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的话题,有点儿热闹,方方对此不置一词,一味地将批评者斥之为“造谣”,确实有些霸道。
这个问题的关键,其实并不在于大产权和小产权,而在于方方等五位“艺术家”的别墅的建设用地,获得的方式和途径,是否合法。
在我看来,严格意义上,这些别墅并非属于“小产权”,而是产权来源和方式不合法,土地价格几乎等于“掠夺”。
如果要理解这个观点,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这份时间轴:
注:所有信息均来自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鄂0115民初7194号。
方方获得建设别墅的土地方式和时间,应该和刘丹丽等其他五位艺术家同步。
2003年,藏龙岛管委会应武汉市政府以及江夏区政府的要求,决定划出13亩土地,作为方方等五位“艺术家”的工作室。
随即,刘丹丽等人,和藏龙岛管委会签署了《项目协议书》,土地价格:每亩9万元包干。
注意:
2005年11月,武汉市江夏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制发编号(2004)508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用地单位: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用地项目名称:藏龙岛科技园水天居小区,用地位置:藏龙岛科技园区,面积:109亩,准予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
2006年9月,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制发编号夏国用(2006)第3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使用权人: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21952平方米”(约33亩)
很显然,在方方等五人和藏龙岛管委会签订《工作室项目协议书》之时,藏龙岛管委会其实并没有获得土地所有权。
二年后的2005年,江夏区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准予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
藏龙岛管委会获得这块土地的方式,是“征用划拨”。
简单的说,就是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划拨”给藏龙岛管委会了。
“划拨”,是无偿的。
二年后,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制发编号夏国用(2006)第3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变成了“住宅用地”。
但问题在于:藏龙岛管委会在获得合法的《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的三年前,就已经和方方等五位“艺术家”签订了《项目协议书》。
熟悉房地产行业的人,应该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其实就是在城市改造过程中,政府征用农业用地收归国有,原本应该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一部分被政府以各种名目“划拨”给市属或者区属房地产企业了。
这种方式办理合法手续的过程,有些漫长,但并不妨碍开发运作。
每亩土地3.7万元,园区公建配套费5.3万元。
这和白送,有啥区别?
藏龙岛管委会当然不是傻瓜,凭啥把好不容易拿到手的住宅用地,低价卖给方方等五人?
仔细看看刘丹丽的协议,土地面积是5亩,但是刘丹丽最后实际到手的土地,只有1.1亩。
武汉江夏区规划局的许可证面积是109亩,武汉市政府要求的面积是13亩,五位“艺术家”的实际用地面积,其实仅有约6亩。
问题还在于,武汉市政府和江夏区政府要求藏龙岛管委会划出13亩土地用于“引进”艺术家工作室的依据和过程,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为什么是方方、唐小禾、刘丹丽等五个“艺术家”?
这五位“艺术家”是如何产生的?
武汉市只有这五位“艺术家”符合条件,具有资格?
没人知道,也没有公示信息。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的判决书中,有一条信息至为重要:
“2008年至2011年期间,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就方方、唐小禾等艺术家自建房办证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后方方、唐小禾等人的自建房均顺利办理产权证。”
刘丹丽和藏龙集团的这个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没有争议,对事实没有异议,一致要求法院赶紧判决。
原告被告没有争议,你们来法院打什么官司?
你猜对了,这就是传说中的“虚假诉讼”,原被告只是需要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用于办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
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提交这份判决书中提到的“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就方方、唐小禾等艺术家自建房办证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证据。
江夏区政府当然是知道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否则也无需在三年之内,为此召开多次“专题会议” 了,这就是行政权力干预法律。
专题会议的纪要呢?专题会议决议的法律依据呢?
天晓得江夏区法院是如何知道的?甚至作为重要的判决依据。
让我们再来看看位于湖光山色之间的江夏区玉叶路旁的这个“水天居别墅”,总共31幢,方方、田小禾、刘丹丽等五人的别墅,夹杂其间。
土地的转让和交易,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的用地性质改变,或者私下交易,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国家有权优先收购,并且土地交易,必须补缴相关税收和费用,此处不展开。
简而言之,藏龙岛管委会这种暗箱操作转让土地的方式,毫无疑问是不合法的。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方方等五人的别墅,获得的别墅建设土地的方式和来源,究竟是什么方式和途径?
这块住宅用地,最初属于当地的农业用地,然后被武汉市江夏区政府,征用了→→
江夏区政府“划拨”给了区属企业藏龙岛管委会→→
藏龙岛管委会在还没有获得《规划许可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先和方方等人签订了《协议》→→
“没时间说话了,赶紧先上车吧!”
然后藏龙岛管委会总共建设了31幢别墅。
其他业主的情况,我们不清楚,但我们至少知道,方方、田小禾、刘丹丽等五人,获得土地的成本是:3.7万元/每亩。
这就是新一代权贵们的“土改”。
不能再说深了,否则我这个微博号就要炸了。
最后补充一句:在玉叶路上,你是找不到门牌号5号的大门的,你也肯定找不到单体建筑面积3241.34平方米的建筑物。
谁有兴趣?我可以和你打赌一本《软 埋》。
文|司马3忌 来源|作者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