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第三届全国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始,已经连续六年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显然,我国网络信息领域的安全问题及其联动态势十分严峻,而且越来越严峻。不仅密切相关国家领土和政权的安全全局,而且密切相关全体人民的民生安全,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安全。当前,数字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创新了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了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新一轮产业革命。数据主权和安全,成为网络信息领域斗争(或竞争)的焦点。今年以来,全国人大《数据安全法》出台、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工信部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都充分表明数字化转型安全为先,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地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思维、决心和信心。不久前,世界著名的英国智库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IISS)发布最新研究报告“网信能力与国家实力的总体评估”(Cyber Capabilities and National Power:A Net Assessment),认为美国是全球唯一的“顶级”(Top Tier)网信强国;中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英国、以色列7个国家,为“二级”网信能力国家(Second Tier);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马来西亚、朝鲜和越南7个国家为“三级”网信能力国家(Third Tier)。这些国家中,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是“五眼联盟”的成员,法国、以色列、日本、印度等是“五眼联盟”的紧密合作伙伴。中国以外的14个国家,都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或地域与中国密切相关的国家。 国际战略研究所(IISS)评估和排名的依据,是从7个方面判断和权衡各国的网络信息管控能力:
1、战略和理念(Strategy and Doctrine);2、治理与指挥和控制(Governance, Command and Control);3、关键的网信情报能力(Core Cyber-intelligence Capability);4、网信赋能与依赖性(Cyber Empowerment and Dependence);5、网信安全与适应性(Cyber Security and Resilience);6、在网信空间事务中的全球领导地位(Global Leadership in Cyberspace Affairs);7、进攻性网信能力(Offensive Cyber Capability)。
评估认为,与美国相比,中国网络信息领域的核心防御仍然薄弱,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政策,仅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自本世纪初以来,中国一直在与美国及其盟国开展全球网信治理方面的斗争,这场斗争因美国决心制裁中国科技公司而不断加剧。 评估认为,中国企业在人工智能的某些方面处于领先,但在其他方面远远落后于微软(操作系统)和谷歌(搜索引擎)。 一时间,世界各大媒体以“中国的网信能力至少落后美国十年”(China's cyber power at least a decade behind the U.S.)为题渲染报道。 但是,1910年创办的美国著名主流思想和外交政策智库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CEIP),发表“西方国家不应误判中国网信能力”的评论(The West Should Not Be Complacent About China's Cyber Capabilities),强调:中国领导人正着眼于长期战略,西方国家政府的明智之举,是“不要低估北京”。 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CEIP)评论中的一个观点值得关注与思考。即,在持续发展的网络化“信息环境”中,发现、解决和评估问题(或能力)的思维方式及应对方法,不应局限于某个特定时间、某个局部场景、某个具体现象、某个…等等。随着网信能力演进为国家实力的标志,对网信领域(或信息环境)的能力对比、评估和判断,已经成为制定或调整国家安全战略的基础。这个观点是中肯与客观的。 中国的国家实力与世界发达、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请看以下两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