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谈判目的,是以香港岛的主权,换取整个香港的长期管治权……我们建议如果谈判没有进展,就应在香港发展民主架构。
我们的目标,是在短时间内让香港独立或自治,仿如我们以前在新加坡的做法。”
“直接选举并不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办法……有些时候,人民的政治意识对直接选举未有充分的准备;有些时候,由于社会风俗习惯不同,这种选举方式未能深为人民所接受…… 推行直接选举,可能使本港迅速陷入一个反对派系参政的局面,以致在这个关键时候,加上一种不稳定的因素。”
“为了保持稳定,香港代议政制的发展应该继续循序渐进而不是突变……这些演变也必须有助于1997年政权的顺利交接…… 1997年之前立法局内加入若干名由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将会是香港代议政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合理和可取的步骤…… 至于实行直接选举的时间,政府的结论是:鉴于社会人士在这个问题上有十分明显的分歧,在1988年实行这样重大的宪制改革将不会是正确的做法。”
“我认为我们需要将1984年所有的措辞加以修正……香港觉得自己是一个国家,一个与周围其他地区人民有十分密切文化关系的国家。
它有自己的见识和声音并有权利表达,也有权利让自己的命运不任人摆布。
彭定康履新香港时,不仅须认清与赞许一切审慎的民主运动,还要带头推动这些冲劲。 他必须以明智而不具挑衅性的方式重新讨论香港立法局选举的民主时间表。”
其一,改革立法与行政关系。彻底取消港英政治体制中强化行政主导的“双重委任”(即立法局议员担任行政局议员),行政与立法彻底分家,其目的是强化立法局主导的“代议政制”,以发挥政党的作用。
其二,改革选举制度。将选民年龄从21岁降到18岁;采取有利于“民主派”的“单议席单票制”;改革功能组别,除了取消原有功能界别的团体票,在新设立的九个功能界别中,实现所有从业人员每人一票,从而将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由原来的近20万人扩大到270多万人,新设立的九个功能议席基本上相当于直选。 其三,改革地区组织。将区议会从地区咨询组织改为负有一定管理职能的组织,扩大其职权,同时区议会取消委任议员,全部区议员由直选产生。 其四,改革选举委员会,将全部或大部分直选区议员纳入选举委员会。
英国政府的目的不是建立机制、制度和达成协议,而是要把“自由的思想”植根于港人心间,使港人“坚持正确的路向”、“紧抱信念”。
“英国政府预备把英国在香港及中国的利益作赌注。香港只是棋盘上的一只棋子,英国在香港搞民主立法,实际上是国际上大国的阴谋。 他们目睹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后的进步,认为中国这样发展下去,对他们是危险的,所以香港问题出现了。 中英就香港的争拗,完全由于英国政策改变所致,而英国的转变是为追随美国对付中国的战线。 英美联手企图促使中国改变制度,当中所带来的政治意义,远远超过为香港带来一点点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