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美国国家航天局意欲何为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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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美国国家航天局意欲何为
2020-12-10
2020年12月4日,新华社报道,美国国家航天局(NASA)通过招标采购,选中一家私人企业,采集月球样本。中标价格为1美元。美国新闻媒体报道,之所以出现如此奇怪的采购合同,是因为美国国家航天局试图通过这种方式确认交易规则。首先,美国国家航天局有可能会通过商业采购的方式,建立一种采购系统,美国国家航天局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私人公司开展外太空空间商业活动;其次,美国国家航天局有可能会借助于这种方式,鼓励更多私人资本进入月球探测活动领域,从而使美国在外层空间探索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不能说这样的分析没有道理。但是,这种象征性的价格充分说明,美国国家航天局只不过是改头换面,以私人公司的名义,从事外层空间活动,并且为今后开展国际合作创造条件。众所周知,美国国家航天局在美国联邦政府的授意下,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的政策,禁止中国的国家航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美国国家航天局开展技术交流。中国技术人员多次申请到美国国家航天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都被美国政府拒绝。不仅如此,美国国家航天局举办国际学术活动,中国科学家申请参加,美国国家航天局从来没有批准。在美国召开国际航天学术会议,中国科学家申请参加,甚至拿不到美国大使馆签证。所有这些充分说明,美国联邦政府和美国国家航天局禁止中国参加美国国家航天局乃至国际航天学术活动,试图以此阻止中国开展国际空间技术交流。中国科研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依靠自己的力量建立了中国自己的外层空间探索科研体系,并且成功地登上月球,从月球采集样本。这是中国科学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积极探索外层空间探索的具体表现。针对中国在外层空间科研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美国国家航天局不是真心实意地祝贺,而是阴阳怪气。这足以说明,美国国家航天局对中国在外层空间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感到不安,他们试图改头换面,以所谓民间企业的名义,参与中国的外层空间活动,并且为刺探中国的技术埋下伏笔。众所周知,美国阿波罗登月行动,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留下了光辉灿烂一笔。可是,长达半个世纪之后,美国再也没有重返月球。这究竟是技术的原因,还是经济的原因,人们不得而知。当年美国阿波罗登月行动,是否真实存在,到现在为止,国际社会仍然存在争论。不少学者认为,种种迹象表明,阿波罗登月行动虽然确有其事,但是,阿波罗登月行动存在许多令人感到困惑的现象。譬如,阿波罗登月舱降落月球,并没有导致月球表面灰尘腾空而起,美国国家航天局究竟是在特殊的场所表演阿波罗登月,还是阿波罗登月行动本身并不像人们所宣传的那样?如果美国早在半个多世纪之前就已经积累了降落月球的技术,那么,美国要想重新登上月球并不是困难的事情。可是如今,当中国航天部门发射的登月舱在月球表面着陆并且采集样本之后,美国国家航天局却突然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企图支持私营企业开展月球采样活动,这究竟是出于何种目的?是为了培养竞争对手,还是因为美国国家航天局根本没有掌握登上月球的全部关键技术呢?众所周知,联合国通过的外层空间条约,对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外层空间条约,任何主权国家都不得宣布对外层空间拥有主权。可是,外层空间条约的最大漏洞就在于,没有宣布个人或者法人不得对外层空间享有所有权。因此,美国一家公司宣布对月球拥有所有权,并且出售月球的土地,美国总统里根就曾购买一块月球的土地。如果美国国家航天局试图绕开外层空间条约,鼓励私营企业登上月球,并且宣布拥有月球的所有权,那么,对于所有主权国家来说,将会出现灾难性的后果。换句话说,即使其他国家有能力登上月球,由于美国私人公司已经宣布对月球拥有所有权,其他国家要想登上月球必须经过私人公司批准,私人公司完全可以拒绝其他国家航天部门的航天器登上月球,这对于月球开发将会构成致命的打击。国际社会应当密切关注美国国家航天局采取的行动。如果美国国家航天局试图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将私人公司的月球登陆设备送上月球,并且在月球采集样本,对外宣称拥有月球的所有权,那么,对于联合国其他成员来说,将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正因为如此,联合国应当尽快通过法律,彻底弥补外层空间条约存在的漏洞,防止美国私人公司宣布对月球拥有所有权。美国国家航天局对中国采取的技术封锁行动,已经记录在案。中国已经向联合国提交有关法律文件,邀请世界各国参与中国的空间站建设。如果美国私人公司或者美国国家航天局提交的有关技术研究项目符合条件,那么,中国将会对美国开放中国建设的空间站。中国将会以开放的姿态,与世界各国合作,共同开发的外层空间资源。中国正在积极建设核聚变装置,不远的将来,中国有可能会在世界上率先建成核聚变发电站。如果中国的核聚变发电站正式运营,那么,将会从月球开采原材料。到那个时候,中国将会完全实现清洁能源发展目标,中国将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对巴黎协定成员的庄严承诺。不管美国国家航天局出于何种目的,通过采购招标的方式,支持私人公司进入外层空间,都是促进航天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实上,美国国家航天局已经支持美国私人企业制造火箭,并且向国际空间站发射货舱。中国不会因为美国国家航天局对中国采取不友好的举动,而拒绝与美国国家航天局开展合作。但前提条件是,美国国家航天局必须充分意识到自己歧视性政策给中国带来的不良影响,敦促美国联邦政府修改有关规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为中美两国在外层空间探索领域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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