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力:对大变局下两个问题的认识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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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力:对大变局下两个问题的认识
2020-12-10
12月5日,“庆祝中国政治学会成立四十周年暨新时代中国政治学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中联部原副部长周力出席会议。以下是周力的发言整理。
——在政治学会四十年与中国政治学发展研讨会的发言
现在国际社会都在热烈讨论大变局下的国际秩序与全球治理问题,这里面涉及的方方面面很多。我就其中两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认识。一是如何看待活跃在许多国家的民粹力量,二是如何看待“数字主权”。这两个问题都牵扯到我们参与加强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的对策。最近一些年来,美欧发达国家普遍出现了所谓“反建制派”(即反当权派)、“反主流”的社会思潮和运动,并被统称为“民粹主义”或“民粹力量”。现阶段的民粹主义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多以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的社会政治运动的形式活跃在社会上。比较典型的有法国的“黄马甲”运动等;二是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社会和政治上的动员,却并不反映某种特定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三是有较为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普遍反对外来移民;四是队伍鱼龙混杂,政治观点左中右甚至极右,都混在其中;五是在一定条件下,它还可以依托党派上台执政。对民粹主义的上述种种表现及其产生的根源,西方政界学界都很头痛,却从来没有给过认真的分析,事实上他们也不可能作出认真的分析。这是由他们的基本立场决定的。列宁曾经批评俄国19世纪的民粹派“没有本领解释资本主义”,只是“耽于空想而不愿研究和弄清现实。”(《列宁全集第一卷第86页》)这个评价也完全适用于当今西方国家的政界学界。但我们共产党人对民粹主义要作具体分析,不可盲从,也不可听之任之。毫无疑问,民粹主义是一面镜子,它折射出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是存在具有对抗性质的不同阶级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两大阶级的斗争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调和的,甚至是相当强烈和猛烈的。而划分阶级的标准,首先就是看你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在西方发达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是大垄断资产阶级(跨国公司老板)、贵族阶层、本土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其中的大垄断资产阶级,在全球化充分发展的条件下往往又变为凌驾于各民族国家之上的跨国资产阶级,并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不断寻求替换更适合其资本运作和升值的政权代理人。广大的无产阶级或者说被剥削阶级,因为不掌握生产资料,手中没有资本,无论怎样努力,也都改变不了自己在社会上被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的政治经济地位。而且就是在整个资产阶级的队伍里,也因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而有不同类别的划分。它们之间为争夺经济和政治利益而展开这样那样的斗争,有时也是十分激烈的。就世界范围讲,这个历史时代就是资产阶级不断压迫和剥削无产阶级的时代。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都经历了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但两者的斗争始终是资本主义国家各种政治势力斗争的主线。现阶段的民粹主义,就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阶级斗争的一种尖锐反映。民粹主义队伍里的纷争、喧嚣和冲撞,提出的各种诉求,既包括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也包括资产阶级内部垄断资产阶级、贵族阶层、本土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之间的较量。这些斗争和较量不断积聚着,往往都会集中到本国总统和议会选举、更换政府或遇有某些敏感事件的时候来一个阶段性的大爆发,迫使各种政治力量重新洗牌,重新编队。有些人下台了。有些人则会通过暂时让渡使资本获得更大升值的机会来换取职位的保留。不过即便这样,取代被推翻的总统、议长、总理的新政权领导人,也绝对不会是来自无产阶级队伍里的人。政权无论如何,都会被持有生产资料的大资本家集团所掌控。西方国家政界学界用民粹主义、民粹力量等等称谓来笼统地代替社会各阶级人员(包括政府官员、议员等上层精英、资本家、银行家、中产阶级、白领和蓝领工人、农民等)的基本分类,刻意回避和模糊阶级的划分,尤其要抹煞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显然是为了维护大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己的判断和结论,不能简单地人云亦云,跟着西方政界学界的节奏走。而民粹主义在西方再度兴起的直接起因,就是两极分化在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愈加悬殊。深层次的不公加剧了社会各阶级间的矛盾与对立,人民看不到未来。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我认为,这也应当成为我们观察和分析大变局下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的一个视角。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甚至人脸识别技术的步步深入以及数字货币的应用,数字经济、数字时代甚至数字主权的概念都一一浮出水面。数字,首先依赖于对数据的采集、挖掘和分析。数据因而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成为基础性的战略资源。数字应用在推动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越来越侵蚀到国家安全即国家主权的层面,并对全球治理体系产生深刻的影响。各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据是否安全。很多国家特别是主要经济体对此密切关注并开始采取一定的措施。数字主权的概念最早由欧盟提出,目前尚未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一般认为,数字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数字领域的自然延伸,它包括一国对其境内数字基础设施以及所有重要数据的掌控,也包括相关数字知识产权与核心算法,还有与其社会生产生活相匹配的监管模式。除此之外,数字主权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数据在云服务的推动下可以跨境流动,突破了传统的以地理空间为边界的主权;二是数据不断由个人向大型企业、国防安全部门和尖端领域外溢,东道国难以对数据加强监管;三是各国在数字应用上的技术水平差距巨大,美国最为先进,大力推动“互联网自由”原则,紧抓全球数字市场主导权。目前全球尚无统一的数字主权界定标准和数字治理制度安排。美国不遗余力地打造数字竞争优势,强化长臂管辖,极力主张数据全面充分自由流动。欧盟、日本、俄罗斯、加拿大、印度等都通过了以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我国也在做有关数据安全国家立法的工作。《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议程和2020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美国长期占据物理网络、计算机芯片、用户设备、软件和应用程序等领域的核心地位,多年来加紧对我进行数字渗透,搞监听、开后门、篡改网页、插恶意软件,搜集我经济、社会、军事、公民个人等方面的数据,操控我网络舆论,扰乱我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联手盟友,利用出口贸易审查和投资安全限制等手段,对我搞“清洁网络计划”,在运营商、应用程序及其商店、云存储、网络电缆等方面对我进行断供,意欲将中国先进数字企业从全球数字市场上排挤出去,实施“数字霸权”。积极应对美国“数字霸权”,对我们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抓紧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数字主权的国家主权安全属性,加快建章立制,完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二是加强数字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自主创新,建立大数据技术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开展部门间数据安防情报共享和溯源执法合作。三是统筹国内数字经济发展和安全治理两个方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拓展“智慧城市”、“人脸识别”的应用。四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整合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实现数字生态下的生产、消费、安全三者的良性循环。五是加强与各国在“数字主权”方面的合作,包括参与制定数字贸易规则、扩大全球数字公共产品供给、推动更多国家认可和接受我提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等等。要积极呼吁各国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早日达成反映各国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全球数据安全规则。
(作者系中联部原副部长,全国政协委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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