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说,今天的香港乱象,早就超越了“游行示威”的范畴,是典型的叛乱、骚乱和暴乱,并带有恐怖主义色彩。
一、香港乱象的十大表现
一是践踏国家尊严。
冲击“中联办”,用油漆弹污染国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降下丢入大海、升起港独旗帜和英国旗帜……
二是挑战一个“中国底线”。
不仅叫嚣“香港独立”,而且频繁使用美国、英国乃至“香港国旗”。
三是直接造反。
暴力“攻陷”香港具有最高权威的立法会,打砸捣毁立法会大量设施设备,践踏和藐视法律权威。
四是对警察进行致命性攻击。
不仅围困警察总署,打砸警察机关,直接对警察进行致命性人身攻击,还使用汽油弹、掷弹筒、钢制梭镖、铁棍(条)等致命性器械攻击警察,目前已经导致近200名警察不同程度受伤。.
五是攻击民众。
乱港分子们对不满他们行为的港人、内地游客和记者以及外国游客进行辱骂、骚扰乃至武力攻击,导致数十人受伤,并殴打和绑架环球时报记者,导致其身受重伤。
六是暴力范围广泛。
乱港分子们的暴力行为遍布整个香港,中联办、香港立法机关、警察机关等地遭受暴力冲击,香港各区都成为暴力活动的场所,地面交通、地下交通被时常阻断,暴力分子设置路障阻断交通,打砸临街建筑物,打砸过往车辆,打伤过往司机,多次街头纵火,阻止他人乃至外国游客乘坐公交和地铁,多次多天占领机场导致航空运输中断……
七是暴力活动持续时间很长。
至今乱港分子发动的叛乱暴力活动已经持续近两个月,给香港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营造成了巨大破坏,给经济和民生造成了难以统计的巨大损失。
八是恐怖组织特征明显。
乱港分子不仅暴力活动广泛,暴力手段多样而残忍,而且大多数乱港分子均带着黑色等面具或者口罩,完全就是模仿恐怖分子的装扮,他们显然带有实施恐怖暴力的动机,并有恐怖暴力活动的具体表现,更有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
九是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和周密的准备。
乱港分子在暴乱活动中体现出前所未有的组织性和统一指挥特征,不仅体现在时间地点和规模方面,更体现在行动的组织性方面。事先有行动训练,如被市民拍摄到学生在楼顶组织的“冲击训练”;行动中的组织性更为明显,如各类手语运用非常娴熟,配合非常默契;又如设置路障的技术与配合水平,没有事先的严格训练是做不到的;再如冲击立法会是运用器材和多人协同,动作极为熟练,显然也是经过认真训练才能达到的水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乱港分子们的行动保障非常充分,从暴力器械、伪装及护具、生活保障、媒体引导和宣传,都有严密的组织性。
十是外部势力策划、指挥和保障。
种种迹象和事实表明,这一波的香港骚乱活动,是美国政府直接策划并现场指挥,台独势力密切配合与保障,英国参与,港内汉奸具体运作的一系列骚乱暴力活动,根本目的在于“乱中”。直接目的在于采用恐怖暴力活动刺激国家直接出手“接管”,刺激警方乃至驻港部队“武力镇压”,试图造成大规模流血事件,进而把事情极大地扩大,成为国际性事件,引发世界范围的“孤立中国”态势,并配合美国发动的“中美贸易战”。
根本目的在于“用现实否定一国两制”,阻止中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确保美国的世界霸主地位。
二、香港乱象的十大教训
香港今天的乱象,绝非修改“逃犯条例”引发,而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第一,把香港当成“宝贝儿子”,宠坏了。
当年在香港回归前和回归后,我们的态度是“我们总是以有香港而自豪”、“如果香港搞不好,我们有责任,如果香港在我们手里搞坏了,我们就是罪人”等等出发点。这是正确的,但也带来一系列问题,执行中出现重大偏差。
因此,对于香港我们就像对待一个“超级宝贝儿子”那样,过度溺爱,也就像我们很多家庭那样,任由宝贝如何折腾,大多都是纵容或者视而不见或者不痛不痒地说两句;我们不仅不收取香港作为中国一个地区应该缴纳的税收,反过来大量向香港大量输血……逐渐地,这个宝贝越来越具有盲目的优越感,越来越任性,越来越猖狂,一开始变成了“熊孩子”,再后来变成了“不孝之子”、再后来变成了“逆子”,变成了犯罪分子,变成了暴徒。
第二,“港人治港”实际上已经超越了“一国两制”。
正是因为我们对于干预和治理香港缺乏自信,以及纵容态度,所以对香港几乎处于放任不管的状态,“港人治港”已经超越了“一国两制”。香港回归之前,大大优越于内地的经济水平,使我们对于香港总有一种仰视心态,甚至崇拜心态,还有不敢管不知道应该怎样管的畏惧心理。在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过程中,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对于香港履行主权的具体实践中,除了在香港驻军、特首经过我们任命以外,其他方面香港真有一点“国中之国”的味道,更不用说在教育、司法、行政等方面的必要和有效干预了。内地人要去香港,不比出国麻烦,这方面我们自己简直就把香港当成一个国家来对待。这种状况给了为数众多的黄皮白心人(“香蕉人”)带来了“非中国人”、“上等人”的优越感,导致了今天众多港人的特殊心理,成为香港乱象的意识形态基础。
第三,“一国两制”中的“一国”基本被架空。
既然“港人治港”,怎么可能会“在我们手里搞坏了?”无论香港回归之前的状况怎样,如何特殊,既然回归了,既然是“一国”,既然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区,我们政府就不应该仅仅是只有驻军和任命特首两项权力,在司法和人士任免方面的权力,应该具有更大的权力。我们的驻军变成了最典型的象征性意义;在英国离开之前突击制造的“司法制度”基本架空了特首权力的情况下,我们任命的特首实际上发挥不了太大作用,香港的主导权实际上大多被“香蕉人”和外籍大法官掌握在手里;特区政府本身就没有多大实权不说,加上特区政府里不少要员实际上也是“香蕉人”,特首的权力基本就没有多少真正的“大权”,实质上处于“名义特首”状态。这样一来,“一国两制”中的“一国”,并没有在实践中有本质意义的落实,而是处于实际被架空的状态。两者相加就是雪上加霜,我们政府在不少香港民众心中就没有什么权威,国家主权概念在不少港人心中也处于虚无状态。这也是香港今天乱象的“民众基础”,因此才会发生多次上百万人的“反中抗议示威”。
第四,在香港没有驻扎武警。
香港回归,我们仅仅驻扎了解放军部队(驻港部队),当时的考虑是标志着“中国主权象征”。实际情况也是如此,任何国家如果入侵中国也不会选择从香港那个地方攻入,驻港部队的的确确成了“象征意义”的部署,不能发挥任何实际上的大作用。从香港回归22年的实践情况来看,驻港部队连震慑作用基本没有发挥出来,本来没有的“港独势力”,竟然已经成了气候。因为,军队的主要作用是抵御外地入侵,捍卫领土主权,因此乱港分子根本不惧驻港部队,这一波长时间暴乱,恰恰就是策划者想用乱港分子的鲜血和生命作为代价,设法升级暴力范围和烈度,故意刺激驻港部队出手,然后拿住把柄,在国际上掀起反华、抵制、孤立和制裁中国的浪潮。
而如果我们当时同步驻扎了武装警察部队,同样具有“宣示主权”的作用,其基本使命和任务就是维护社会治安,在香港暴乱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出手,对于那些外部和内部的反华势力、分裂势力、暴乱分子的震慑作用不仅很大,并且具有现实的执法职能和效率,香港的今天就不会是这个样子。
第五,香港的司法制度造成了“反华势力主导香港”实际状况。
长期对香港进行独裁殖民政策的英国,在香港回归之前突击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制度”,建立了“司法独立”的体系,埋下了系列的“连环法治地雷”。这些地雷不断被引爆,成就了今天的香港乱象。
香港目前的“司法独立”,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削弱政府和特首权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对香港各类事务主导权和影响力而设计的“司法制度”。我们先来看看香港超过政府权力的最高立法机关——立法会的议员情况:像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郑松泰等人那样明目张胆的反中分子和港独分子,居然可以通过选举成为香港立法会议员!他们不仅拒绝宣誓,而且在立法会上侮辱国旗。
我们再来看看香港的“检察院”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可见,律政司是香港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特首对其根本没有指导权和干预权。最后再来看看香港终审法院情况:其更是权力巨大,关键是——终审法院的法官还是终生制法官,大法官里是外籍法官和双重国籍为主。中国人涉嫌犯罪,外国人审判,这是多么荒唐的事?所以,才会有了“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现象。甚至出现在美国会被警察现场击毙的“占中”分子暴力袭警,警察反击,最终警察被重判入狱,而袭警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的全世界最荒唐判决。因此,香港“继续殖民化”的司法制度,严重架空了政府的权力,实际上形成了“反华势力主导香港”的实际现状。可以这样说,香港的“法制”是乱港分子的生存土壤,也是最坚实的靠山。这是香港乱象最直接、最要害、最现实的根源。
第六,人事权力被架空。
毛主席早就说过“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但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大框架下,我们对香港的主导和控制权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失去了干部任免权。我们仅仅对香港特首具有任免权,而特首几乎没有对政府重要官员真正的任免权。也就是说,像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郑松泰等人那样明目张胆的港独分子、反华分子居然可以通过选举成为香港立法会议员,暗地里实质上持反华立场的外籍和双重国籍大法官们组成了审判中国人乃至特首的终审法院,像成方安生这样的反中政客可以成为香港政府最重要的政务司司长。面对这样的现状,香港特首再怎么爱国,再怎么听命于北京,在怎么努力,也是孤掌难鸣,根本发挥不了主导作用。
第七,没有发挥“群众路线”的优势。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生命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取得胜利、国家高速发展的致胜法宝。但在香港问题上,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基本法精神下,我们没有创造性地结合基本法和香港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路子,放任“港人治港”,放任在港的反华势力“再殖民化香港”,特别是放任他们向年轻人灌输反华反共思想和“非中国人观念”,特别是年青一代的香港人,大多被他们培养、熏陶并争取过去了,才有了上百万乱港分子的暴力和骚乱行动。
第八,院校教育改革缺失。
参加乱港暴力骚乱行动的上百万港人中,绝大多数都是二十多岁甚至不足二十岁的年轻人,并且以“学生会领导”为骨干,以大学生和毕业几年的大学生甚至高中生为主力军,。
这是怎么回事?一方面由于学生都是一张白纸,学校老师就是在白纸上写字绘画的人,而香港很多学校特别是大学的老师里,反华反共分子很多,并且香港的现行教材育与被殖民时期相比,不过是少了英国女王和英国皇家的头像和标志而已,内容几乎没什么变化。在那些反华反共的老师们比香港被殖民时期还要卖力的“脱中教导”、“反华反共教导”下,新生代香港人远比过去的老一代香港人更缺乏“中国意识”,这就是香港乱象的“群众基础”。
第九,舆论掌控和引导不力。
首先,我们不妨回顾一下香港特首和警方的两场记者会场面,诸多的香港本地记者,根本就不像是记者,不是为了报道而报道,甚至连西方价值观下的“独立客观报道”的基本立场都没有,他们把自己当成乱港分子的一员,大闹会场,完全站在乱港分子一边,我们就明白了香港媒体的立场与新闻导向了。可以这么说,香港乱成这样,新闻记者以及其供职的媒体和媒体后台,在乱港舆论的引导方面“功不可没”。
再来看看香港本地的大型媒体集团“壹传媒集团”,其创始人黎智英,就是一个手美英和台独势力领导或指导,致力于乱港的“前方指挥长”之一,其旗下的“苹果日报”、“壹周刊”等报纸电视和网站成为乱港行动的舆论引导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乱象之所以有“民众基础”,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香港过去的辉煌与今日的衰落。香港当年的高速发展与领先繁荣,根本原因是内地经济发展对过去的香港那条贸易通道的高度依赖,来源于其港口贸易、内地对外贸易的“香港通道”依赖之下的产业链和“国际金融中心”。那时候港人对于内地的高度优越感,来自于同改革开放之前和初期内地的经济状况对比。而如今香港的相对发展速度迟缓,根本原因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内地各类大型港口的建设以及自贸区建设,对香港的依赖基本抛弃;此外还有被严重制约的香港政府,没有办法实现香港经济的及时转型,导致了今天香港经济的相对衰落。而反华反共势力却故意欺骗不懂历史、不懂世事的学生们,用香港经济不景气大做文章,利用传媒工具和教室忽悠欺骗民众,把责任归结为香港回归。“香港的衰落”,是内地经济高速发展、不再依赖香港、香港的制度造成其自身失去经济转型机会的因果关系。而这一点,我们几乎没有在香港进行有效宣传,因此,乱港分子们接受的观点主要就是反华反共势力的歪曲性欺诈性宣传。
第十,去殖民化严重缺课
这个问题,很多文章都已经深入阐述,笔者只强调主要论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不等于继续维持香港回归前英国人突击制定的“司法和行政体制地雷”,法官不能是外国人或者双重国籍的人吧?警察不能继续采用英国的队列动作吧?学校不能使用英国人制订的教材吧?
三、十大对策建议
治理香港乱象,目前来看真是一项具有极大难度的系统工程。怎么办?笔者看来,不仅需要办法,更需要勇气和魄力。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信守承诺,继续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但必须赋予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的新内涵和新要素。
1、以“一国高于两制”、“国治高于港治”为基本原则,适度修改《基本法》,赋予国家干预香港事务的更大更多权力和深度。
2、修改《驻军法》,适当缩减驻军,增加武装警察驻扎派遣条款。或者,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武装警察部队部署法》,向香港派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3、新立法或修改《基本法》,改革香港司法体制,要点是司法人员任职制度改革。一是所有立法会议员、检察官和法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国籍;二是所有立法会议员、检察官和法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是律政司必须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或将律政司改为特区检察院,律政司司长(或检察长)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四是终审法院必须接受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终审法院设置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4、修改《反分裂国家法》,明确强调该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5、国家安全部有在香港执行任务的合法性,国家公安部在香港有侦察经办涉及内地和国家安全案件的权力。
6、继续坚持“港人治港”,但扩大香港特首权力,使其拥有司长级政府官员的提名和免职权力。香港特区政府的司长级别官员通由全国人大任命。
7、废除香港法院的现行古典英式服装和发饰。
8、废除香港警察现行的英式队列动作,采用与内地警察一致的队列动作。
9、香港学校教科书大纲必须由国家教育部会同香港教育部门联合修订,由国家教育部发布。
10、取消香港市民双重国籍的合法性,实行唯一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