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振兴必须拆农民的房子?
最近山东在菏泽、聊城、滨州、临沂、德州等地试点的合村并居政策,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讨论,在实践中因为侵害农民利益而引发了农民的强烈不满。
根据公开的说法,之所以要推行合村并居的政策,是为了创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国家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全面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
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李琥是这样解释拆农民房子的:
“山东农村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密度高。全省行政村数量6.95万个,数量居全国第一,平均人口530人,在全国居倒数第二。随着山东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向城市聚集,导致农村空心村多、老人和留守儿童多,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空间布局分散,导致了配套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成本高,不经济,需要全域考虑,优化布局。”
意思是行政村规模小、数量大,不便于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问题是,推动乡村振兴,给农村配套基础设施,为农民提供城市均等的公共服务,并不代表就要拆农民的房子。
乡村振兴,是要提高农民的幸福感,确保这一点的前提是,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在这方面,山东农村就不乏做得好、又不拆农民房子的案例。
二、山东也不乏“不拆房子”的好例子
实施乡村振兴,很重要的一项功能是为农民提供与市民均等的公共服务。“党建示范区”建设,在不拆除农民房子、不强制农民集中居住的前提下,实现了城市公共服务下沉和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前不久我们曾到山东烟台市调研20多天。烟台市这几年在探索推进的“党建示范区”,就是比较成功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范例。以我们调研镇为例。该镇3万多人口,下辖60多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的平均人口是500余人。
由于行政村规模小、行政村数量较多,客观上导致乡镇管辖的幅度较大,不利于基层党委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在烟台市推动“党建示范区”政策的引领下,该镇将辖区划分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管辖15个左右的行政村,以片区为单位成立“党建示范区”,示范区办公地点设在中心村。
“党建示范区”实行党委实体化运行和公共服务下沉的两项基本制度。
党委实体化运行的具体操作是,由乡镇班子成员担任示范区的党委书记,乡镇中层干部担任示范区区长,中心村的村支书担任示范区党委副书记,其余行政村的书记兼任示范区党委委员。示范区党委书记对辖区各村的各工作和农民需求负总责,各村书记对示范区党委书记负责,示范区党委书记则直接对乡镇党委书记负责。
这样,“党建示范区”就成了一个扩大了行政村,是一个责任、利益共同体,原来的各行政村就相当于村民小组。
公共服务下沉就是将县乡各部门的94项服务职能打包下放到“党建示范区”,在示范区内设置办事大厅,建立综合服务平台,由各行政村支书轮流值守,受理和收集群众服务事项。这样,原先村民办事需要跑县乡各部门,因为不熟悉而导致办事不方便,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现在村民在办事大厅就可以享受“一窗受理、全科服务”。
示范区每天收集到村民的办事需求后,下午下班前便由值班人员将相关材料拿到乡镇相关部门办理,如果需要到县级相关部门办理,再由相关人员拿到县里去。办好后再将相关材料送至农民手中。服务下沉到示范区一级,方便了农民办事,实现了公共服务供给最优化和均等化的目标。
不拆房子的乡村振兴具有显著优点:
一是成本低、效果好
拆农民的房子,将农民集中起来居住,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有利于公共服务的集中供给,节省供给成本。但是拆除农民的房子,不仅政府要承担巨额的补偿,农民则要花更多的钱买房子,生活成本还增加。
而该市“党建示范区”建设表明,只要进行工作机制、治理机制转换,不拆农民的房子也能给农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地方政府何苦要去折腾农民的房子?
二是乡镇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下沉,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
乡镇工作人员下沉到示范区,一方面示范区成了他们的责任区,示范区的所有事情他们都有责任去管,另一方面他们跟群众距离近了,有利于了解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
“党建示范区”很精准地解决了农民的许多需求,获得了农民的认可。但是,拆房子式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却引来了农村的民怨沸腾。
问题出在没有走群众路线,不了解农民的所思、所想和真正需求。
三是在中心村建立相对完整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农民有序、自愿集中居住
通过公共服务下沉示范区,在示范区所在中心村建设幼儿园、小学、卫生室、银行、超市、集市、电商、农资店等,引导农民自愿、有序向中心村(包括镇所在地)集中居住。由于中心村镇离各村距离都不太远,且交通相对畅通,居住在中心村镇、享受中心村镇的公共服务,也不耽搁农民返回各村务农。或者居住在原村庄,要享受中心村镇的公共服务,成本也不太高。
而拆房子式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强制农民集中在远离村庄和耕地的城镇,就会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尤其是对于仍需要在土地上刨食的农户、老年农民来说,则可能阻断他们的收入来源,使他们陷入贫困状态。
四是尊重了农民的自主权利,给农民留下了退路
“党建示范区”建设不打农民宅基地的主意、不强制农民进城,把农民进城的权利留给农民自己,让有能力进城的农户进城,让暂时没有能力进城或没有进城需求的农民留在农村。将选择权留给农民自己。
而拆房子式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将不能进城、进城失败、还需要留在农村的农户一并连根拔到了城市,果断地断了他们的后路,剥夺了他们进城失败后返回农村的权利。却未曾考虑,如果大量在城市生活不如意、乃至进城失败的农民聚集在城市,对他们个人、家庭和社会秩序会造成何种影响。
合村并居拆房子,不是振兴乡村的好办法。
(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转编自“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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