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派驻机构作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切实发挥“探头”优势和作用,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深化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途径。要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丰富工作举措,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把派驻监督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具体成效。
(一)
派驻机构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既是党内法规条例赋予派驻机构的具体职责所在,也是派驻机构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强化对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的再认识。按照党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派驻机构对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只有监督职责,没有协助职能。为什么要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因为当前还有一些人误认为派驻机构具有监督和协助双重职能。派驻机构如果在职责定位上糊里糊涂,就会在“受谁领导、对谁负责”问题上定位不清,从“监督者”变成单纯的“党组成员”角色,很容易“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派驻机构人员力量相对较少,面对监察对象多、需要监督层级多,监督任务繁重,如果再把力量分散,放到对党组协助责任上面,就很难把监督重点聚焦到“重点人、重要事、关键环节”上;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既是任务重点也是工作难点,强调派驻机构“上对下”的监督定位,既有利于增强“派”的权威,也有利于提升派驻人员敢于监督的信心和决心。
抓牢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环节。派驻监督的关键,是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要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制定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形成可操作的工作任务和流程;认真落实派驻机构定期与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经常与“一把手”交换意见、向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制度要求;把驻在单位贯彻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切入点,掌握被监督单位的权力配置和运行状况,对廉政风险分布特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对落实主体责任薄弱环节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督促研究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和办法。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监督。派驻监督的实质是政治监督。通过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做到“两个维护”,高度重视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政治画像”,将政治监督贯穿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全方位、全过程。
在“三重一大”重点事项监督上下功夫。“一把手”违纪违法,往往发生在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和区域,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是破解派驻监督覆盖不全、嵌入不深、监督乏力等问题的有效途径。要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出台“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范决策流程、划清决策范围、明确事项标准;把牢事前报备、事中程序、事项落实三个监督“关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注重结果运用,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情况作为综合监督单位年度党建考核、政治生态评估的重要内容。
不断创新监督手段和方法。紧盯综合监督单位重要部门、核心岗位、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严肃查处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紧盯问题线索,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善于在廉政谈话、线索处置、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对涉及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紧盯巡视整改,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紧盯违纪违法问题,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有效监督“一把手”正确规范用人,重点改进会议监督,建立完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等等。通过蹲点式、嵌入式、调研式等多种监督方式,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落到实处。
(二)
切实发挥派出纪委机关对派驻机构的支持指导和考核推动作用
派驻机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否有力有效,既取决于自身的积极作为,也与纪委派出机关的支持推动有很大关系。上级纪委有意识地树立派驻机构权威,为其撑腰打气,通过制度形式强化派驻机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强化相关业务处室帮助指导,切实发挥考核推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派驻机构监督效能,是深化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一是落实好日常监督制度。上级纪委机关要经常性调度派驻机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派驻机构的年度述责述廉、半年专题报告、季度专项督导、每月会商通报等工作环节,都要体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内容;委领导和监督检查室要定期到综合监督单位调研督导,分别听取派驻纪检组长和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指出存在问题,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纪委派出机关要通过改革完善派驻机构考核办法,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列入考核指标,使考核方式更加合理,既考工作成绩、更考工作实效。要把对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列为对派驻纪检组长的考核指标;把指导派驻纪检组开展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列为对监督检查室主任和主管纪委副书记的考核指标;把整个派驻机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情况,列为对各级纪委的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要作为对被考核单位和人员工作实绩、奖惩、提拔等的重要依据。
三是组织派驻纪检组交叉互查。纪委监督检查室每半年组织所联系派驻纪检组实施交叉互查,重点查处“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事项报告执行,权力密集型岗位廉政风险、巡视问题整改等问题情况。通过交叉互查,避免“熟人干扰”和“灯下黑”,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使综合监督单位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倒逼“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见成效。
四是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协作配合的“一体化”工作模式。派驻机构、巡视机构、纪委监督检查室在开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方面,各有优势不足,只有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才能真正发挥1+1+1>3效果。通过树立系统思维、切实发挥纪委常委会组织推动作用,在人员整合、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成果共享等方面统筹衔接,在规范“室组巡”监督机制、完善“室组地”联合办案积极探索,对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合力才会形成。
五是加强学习经验交流。鼓励派驻机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进行实践创新,重视理论研究,经常性开展经验交流,对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对创新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三)
派驻机构要督促综合监督单位监管好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
对所辖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既是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也是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的监管主体责任。如果派驻机构将监督重心放在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身上,在很大程度上会分散对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属于典型的本末倒置。在这种情况下,派驻纪检组就要充分发挥监督推动作用,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切实监管好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整合机关纪委力量,指导帮助机关纪委重点监督好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建立完善下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下级“一把手”定期述责述廉、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等制度;督促党组(党委)认真开展好对下级“一把手”政治谈话,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一把手”经常开展“红脸出汗”式谈心谈话;督促党组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查办案件能力,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问题线索,在报告党组同时及时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级党组织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督促党组做好巡视巡察工作,与系统内部的巡视、审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下级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把握。(本文系作者原创作品。)
作者:焦俊成 单位: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