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蛊惑人心的“路在何方”(二、三)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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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干强:蛊惑人心的“路在何方”(二、三)
2020-12-09
【何干强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二、打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幌子”混淆视听
“路在何方”的作者把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发展到“56789”的“这么大比例”,说成“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新探索、新实践、新境界。”似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下的改革“新实践”,就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打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幌子”混淆视听。消灭私有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原理;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则为这一核心原理提供了科学的根据。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绝不会背离宪法的规定,让私营经济来替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1984年开始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历次全国党的代表大会,从提出实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到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指导思想上从来强调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虽然党中央明确指出,赋予企业自主权是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要害问题”,但是从来没有说过,要把公有制企业改成私有制企业,而是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展开的。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 无可置疑,私有制经济扩大到“56789”的程度,这种排斥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发展格局,显然背离宪法的庄严规定,背离党中央关于现阶段“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的指导思想。这绝不是“路在何方”的作者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新探索、新实践和新境界”。这里,我们有必要重温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两条十分重要的原理:其一,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与“科学社会主义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经济形态上具有共性、联系和区别的原理。马克思揭示出,前者是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之后,必然要经历的“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历史时期,而后者则是全社会实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商品货币不再存在,社会已进入实现自觉地支配和调节生产的社会历史时期。 这两个时期的共性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公有制经济都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或统治地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这两个时期的联系是,前者必然向后者“过渡”。但是,两个时期却有显著区别。在前者这个“过渡时期”,公有制经济尚未达到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全民联合劳动或共同劳动的程度,并未覆盖全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中还有商品生产,还有旧社会遗留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成分。当代中国显然还处在马克思论述的向科学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还不是已没有商品和货币,已进入无阶级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非但如此,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还处在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与无产阶级专政还有一定区别,因为人民中还包括爱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还要通过对他们进行思想上的社会主义教育和经济上的利用、限制和改造,才能进入完全的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由此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因此,在当代中国这样的“过渡时期”,历史规定仍然存在一定范围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小生产经济。显然,“路在何方”的作者鼓吹私营经济“生命力有多强大”,它的比例的增大“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常识”的说教,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原理是根本背道而驰的。其二,私人资本流通与商品流通一般具有共性、联系和区别的原理。这个原理揭示出,私人资本流通包含商品流通一般,这是两者的共性。商品流通的发展是私人资本流通产生的历史前提,这是两者的联系。但是两者存在根本区别:私人资本流通(其典型的公式是:G—W…P…W—G)。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它是私人资本家通过购买、生产和销售环节,在生产环节(P表示生产)剥削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然后在市场流通中使剩余价值得到实现(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这种一般等价物形式)的不断循环的过程,或者说它是私人资本作为独立价值自行增殖的过程,也就是人格化的私人资本即资本家不劳而获、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持续不断的运动过程。因此,私人资本的本质是不断剥削剩余价值的生产关系。而商品流通一般(公式是W—G—W,代表商品流通网络的一个环节)则不是独立价值的增殖运动,它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等量价值(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交换关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出,商品流通一般的产生,取决于客观存在着的生产者相互之间的独立性和由此产生的社会分工,它本身并不具有私有制的性质,否则原始公有制末期的公社之间就不会产生商品交换。当然,商品交换毕竟存在当事人相互独立的利益关系,这与公有制的共同利益关系是存在矛盾的,众所周知,历史上商品交换对原始公有制起了瓦解作用。当代中国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条件下,公有制生产者之间仍具有相对独立性,而全社会仍并存不同所有制的经济成分,这都决定了社会分工的存在,因而经济的社会形态中必然存在商品流通一般。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让公有制经济参与全社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这从宏观经济管理角度看,有利于利用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自发性来反映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克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上的主观性,也有利于利用社会分工来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从公有制经济内部看,赋予公有制企业成为相对独立性的商品生产者,这有利于企业面向市场,及时调节生产经营,发挥主观能动性,弥补国家宏观计划管理的不足,也有利于贯彻“等劳交换原则”,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因此,把公有制经济与商品生产、市场流通有机结合起来,绝不等于要大力减少公有制经济和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私营经济。相反,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已经建立的、在全社会占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应当防范商品流通关系具有的瓦解公有制经济的副作用。应当说,在改革过程中,我国私有制经济达到“56789”的程度,这绝非具有必然性,而是由于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某些人滥用职权,推行“经理层购买”等形式的私有化“改制”造成的。这正是需要认真反思的问题,怎能作为成绩来肯定?如果忠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原理,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在调整所有制结构方面,就应当着眼于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巩固并逐步扩大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公有制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方面,就应当努力贯彻党中央关于“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改革实践。要明白,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公有制生产资料采取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这种增值形式(注意,“增值”在含义上不等于“增殖”),并不是要把公有资本变成私人资本那样的自行增殖的独立价值(注意,自行增殖,含义是资本的所有者不劳而获),而是更好地用公有制中劳动者的共同劳动来增加公有“资本”的价值,改善广大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实现共同富裕,并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因此,促进公有制经济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一般的客观要求,是为了壮大公有制经济,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为了加快我国经济的社会形态向科学社会主义前进,最终消灭私有制,并与传统的私有制观念决裂,而绝不是排斥、限制公有制经济,更不是让所谓私营经济替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可见,“路在何方”的作者把私有化“改制”的不良后果,说成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探索、新实践、新境界”,完全是张冠李戴,混淆视听!
“路在何方”的作者说,“民营企业”(私营经济)“是在不断有人大喊大叫批判‘私有化’的情况下成长起来的,可见它的生命力有多强大,因为它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常识。”这显然夸大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在当代中国的作用。近40年来,我国私营经济大量发展的真实原因,并不是它自身性质有“多强大”的生命力。毫无疑问,在当代中国,现代化工业与落后的工业并存、生产中的现代科技应用与低水平科技并存、城市和乡村之间、中西部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距,社会生产力发展依然存在不平衡。在这样的国情条件下,私营经济虽然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但是仍然有适应社会生产力发挥作用的发展空间。在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激活民间潜在的社会经济资源,有利于调动一切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因素,有利于发展社会分工,推动整个国家的民族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于是我们党总结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制定并实施调整所有制结构的经济政策,扶持已经占比重很少的私营经济重新发展起来。实事求是地说,私营经济的发展是在党的经济政策扶持下实现的,绝不是自身有强大生命力而独立生成的结果。实际上,私营经济是在本世纪初之后快速发展起来的,但是私人凭借自己的投资创办的企业却不很多。因为那时之前,公有制经济占比很大,社会收入分配主要是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所得,差距不大,没有多少人可以拿出很多积蓄创办私人企业。私营经济之所以快速发展,主要是在国内外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不少有关部门和地方把私有化“改制”混同于改革,对公有制企业推行“经理层购买(MBO)”等政策,把公有资本直接转移给私人所有,化公为私造成的,这毋庸讳言。据资料,在全国第二、三次产业的企业实收资本总量中,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2001年占比分别为54.4%和11.3%(两者合计占比为65.7%),2004年分别下降为48.1%和7.9%(两者合计占比56%)。这三年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占比已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到2008年,企业实收资本的所有制结构变化为“国家资本占33.4%,集体资本占3.0%,法人资本占25.5%,个人资本占22.9%,港澳台资本占6.1%,外商资本占9.1%”。此后,私有化“改制”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制止;私营经济的增长,甚至被当做“改革”的成果,这样才导致私营经济在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到“56789 ”这样的程度。如果从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从业人员角度来看,也就是从资本的本质即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那么,目前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占比已经远远超过公有制经济了。笔者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经济数据,经分析得出,到201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中的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在总从业人员中占比为:13.3%:86.7%;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在包括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全国总从业人员中,占比为:37.8%:62.2%。可见,从社会关系角度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被私有制经济所取代。私有制经济在全国占这样大的比重,意味着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已经按照自身固有的性质和运动规律在相当大的范围和程度起作用。固然,从企业角度看,私人企业可以利用劳动协作,产生高于个体小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自主决策、自主定价、具有适应市场变动的灵活性,但是,私人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又决定了其生产关系存在劳资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对抗性,决定了其参与社会分工与“全国一盘棋”(社会再生产各部门必须形成一定比例关系的规律)相抵触的无政府主义自发性,这些决定了中小私营企业的生命力具有脆弱性。平均来看,在同等规模和技术条件下,经济效率必然低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从社会角度看,私营企业的发展只要超过了一定的限度,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的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制的矛盾就必然表现为“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市场竞争,必然产生私人垄断组织,同时必然导致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或宏观经济结构失衡,发生经济危机,更会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通货膨胀、失业等灾难。这都是国际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了的。新自由主义宣扬所谓“公平竞争”能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完全是欺人之谈。“路在何方”的作者说“民营经济”发展到“56789”,“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常识”。恰恰相反,他才是真正无视马克思主义揭示的客观经济规律,违反经济常识,文过饰非:首先,仅从“56789”的数据就可以看出,私有制经济的效率低于公有制经济。因为占职工就业人数80%的私营经济“占对外贸易的45%,占税收的50%,占GDP的60%,占科技创新的70%”,这也就同时反映出,占职工就业人数20%的公有制企业占对外贸易的55%,占税收的50%,占GDP的40%,占科技创新的30%。容易得出,私有制经济的人均效率分别为45%/80%、50%/80%、40%/80%、30%/80%,明显小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人均效率55%/20%、50%/20%、40%/20%、30%/20%。由此也就说明,过度发展私营经济,结果是降低了宏观经济整体效率。其次,私有制经济占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必然导致全社会收入差距明显拉大。这是唯物史观揭示的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客观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尽管国家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使社会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是终究很难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格局,从而无法改变分配不公的基本态势。从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数据看,反映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从本世纪初起,对应于私有制经济成分的加大,连续超出了国际安全警戒线的0.4,达0.47以上: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经过国家政府采取财政再分配措施,2013年之后,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是在2015、2016、2017、2018年,仍分别高达0.462、0.465、0.467、0.468。,且又有某种程度的上升。这种收入差距呈两极分化的态势,难道不就当高度警惕吗?再次,从整体上看,“民营企业”超限度的发展,实际上已经使宏观经济循环出现不良态势,也使“民营企业”的发展走向反面。近几年来,大量中小私营企业向政府部门诉苦,要求银行放宽贷款限制,然而,这并不是银行不讲情面,而是自有苦衷。因为银行信贷与现实经济(实体经济)是相互联系的。当私营经济成分过大,宏观经济自发性增强,势必导致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失衡,这必然使工商企业尤其是经济实力不强的中小工商企业的货币资本循环受阻,负债加重,无法向银行还贷,这就导致银行信贷资本不能顺利回流,形成坏账。在这样情况下,即使银行听命政府部门,放宽向企业的贷款限制,这也只能是治标而不治本,只会造成银行形成新的难以收回的“烂账”。真正的治本办法只能是,遵循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社会再生产中的货币流回规律的原理,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再生产在使用价值和价值两方面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社会总资本的三大形态,即货币资本(包括银行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之间,形成良性循环。而这只有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条件下才能做到。可见,“路在何方”的作者大肆鼓吹私营经济“56789”的占比,这与促进宏观经济遵循科学运行和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完全背道而驰。真是随心所欲,肆无忌惮!
何干强:蛊惑人心的“路在何方”(一)
(未完待续;作者系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本公众号所编发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网站和公众号。阅读更多文章,请点击微信号最后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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