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这个案件判决出来的时候,我们竟无言以对!一个9岁女孩,未成年人,经法医鉴定为阴道撕裂性创伤,犯罪者王振华最后竟然没有被判定为强奸罪,原因是“没有性器官接触”。这就罢了,关键问题是,法律对王振华被判5年的处罚竟然还明目张胆地宣称是所谓的“顶格处罚”!我就很纳闷了,如此恶劣、卑鄙、无耻、毫无人性的畜生行为,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怎么就只判了5年呢,5年的有期徒刑怎么就成了“顶格处罚”呢,凭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