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梳楼:还原一个完整的欧金中,具有重要的法治标本意义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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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梳楼:还原一个完整的欧金中,具有重要的法治标本意义
2021-10-18
整整6天过去。
欧金中仍未归案。
就这样消失在无边的山与大海之中。
这6天时间里,关于他的舆情仍在持续发酵。
随着信息的不断丰富,一个完整的、立体的欧金中也逐渐浮出水面。
最早的时候,人们从警情通报中得出的印象,无疑是以为出现了第二个曾春亮,其凶狠程度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及至后来新闻周刊和新京报第一时间采访报道,公众才第一次从村民们口里知道,原来这个杀手不太冷,如果不是那场台风吹落了屋顶的铁皮,他还是那个好人欧金中。
可惜呀,欧金中不是杜甫,写不出《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他把笔换成了砍柴刀,用鲜血写下一出灭门惨案。
与一面倒的同情不同,胡锡进连发两文,认为不仅要对欧某中进行法律的严惩,道德层面也不应该为他提供任何开脱。
我非常理解老胡的担忧,作为舆论战线的“灯塔”(至少他自己是这么认为的),他有责任和义务去引导舆论正向发展,如果放任这种“同情”,就相当于“鼓励”丛林法则。
那么这种暴戾之气就会像病毒一样弥漫开来,无疑是社会治理的巨大隐患。
所以必须要当头棒喝,把公众对于凶犯的同情与同理心扼杀于萌芽之中。
我们不能说老胡的担忧没有道理。但比较急于从道德制高点上进行无条件谴责,我倒是觉得还原一个真实完整欧金中,更加具有标本性的法治意义。
从于欢案到张扣扣案再到曾春亮案,社会一直在进步,但我们从中吸取到的教训是什么呢?是没有教训,是悲剧不断重演。
所以舆论应该给予更充足的讨论空间,特别是还原一个真实的完整的欧金中,这比最后的法律审判无疑更具社会价值。
因此我不太明白老胡为何急于表达自己的观点,试图盖棺定论关于欧金中的好坏人之争。其实他的担心显得有些多余,至少小看了民众的认知能力。
到现在我都没有看到哪一个作者,公开表示欧金中是无辜的,罪不至死甚至无罪。所有的信息归结起来其实就一句话:
情有可原,但罪不容恕。
我们不能用后果去否定前因,这既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对于欧金中这样的激情行凶者也不公平。
换句话说,人们同情这个杀人犯,是基于被恶邻欺凌长达5年之久的辛酸,是基于长达5年时间里投诉无门的无奈,这是一种非常朴素的情感。
这种情感更多的是来自于那种强烈的代入感,如果换位是我,是你,是他,又将如何?
所以这就很容易泛化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相关部门重起并加以研究,以尽量避免这样的悲愤重复发生。
在老胡看来,可能认为老百姓会被泛滥的同情心所误导,实则不然。作为新一代的公民,法律常识与法治意识已经很强了,我们再愚钝,也懂得杀人偿命的道理。
所以这个时候,应该去学着耐心倾听民众的声音,而不是急于去表达自己。
老百姓有同情的权利,也有同情的理由,不能逼着大家一个声音的去口诛笔伐。
比如案发后,关于欧金中的微博突然被注销,难道他逃亡路上还有时间惦记自己微博?还是害怕自己微博上的内容被人看到?这让真相更加扑朔迷离。
还有当地镇政府越位发布“悬赏公告”,活人2万死人5万,这又是基于什么考虑?连老胡自己看后也是瞠目结舌,何况我们老百姓呢?但至今也没有给出解释。
及至后来,有少数声音把欧金中形容成村霸了,原因是数年前曾因纠纷被拘留过。
谁说的呢,村干部隐晦地说,被害人家属愤怒地说。
不是说他们的话不可信,而是可信的程度,显然不及媒体采访村民的说法更靠谱。
而观察者网也从众多细节中发现,此前邻居还曾因纠纷跑到欧金中家里打过他老婆,但当时他并未出手,为此夫妻俩还闹过离婚。
所以对于这样的反转说辞,基本可以认为是没有什么辨别能力的,不足辩驳。
没有哪个恶霸,会拿着合法手续却五年盖不了房。
没有哪个恶霸,会在临时搭建的铁皮屋里一住就是五年。
没有哪个恶霸,会记满了一整页各个部门和媒体的联系方式。
没有哪个恶霸,会通过微博这种最无奈的方式来希望引发关注。
但凡有点手段或者会撒泼打滚,绝不至于一拖就是五年,能让村委跟没事人一样。
其实只要看一眼那张四层小楼与简单雨棚的对比图,就再明白不过了。
虽然这并不能表明,四层小楼的主人就一定是恶邻,但反过把一个住简易棚的形容成村霸,至少是缺乏常识的,这样的反咬一口,不是蠢,而是坏。
而对于简易棚并未用来住人,欧金中一家住在城里的商品房里这个说法,我认为对于案件本身来说也是混淆概念,他住哪儿,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有合法的建房手续,邻居有什么权利阻挠他在原址上盖房?
所以对比老胡的高论,我更认同央视的观点:
大多数人对该案反应强烈,指向的并不是赞同暴力,更多的是公众内心深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巨大期许,这种期许应该得到及时的呼应。
而此次仅区一级成立的调查组,是否能有效回应公众一长串的质疑?
比如欧金中此前反映问题为何没人重视?
是否存在相关部门及基层干部不作为的情况?
村委会的多次调解到底是和稀泥还是欺软怕硬?
惩治犯罪很容易,接受审判也是必然,但追问不应该停止。
就像去年8月的曾春亮案,虽然他连杀3人罪大恶极,但分析他作案的动机仍然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
比如说他从小就没有尊严地活着,受村里排挤,后来外出打工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找不到工作,也没有住的地方,所以对生活已经丧失了希望,后面发泄到扶贫干部身上也不能说没有这个因素。
所以这个社会从来都不是割裂的,看似茫茫人海互不相关,其实是草蛇灰线勾勾连连,我们遇到的每一个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在暗中标注好了因果。
回到欧金中案件上来,不管他什么时候归案,或者已经葬身大海,都不影响此案的基本面。
我们不能否认,他曾是一个好人,救过海豚也救过人,而且还不求回报。
我们也不能否认,他是一个手段凶残的坏人,连伤数人,其中还有一个10岁的孩子。
行凶杀人,是他的一面。
见义勇为,也是他的一面。
老实厚道,是他的一面。
行事极端,也是他的一面。
但无论是哪一面,法律都不会因此而网开一面。
一个杀了人的好人和一个杀了人的坏人,对法律而言本质上是一样的。
而对于被害人一家,其实也并不见得就有多恶,至少不是只有坏的一面。
背后折射的其实是乡村真实的邻里生态和基层治理的复杂性。农村既是底层民众最为敏感的关系基础,也是法治文明最难抵达的神经末梢,身处其中就很难逃出这张“网”。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化解邻里挟恨纠纷,这是推进乡村振兴,非常重要的一环。
所以对于欧金中案的还原与解构,仅仅从法律或者道德层面,都是不够的。
我们需要做的是厘清里面的辩证关系,情与法,治与理,善与恶,赏与罚,才能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消弭戾气,化解偏激,发人向善,海晏河清。
而不是纯粹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同情,或者站在法律制高点上批判。
暴力不该被鼓励,更不该被赞美。这个我们懂。
21世纪都过去21年了,老百姓的认知早就与时俱进了。
人们并不是认不清欧金中的好与坏,甚至是为他的行为辩解,而是呼唤公平与正义。
整起事件中,唯一让我们感动的,并不是谣传村民搜山往树林丢没喝完的八宝粥,而是30年前他从海里救下的那个男孩勇敢站出来为救命恩人发声。
关键时候,舆论汹涌之下,他以他的良知勇敢的站出来,证实了欧金中“好人”的一面,没有忘恩负义,也没有趋利避害,更没有落井下石。
这个时候站出来,在某些人眼里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从他的身上,让我看到这个社会的良知从未走远。
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
来源:燕梳楼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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