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还是“人祸”,重罚为何挡不住重大事故?形式主义画皮该撕掉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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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还是“人祸”,重罚为何挡不住重大事故?形式主义画皮该撕掉
2019-03-26
3月21日,江苏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同日,成都双流机场发生工地钢筋倾倒事故,4死9伤;3月22日晚,湖南常长高速一辆旅游大巴突然起火,26人死亡……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新华社资料图
是无可避免的天灾?是毫无征兆的偶然?还是一起起的“人祸”?
“如果坏事有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多么小,它总会发生,并引起最大可能的损失。”在响水化工厂被爆炸冲击得只剩下一座废墟之后,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及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各种“黑历史”被媒体扒了个遍。自2007年起,该园区内至少发生过4起爆炸、泄漏和火灾事故;2017年1月,涉事企业的时任主要负责人曾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判刑;2018年2月,国家安监总局发函指出该企业存在13项安全隐患问题……“祸患常积于忽微”,所有这些都在印证“海恩法则”的准确性,更证明爆炸的引线其实早就埋下。
埋下引线的“人”有两个,一个是企业管理者,另一个是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说他们完全不重视安全,有点冤枉:直到发生爆炸的当天,该企业还在招聘安全员;自3月1日至14日的近半个月内,该县领导先后4次提及有关工业安全生产等问题,要求“问题企业”一律停产整改。但说他们并没有真正尽到保障安全的责任,则一点都不冤枉:从他们的招聘要求上可见,公司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部推到安全员头上,职能部门的监管则除了开会就是罚款。
很显然,当本为头等大事的安全问题变得“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在利益面前不要”,内部的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只能沦为企业毫不在意的文字材料;监管主体煞有介事的会议通知、不痛不痒的检查罚款也只会助长企业无所畏惧的侥幸心理。“形式主义害死人”本不过是个比喻,可最近发生的多起安全生产事故表明,“形式主义”的的确确害死了人。
生产安全,人命关天,容不得一丝对隐患的侥幸心理,耍不得任何监管上的花拳绣腿。痛定思痛,当前最现实、最迫切的,是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从惨案中汲取教训,下决心放弃不惜牺牲安全谋发展的理念、撕掉一切形式主义的画皮,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心,不放过任何苗头、不放纵一丝隐患、不乱开一道口子,避免悔之晚矣的“人祸”。
来源: 北京晚报 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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