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尧虽裁定三人在会议厅范围内逗留时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对各人仅罚款1000港元,更称三人未来必定是“社会栋梁”,称他们应留“有用之躯”,若随便被判监禁,将失去很多作用及贡献云云。
据香港文汇网6月13日报道,“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副主席郑家朗、成员吴嘉儿及何秀仪去年在立法会的《国歌法》公听会内抗议,裁判官(观察者网注:香港裁判法院的裁判员称为裁判官,而非法官)何俊尧虽裁定三人在会议厅范围内逗留时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对各人仅罚款1000港元,更称三人未来必定是“社会栋梁”,称他们应留“有用之躯”,若随便被判监禁,将失去很多作用及贡献云云。香港法律界批评判罚欠阻吓力,裁判官的言论也违反法官不应发表个人政见的操守。
报道称,香港树仁大学学生的郑家朗(20岁)、香港教育大学学生吴嘉儿(21岁)及香港城市大学毕业生何秀仪(21岁),被控去年3月16日在立法会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公听会上发言后,戴面具及持标语冲向时任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其间何秀仪涉推跌保安员,另被控普通袭击罪。
裁判官何俊尧的判决称,郑、吴、何三人当日在公听会乱冲乱撞及大叫大嚷,影响立法会的庄严,妨碍议会正常运作,故裁定他们“不守秩序”罪名成立,须留案底。至于何秀仪涉推跌保安,则因控方未能确立案情,何俊尧裁定该罪脱罪。但何俊尧判刑时却未有严词斥责郑、吴、何三人,反而温言劝勉,称他们都是大学生,是未来“社会栋梁”,将来要靠他们,反问他们若为了抗争而犯法坐牢,“嗰段时间你又可以为社会做啲咩呢?(这段时间你又可以为社会做些什么呢?)” 何俊尧又称案情“轻微”,即使三人扰乱议会秩序却“不是为了个人目的及私利”,更认为简单罚款已足以作为惩罚。根据香港大公网整理的资料,这已经不是何俊尧第一次轻判。湾仔警察总部去年6月曾遭暴徒包围,其间大学二年级生王恺铭(19岁)在湾仔警察总部外墙写上侮辱性词语讽刺警察,事后承认刑事毁坏罪。裁判官何俊尧于6月10日判刑时苦口婆心表示,不想判阻吓性或惩罚性重刑,最终判感化一年及赔偿1200港元。酒店餐饮接待员锺嘉豪(24岁)去年10月31日万圣节晚上,在兰桂坊附近向警方防线方向抛掷两个麻包袋袭击。锺嘉豪于6月4日承认参与非法集结罪,何俊尧却称被告行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认责任“值得鼓励”,可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
去年11月患有亚氏保加症的15岁中四男生向柴湾已婚警察宿舍投掷汽油弹,于5月19日承认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裁判官何俊尧得悉后却表示:“唯一受伤可能系被告被制服嘅时候。(唯一受伤可能是被告被制服的时候)” 何俊尧虽称被告干犯的事件非常严重,但续准他保释至7月14日判刑。据文汇网报道,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法学教授认为,何俊尧的判罚欠缺阻吓力,未能反映案情严重性,更可能向社会释放错误信息,令更多人相信会得到轻判。傅健慈指出裁判官形容“港独”分子“未来必定为社会栋梁”,令人质疑是偏频的言论,也跟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发出的法官言论操守指引“背道而驰”。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质疑,何俊尧“政治立场偏颇,很有问题,已不是第一次轻判“黄丝”罪犯,这次又在判刑时说出“港独”分子“未来必定为社会栋梁的说话”,立场露骨。他认为司法机构应一视同仁,像对待郭伟建法官一样,禁止其再审理与黑暴或反中乱港分子破坏社会秩序有关的案件。对于会否就刑罚上诉,香港律政司回应称,会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由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来源:观察者网,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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