化道路,《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朱佳木。今年7月,朱佳木曾经率领专家团组成的调研组赴山东省烟台市,调研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推行农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情况,考察了市辖6个区(市)的11个村合作社、2个乡镇合作联社、2个党建融合发展区、1个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践训练基地。他认为,农村建立在农民土地承包权不变基础上的再合作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实现“第二次飞跃”,即壮大集体经济的大势所趋。党的组织部门推动农村党支部领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是党在新形势下为人民服务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组织保持自身活力、锻炼和考察干部的有效办法。
【深入调研】今年7月,朱佳木曾经率领专家团组成的调研组赴山东省烟台市,调研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推行农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情况。图为朱佳木(左六)带领调研组在烟台栖霞市亭口镇衣家村,同村支书等基层干部合影。
《小康》·中国小康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多年,烟台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究竟有哪些独特之处?朱佳木:我感到,烟台市由农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与其他地方已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突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合作社运行的全过程。一段时间以来,受“党政分开”等思路的影响,不少村党支部处于被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地位。烟台市委组织部认为,“村级集体经济上空壳,政治上就会空壳”,提出必须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基础,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合作社运行全过程。他们的具体做法是,首先选择思想好、有能力的村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然后,村集体和村民或以土地承包权或以劳动或以资产、现金等入股。这种安排,确保了党支部牢牢把控合作社发展的政治方向,避免合作社落入少数唯利是图的种田大户和工商资本的手中,是最能体现农村党的领导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合作社组织形式。二是突出集体致富,把群众重新组织起来。烟台市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规定,村集体经济必须用集体耕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各种资产在合作社占有大股,社员入股可以用劳动折合股份,也可以用承包地、资产、资金入股;在合作社全部股份中,集体股份不得低于10%,单个社员股份不得超过20%,但个人股份无论占多少,都只能是一人一票;鼓励和吸收贫困户及老弱病残优先入社。有些合作社在村集体主导下,还引入了社会资本。通过这些做法,党支部不仅有了一定实力的集体经济作为经济基础,而且得以把群众组织起来,整合碎片化的土地、资产和其他资源,延长产业链,从而改变了过去多数村集体靠简单发包租赁资源、农户靠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等低层次的增收模式,也避免了合作社收益为少数人所占有。三是突出现代农业,用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烟台市用农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办法,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势相结合,使农村“统分结合”中“统”的部分,不仅仅停留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层面,而是把集体经济做实做活,使个体分散经营发展为适度规模经营,丰富了“统”的内涵,从而为农业的集约化、标准化管理,良田、良种、良法、良品的普及,农产品的品牌销售,合作社与农业企业、科研院所、苗木基地、大型超市的联合,以及产业链条的延伸、三产的融合发展等,创造了前提条件,激发了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四是突出制度建设,推动合作社的规范发展。烟台市推行农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没有搞层层下指标、一刀切的做法,而是由市委组织部协同农业农村等政府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多种办法。他们先后出台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30余项扶持政策和22条指导性意见,在章程、项目、分配、财务、社务、文档管理等方面,统一了标准,突出了乡镇街道的把关作用;并列支了2亿多元的扶持资金,组建了200多名农业专家组成的顾问团,把各种资源向合作社集中;同时,还建立了科学闭环的监管机制,强化了风险防控。四年来,烟台市各地党支部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使党组织增强了号召力和话语权,成了农村一切工作的主心骨,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合作社则通过全产业链的收益,蹚出了强村富民的新路,使农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改变了以前“各扫门前雪”的心态,并吸引了外出人才的回归。村集体通过从合作社提取公益金,也得以兴办健身娱乐设施、公共食堂、养老院、文化馆等,使村庄的物质和精神面貌一起发生了积极变化,使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振兴出现了良性循环的局面。另外,广大干部通过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也受到了深刻的群众路线教育,焕发了革命精神,增强了组织能力。
党在新形势下密切联系群众的好办法
《小康》·中国小康网:由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否违背了党政企各负其责的原则?会不会因此产生角色的冲突?朱佳木: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中国的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和政府以及企业当然各有各的职能,需要各负其责。但在中国,凡涉及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都离不开党的领导。所谓生产关系,就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经济学之所以被称为政治经济学,就是因为生产关系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又决定了社会的上层建筑。正因为如此,任何社会的生产关系都离不开政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农民办合作社更离不开党的领导。当前,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以市场化、网络化为特点的生产社会化在农业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中的作用越来越深入;同时,缩小城乡差别和收入分配差距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要适应这些新形势,唯有走新型农村合作化的道路;而要走好这一道路,唯有依靠党支部的领导。我们这次考察过的村(镇),之所以实现了产业升级和三产融合,都是因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壮大了集体经济。招远市金岭镇大户陈家村,过去几十年一直坚持发展集体经济,现在不仅保留有村集体的化工厂,还兴办了村集体的农场、旅游业,使一二三产都很繁荣,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7600万元。福山区门楼镇南庄村,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后,从过去村集体没有一亩地,变为现在有土地280亩;从过去村集体负债43万元,变为现在拥有4000万元资产。莱州市文峰路街道田家村在2018年之前,村集体有上百万元的外债,自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后,小米售价在电商平台上从每斤7元提高到15元,集体收入2020年达到26万元。栖霞市庙后镇丰卓联合社与民营科技公司联营,不仅使自己的水果品种跟上市场需要,而且还能销售果木苗,大幅增加了村民收入。这些例子表明,只有依靠党支部的作用把农民组织起来,兴办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市场化的大潮,在市场经济、数字经济中保护农民利益,避免“富了老板、穷了老乡”。《小康》·中国小康网:由党的组织部门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对于党的组织工作有什么作用?朱佳木:我认为,烟台市各级党组织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既是党在新形势下密切联系群众的好办法,也是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途径。当前,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具体办法。在农业合作化这件事的部门分工尚不很明确的情况下,烟台市委组织部主动作为,通过抓基层党建,用推动合作化来带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不仅体现了他们在新时代不忘初心、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精神状态,而且促进了党的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建设,有利于锻炼、培养、考察干部,带出一支善于做群众工作、肯吃苦、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在调研中,我们接触到的市县乡村四级干部,普遍有一股子朝气,发自内心地想为老百姓办实事,就是很有力的说明。《小康》·中国小康网:由党组织领导新型农业合作化是否具有普遍意义?您对下一步我国农村合作化的发展有什么建议和展望?朱佳木:我在前面说过,合作化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动,而生产关系的变动必须也只能由党来领导。烟台经验的核心就在于,通过加强农村的基层党建,把党员组织起来,然后再通过党员把群众组织起来。在这里,党的基层组织是否健全、是否坚强、是否有战斗力,是成功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讲,由党组织推动合作社建设,不仅是一个创造,而且肯定有推广价值。至于究竟由党的哪个工作部门主抓更合适,这个问题可以再研究。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在分工还不大明晰,而合作化大潮已经涌现的情况下,市委组织部门出面,从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入手推动这项工作,是完全值得肯定的。实践表明,由组织部门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工作,也确实有它的优势。第一,党组织对于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村再合作化应当给予积极领导。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已经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农民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要求,急需我们党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沿着共同富裕的道路更上一层楼。同时,要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也急需我们党带领农民走新型合作化道路。所有这一切,都聚焦于加强农村党支部的地位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这两件事上。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正是做好这两件事的抓手。我认为,在当前正在形成的合作化大潮面前,党的领导机关理应勇立潮头,积极引导。第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第一要务在于挖掘和培养称职的集体经济领头人。农村合作化的历史告诉我们,集体经济能否搞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找到一个好的带头人。具体讲,就是村支部书记一定要既有公心又有能力,也就是烟台市委组织部总结的“好人加能人,才是当家人”。实践证明,这样的人虽然不好找,但只要下功夫,还是能找到的。有时村里现有的人中选不出,可以从外面找。改革开放以来,一些村的党员或复转军人到城里打工或下海经商,见了世面,学会了经营,有的还赚了一些钱,积累了一些人际关系。他们之中有些人对故乡有感情,在本村也有威信,看到上级党组织有意让自己回去领着大家致富,往往会认为这是展示才华、实现个人价值的机会。我们这次考察的村(镇),几乎有一半党支部书记都是这样产生的。他们热情很高,也做出了显著成绩。我们认为,对这种人要继续加强培养,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发掘合适人才的路子,使集体经济的发展在组织上得到切实保证。第三,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工作要抱着既积极又稳妥的态度。走新型农业合作化道路,是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的我国农村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要经历的“第二次飞跃”,很多人没有经验。因此,应当高度重视烟台的经验,支持他们在现有基础上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在推广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拘一格,不求进度,务求实效;用生产是否发展、群众收入是否增加作为成功与否评判标准,并让群众做最终的裁判员;力争成熟一个成立一个,成立一个巩固一个。(受访专家:朱佳木,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撰文记者:李志怡。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中国小康网”,原刊于《小康》2021年10月下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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