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马边县纪委通报,该县8名公职人员因在上班时间发布与工作无关的朋友圈动态或点赞评论被处分。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关于“上班时间能发朋友圈吗”的讨论。
一种声音认为公职人员上班时间刷朋友圈是渎职,理应受到处分。另一种认为上班时间刷朋友圈就被通报处理过了点。
其实,在执纪监督中,这种事情应该全面来看,不应该“一刀切”、“一棍子打死”,还要看具体工作内容和朋友圈内容。
在这类事件中,一定要先区分是不是在特定时间段和场景中发生类似行为。如果是工作人员因为玩手机不办事,或故意拖延工作进度,导致耽误工作进度或者是起到了不好的带头作用,那么被处理无可厚非。但如果并不是十万火急的时间和场景中,当事人也没有耽误正常工作,就不要给已经在脱贫或者抗疫工作中任务已经很重的基层干部再增加心理重压了。毕竟,只有场景允许,发一条朋友圈或者顺手给别人点赞回复,并没有到达“不坚守岗位、不履职尽责”的地步。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
可见,执纪监督既要严格,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又应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避免“一刀切”。
作者:张云 沧县大褚村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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