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完《
山东高考顶替案,是在根基上摧毁公平公正!》,就看到了一些让我很难过的消息。
那位传说中的班主任,找到苟晶老家,买了几斤桃子,拿出一万块钱,苟晶的母亲不要。他当着苟晶母亲的面,带着些许威胁的语气说,“你是不是还有个孙女要考高中啦?”
然后,这位神通广大的班主任又带着几个山东大汉,从山东追到浙江,在苟晶单位楼下候了十个小时,想要逼苟晶和解。苟晶含着泪发视频说,不忍心看到班主任老师花白的头发。
于是,网络上出现了很多要苟晶放过老人的声音。仿佛犯罪的是苟晶,而不是那帮混蛋。凭什么,好人要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才能取到真经,而坏蛋放下屠刀就能立地成佛?凭什么?
她的班主任邱老师,并非等闲之辈,多次荣获城区十佳班主任、优秀教师奖,就在苟晶上大学的机会被班主任的女儿顶替的第二年,邱老师还获得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济宁市电视台多次报道其模范事迹。你会觉得这就是一个普通老师,背后没有庞大的资源吗?
当年,他手中可是握着苟晶们的生杀予夺大权。
苟晶其实跟我是同龄人,都生于1978年,只是我幸运地比她早两年上大学。1978年出生的孩子有1800万人,当时中国城镇化率非常低,高考几乎是农村寒门子弟人生跃迁的唯一途径,那时高考的竞争难度,比现在激烈得多。上大学真的意味着改变命运。
家境贫寒的苟晶很争气,中考免考被保送到市里最好的高中之一,在分班考试中,又考进了尖子班,接受学校业务水平最高老师的教学。在济宁实验中学1994级一班的学生中,苟晶成绩一直排名前列。诡异的是,1997年高考,她的“成绩”是全班倒数第一,倒数第二去了大专,剩下的全部考上本科。
她曾经的同班同学,朱德举,在东北林业大学毕业后留学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程德强,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某院副院长;冯翠典,美国博士,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系主任;廉立芳,山东交通大学教授;李淑美,天津血液病医院教授;孙福勋,山东蓬莱市财政局局长……他们的人生,在23年前那场考试后,分道扬镳。谁敢说,当年要是苟晶正常上了大学,她不会成为同班那八名博士、五名教授之一?她的人生之路完全因此改变。复读那年,她不知道自己参赛的号码,已经被班主任拿走了,连上跑道的机会都没有了。她以高中毕业的学历,求职四处碰壁,无奈之下开淘宝,历经劫难,现在还算幸福。可这条路,可能根本就不是她的梦想。我在评论区还看到一则网友留言,说他上小学、初中时候,家门口有一个写粉笔字特别漂亮的“傻子”,名叫楚国胜,因为浑浑噩噩,乡里人想看他写字,就给他一根烟,看到他的字都赞叹不已,大家都为他的遭遇惋惜不已,他原本是县里还是乡里面读书很厉害的人,就是因为高考分数被他人顶替,别人上了大学,他自己落榜,农村人无权无势,只能受尽欺负,最后把自己逼疯了。苟晶能在苦难中挺过来,没有把自己逼疯,已经是万幸。然后,就有一些圣母婊出来说,苟晶,你班主任那么老了,也不容易,你应该原谅他,放弃仇怨,拥抱善良!苟晶还不够善良吗?她就是因为太善良,当年才被选中成为顶替的目标的吧?家里穷,没钱没势,不会去闹,甚至在得知真相的2003年,她也是想,反正已经上不了大学了,就这样算了吧,也没钱打官司。在看到当年老师白发苍苍的背影后,她又动了恻隐之心,反复在说自己不是针对老师,还说老师当年的教学水平高。除了苟晶,那些被顶替的人,又何尝不是善良呢?陈春秀,说起那个顶替她的人,说人家“很漂亮”,说看照片就感觉自己“好像跟人家不是一个档次的”。的确,被顶替的人,都是社会底层的,穷人家的孩子,确实跟那些有钱有势的不是一个阶层的。那些盯着他们下手的,何尝不是看准了他们家里穷,没有靠山,性格软弱,过分善良呢?但凡有点反抗潜质的,估计都不会被选为目标!正因为好人太善良,所以坏人才会嚣张,得寸进尺。苟晶的班主任,一个人可以完成当年全套的操作吗?入学涉及到的环节太多,方方面面都需要协调,几乎不可能单独作案,背后可能是一条黑色产业链。而那些躲在背后的人,当然希望苟晶删帖,当然希望她宽恕年迈的班主任,当然希望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只要苟晶退缩了,他们就得逞了,他们的罪恶没人发现,又可以心安理得地继续作恶。所以苟晶说,她就是想要个真相,要当年这些人承担责任!冒名顶替上大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首先是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齐玉苓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冒名顶替行为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该司法解释在2008年12月24日被废止,理由也未说明。从刑事责任上讲,冒名者有可能参与涉及伪造或变造身份证、户籍,冒名者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当然,实现冒名顶替上学,可能还会涉及到被冒名者所在学校、当地招生办、户籍管理部门、高校招生与学校管理部门等多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可能还构成行贿罪。在冒名顶替过程中,提供协助的公职人员,可能触犯滥用职权罪;招生过程中涉事的相关人员,可能触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只是,有些行为时过境迁,是否已过追诉时效,可能是另一个问题。就算不能让他们坐牢,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剥夺学籍,剥夺学位,公示天下,也够这些混蛋受的。只是,心善的苟晶们,下得去手吗?圣母婊们,会不会把矛头对准受害者们?得饶人处且饶人?为什么不说,宜将剩勇追穷寇呢!小时候看电视剧,每次看到坏人在被制服的时候,好人总是表现出心软,准备放他一马,结果转身就被坏人背后捅刀子。所以记住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原谅是阎王爷的工作,让坏人下地狱去乞求原谅,而我们要做的,就是让事情成为本来应该有的样子!
(来源:昆仑策网,原载“天下说法”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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