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土地管理法一项重要的配套法规,据说目前正在提请人大修改,修改完善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有望于2019年出台。2018年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作为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土地管理法不仅决定了这十几年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到现在这个样子,也决定了中国社会财产分配的重大利益关系,它是地方政府官员权力基础。但是,作为这样一项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从自1986年公布以来,尽管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但是,这样法律制度则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重要根源之一。
另一方面,旧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从事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也就是说,尽管土地都是国有土地,但只有城市的国有土地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而农村的集体土地只有城市政府征用之后才可进入房地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可以直接进入房地产土地市场的。
当前土地管理法的改订,只能是小修小补,对当前土地持有一些技术性问题作一些修改,而对于土地管理一些原则性的大问题,仍然是在其基本的框架内。按照草案,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的条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且明确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订可能对土地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但不用解读影响会多大。这些集体土地入市,不仅有城市规划限制,也有土地使用的限制。这些土地入市主要是用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而不是建造直接可上市的商品住房。
针对这些情况下,中国的土地管理法要按照宪法的规定来进行重大修订,国有土地其所有权就得为全体中国人民所有,而不是地方政府所有,就得建立一个全国性国有土地基金,所有的土地收益都归这个基金所有,并通过这个基金来缩小社会之间、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异及经济差异,并让让全体人民分享整个城市化的成果。