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美国“海上卫士”无人机
美国对台军售又将有新动作,计划向台湾出售4架"海上卫士"大型无人侦察机,包括地面站、配件等,总价值可能会超过6亿美元。
"海上卫士"无人侦察机航程超过1万公里,续航时间可达28小时,可挂载1.7吨侦察设备或导弹、炸弹,是世界上最先进大型无人机之一。美国向台湾出售"海上卫士"无人机,是今年继售台MK48鱼雷、爱国者3导弹技术设备之后,又一次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817公报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恶劣行为;是"台独"分裂分子以武拒统、挟美自重的又一具体步骤。对美方的恶劣行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7日下午在例行记者会上已经表示了强力反对,必将采取有力措施对美方予以回击。但最终美方此项军售行为还是可能付诸实施,因此,大陆军方必须着眼在军事行动上采取措施挫败美售台"海上卫士"无人机的企图。
大陆击落美售台"海上卫士"无人机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权利。主要有四点:一是美售台"海上卫士"无人机严重违反1987年“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MTCR)。MTCR是美国自己等西方七国建立的集团性出口控制制度,旨在防止可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和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及相关技术的扩散。MTCR把控制的武器分为I类和II类,大型无人机和射程超过300公里的导弹及弹头超过500公斤的炸弹一样,属于严格控制出口的I类武器。美台卖买双方都违反了MTCR规定。中方多次重申愿加入MTCR,并实际上一直按MTCR要求管控武器出口。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大陆有法理依据和权利对"台独"分裂分子违反MTCR规定且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制裁。二是台军使用"海上卫士"无人机对大陆海空目标构成严重安全威胁。该无人机属查打一体型,可挂载多种导弹、炸弹,临近大陆军队舰机时,可随时发动袭击。大陆军队有权保卫自身的安全。1949年以后,大陆曾多次击落台湾P-2V、RB-57D、U-2等侦察机,仅U-2就被击落过5架。再次击落对大陆构成严重安全威胁的台湾侦察机,可被视为两岸战争状态的延续。事实证明,口头反对、有限经济制裁已经难以遏制美台的军售勾结行为,必须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行动,在美对台军售武器中,选择无人机运用环节将其打准、打痛、打废,不失为风险小、效果大的可行措施之一。
(作者系军事专家;来源:“李毅看世界”微信公号,转载自“凤凰网军事频道”;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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